黑龙江省明水县法院开庭审理的马科学、刘龙强迫交易案在横跨2个多月后,近日终于结束庭审。
被告人马科学、刘龙分别为黑龙江佳木斯同江站派出所前所长和同江市交通警察辅警,二人被指控的是扰乱市场秩序的强迫交易犯罪。检察机关指控,二人利用职务便利经营煤炭运输业务,在同江北站形成了垄断经营地位,并实施强迫交易8起,分别获利17万余元和6万余元。
从俄罗斯进口的煤炭需要在同江北站换装运出 本文图片均由受访者提供
同江北站系中欧班列口岸站,开通初期主要为煤炭等进口业务。派出所长和交警辅警如何垄断一个口岸站的运煤业务?二人又如何实施强迫交易?在这起检察院自侦案件庭审中,控辩双方就程序和实体展开激烈辩论,第二被告人刘龙表示认罪认罚,而作为被告人的前铁路公安派出所所长马科学否认了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以“零口供”自辩无罪。
中欧班列开通三个月,口岸站派出所长被查
2023年7月,位于黑龙江东北部的同江铁路口岸首趟中欧班列鸣笛启程,同江北站成为我国第6个开通中欧班列的口岸站。煤炭、铁矿粉等资源源源不断地从这里进入中国。
为了做好中欧班列开通期间的安全保障,同江北站安保级别提升。佳木斯铁路公安处下发文件,明确要求“做好进出车辆、人员安全检查”,“管辖车站派出所要会同车站作业人员共同加强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中欧班列货物的绝对安全”。为落实此要求,佳木斯铁路公安处治安支队还曾专程前往同江北站,与站区相关领导共同研究安全保卫措施,针对同江北站核心作业区换装场区域进行全封闭管理,并对进出车辆和人员进行检查、登记和报备。
在此情况下,驻同江北站的佳木斯铁路公安处同江站派出所召开所务会议决定出台通行证制度,要求进出同江北站的所有人员和车辆申领通行证,其中,运煤车辆的通行证需要货代公司提前报备申请,并不针对个人申领,以方便溯源,防范站内物资被偷运等情况发生。
2023年11月底、12月初,在中欧班列开通四个月后,同江市交警大队辅警刘龙、同江站派出所所长马科学先后被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案指两人借通行证制度,对进出同江北站的运煤货主进行强迫交易。
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以犯罪嫌疑人马科学、刘龙涉嫌强迫交易罪指定下级向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4 年4月3日,向阳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将案件退回市检察院,要求补充侦查;2024年6月14日,向阳区检察院再次以“证据不足”将案件退回市检察院,要求补充侦查。
2024年8月22日,经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请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将本案指定至距佳木斯500公里之外的绥化市明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黑龙江省高院则指定由明水县人民法院审理。
公诉人当庭承认其中一起指控事实错误,作出变更起诉
明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23年7月至10月间,被告人马科学作为同江站派出所所长,在负责中欧班列安全保障及运输车辆进出同江北站管理期间,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伙同同江交警大队刘龙各自利用其职务便利及职权影响,相互配合,在货主进入同江北站运煤时设置各种障碍,迫使货主在高于市场运输价格的情况下选择二人的车队接受其煤炭运输服务,而二人组织的车队在同江北站形成了垄断经营地位,在当地煤炭运输行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查明,二被告人共实施强迫交易犯罪8起,交易金额人民币1101784.75元,马科学获得非法利益175923.5元,刘龙获得非法利益69600.1元。
案件被指定到明水县人民法院审理
检方指控的马科学、刘龙第一起强迫交易的事实是,2023年7月14日,鹤岗市煤炭经营者肖某某通过同江市居民周某某组织的车队将煤炭从同江北站换装场向外运出,在途经换装场一道岗时,马科学带领两名民警对其车辆进行查车,并要求司机当场卸煤,阻拦车辆不予放行。车辆出换装场后,即被同江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唐某带领交警队民警对15辆违规车辆进行罚款 200元扣1分的处罚。之后,肖某某认为这是二被告人制造麻烦和设置障碍,再次运煤时,其“打听”换装场运煤必须雇佣二被告人运输,遂雇佣了刘龙组织的车队。被害人支付6万余元运费给刘龙。在扣除给司机的运费后,马科学分成19888元,刘龙分成4972元。
对于另外七起,检方指控,有2起货主经历了马科学以车辆改装、周末不办证等为由拖延或限制办理通行证明,有1起是货主在换装场遭遇了马科学及两名干警拦截,另外4起均只是货主“打听”“听说”或被中间人“告知”在同江北站不找二被告人的车队运煤会遇到刁难,以及担心不及时将煤炭运出需缴纳巨额滞纳金,货主被迫以高于市场价格的运输费用选择二人的车队运输。此外,该7起指控均未出现起诉书指控的不给办理或者拖延办理通行证、扣车、罚款、拦截等情况。
对于这8起指控事实,马科学否认有强迫交易的行为。对于第1起指控的2023年7月14日“马科学带民警查车”的事实,马科学称当天他不在同江,他在佳木斯铁路公安处办公事,根本不存在查车一事,他自己也从没有带民警查过车。在庭审中,公诉人承认上述指控事实错误,随后进行了变更起诉。但公诉人认为,“马科学是否在现场不是核心问题,马科学虽不在现场但对现场情况了如指掌。”
马科学还辩称,派出所对通行证的办理或者交警查车均是正常的履职行为,不存在强迫交易的意图,而且他也没有组织过车队。刘龙则承认,自家亲属有运煤车辆。
对于精确到角的17万余元涉案金额,马科学的辩护人辩称,这些全是根据刘龙的供述进行推算出来的,实际上二人微信聊天记录等客观证据显示,指控的犯罪期间,刘龙共转给马科学2.7万元左右,且转账均为整数。马科学则辩称,他和刘龙合伙做过煤炭买卖生意,所以存在一些资金往来。并且,马科学租赁了一个货场,刘龙组织的车队有时需要在其货场囤放煤炭,因此会产生场地费、过秤费、铲车费等收入。
争议焦点:是否构成垄断、强迫交易罪
起诉书在第5起至第8起事实中还指控,马科学伙同刘龙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影响,在同江北站运输煤炭行业已形成垄断、控制,迫使货主接受其运输服务,多名货主“听说”不找马科学和刘龙的运输车队运煤,就开不了通行证,进不了站运煤,因害怕被刁难和缴纳巨额滞留费,所以不得不找他们运煤。
庭审中,马科学完全否认他组建了运煤车队,但表示确实给刘龙介绍过运输业务,其也不可能垄断运煤市场。马科学当庭算了一笔账,“同江北站一天有5列煤炭运进来,每列火车63-65节,每节可装70吨煤炭,每天就有2万多吨煤炭进来,一个月可达60多万吨,三个月就可达到180万吨。而起诉指控的8起事实共涉及运煤4万余吨,连零头都不到。”
马科学的辩护律师则表示,要达到垄断市场的行为,至少需要占到绝大多数份额,相关书证显示,作为中欧班列口岸站,同江北站仅2024年8月份一个月的进煤量就达到30多万吨。辩护律师由此认为,检方指控的垄断不能构成。
对此,公诉人回应,“这只能说明同江北站的业务量、吞吐量,不能说明二被告人没有犯罪,综合各方面因素足以证实垄断。”
法庭上争议颇为激烈的是,辩护律师指出,本案指控的8起强迫交易犯罪事实,被害人对“从同江北站运煤必须找刘龙和马科学车队”这一核心事实,几乎全部来自“听说”,而本案中“听说”的源头没有查清,“听说”是一种传闻证据,一般不能直接作为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实质性证据使用,只能作为线索或辅助证据。对此,公诉人回应,“证据是否‘听说’不重要,只要内容是真实的,不管是听说的还是直接告知的,只要是真实的都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刑法第226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等,构成强迫交易罪。在犯罪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须故意,客观方面须有暴力、威胁的行为发生。澎湃新闻获悉,经过长达2个多月的开庭过程,在法庭上,第一被告人马科学对检方指控犯罪事实全部否认,一如侦查时的“零口供”,而第二被告人刘龙则表示“认罪认罚”。庭审结束时,合议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