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通报
近日,有媒体报道“景洪市一女子住客栈财物被盗,客栈被网暴诽谤、报案后警方不立案”。经核实,该盗窃案件已于2026年4月4日侦破,犯罪嫌疑人已被执行逮捕,盗窃行为系犯罪嫌疑人单人实施,无其他同伙;关于客栈方报称被网暴诽谤一事,经查未发现构成刑事公诉案件的犯罪事实,已依法不予立案。根据法律规定,诽谤罪属告诉才处理的刑事自诉案件,依法不属公安机关管辖,客栈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维护合法权益。
网络是公共空间,网民应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不良行为。
景洪市公安局
2026年5月28日

早前报道:女子住客栈财物被盗发视频讲述,店家称被诽谤、网暴致客栈倒闭,报案后被告知不予立案
红星新闻(2026年5月27日)
4月中旬,红星新闻记者接到云南景洪一客栈老板张先生的爆料。张先生称,一名顾客住店期间财物被盗后,将此次失窃经历通过自媒体发布至网络,有网友随后造谣称客栈老板和盗窃分子为同伙。相关不实言论扩散发酵后,客栈接到大量辱骂电话和短信,泼水节前后的大量订单被取消,客栈因此被迫关门停业。
近日,张先生出具的受案回执显示,他此前报称的“山水间客栈控告诽谤、扰乱社会秩序”一案,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公安局告庄派出所已于2026年4月11日受理。5月27日,张先生告诉记者,他被警方告知此事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张先生出示的受案回执
住客夜间失窃,发系列视频讲述经历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4月3日,时女士(化名)通过自媒体发布视频称,她和同行人4月2日入住景洪山水间客栈,当晚出门逛夜市,深夜返回客栈房间休息,夜间睡眠较沉。次日清晨,她发现原本放置在电视柜上的包被移至阳台凳子上,包内财物全部丢失,其中有一万多元的现金。时女士表示,自己身无分文,向客栈老板提出续住一两晚遭到拒绝,老板要求其立即离店。
4月4日,时女士更新一则视频,画面中她与一名身穿警服的女性拥抱,桌前摆放着数叠纸币,并配文“非常感谢景洪市告庄派出所神速破案,也非常感谢朋友们的关心”。4月8日,她再次发布视频,记录了自己向破获这起盗窃案的告庄派出所致谢并赠送锦旗的过程。

▲时女士发布视频感谢警方破案
随着系列视频的发布,评论区有网友称该客栈为“黑店”,也有网友怀疑客栈老板与小偷“伙同作案”。
老板称事发后客栈遭网暴,无法继续经营
客栈老板张先生称,警方很快就破获了这起盗窃案。时女士入住客栈后,阳台的门没有完全关死,小偷是从客栈外的窗户爬到时女士所住房间的阳台上,进入房间将财物盗走。张先生强调,警方当时调取录像的时候,看到小偷是从客栈后门的一根柱子爬上去的,且客栈的工作人员与小偷无关,不存在内外勾结。因为客栈此前也发生过住客未锁好门遭遇盗窃的事件,所以客栈在房间内设置了提示,提醒住客把门关好,并落锁。
张先生告诉红星新闻,时女士钱财被盗当日,的确和客栈人员发生了不愉快。当时,时女士和一名朋友同行,其财物被盗后,同行朋友在客栈内持手机拍摄视频,被客栈前台劝阻,时女士当时情绪比较激动,还报了警。
对于时女士视频中提到“想再在客栈住一两晚被拒”的细节,张先生解释,因为当时双方闹得不愉快,客栈前台就表示,可退还时女士此前的房费,同时由客栈出资,供时女士自行选择附近酒店、客栈入住,并非无故拒绝时女士续住。张先生还认为,时女士当时是两人同行,算不上“身无分文”。
张先生认为,时女士事发后发布的首条视频未完整还原事件全部细节。该视频发布两小时后,点赞量便突破10万,视频评论区前排出现大量不实言论,有网友称客栈老板“下迷药”、与小偷“伙同作案”,致使客栈接到数百个辱骂电话和短信,客栈声誉遭受重大负面影响。客栈曾通过官方账号发布文字信息澄清事实,但澄清内容发布后,客栈再度遭遇大规模网络暴力,只能被迫下架澄清内容。
张先生称,事发后,客栈大量的泼水节期间订单被取消,客栈无法继续经营已倒闭,并因此造成了经济损失。5月27日,记者注意到部分预订酒店的平台已无法查询到该客栈。张先生还向记者出示了他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的登记通知书。
客栈老板报案,一个多月后被告知不予立案
张先生指出,时女士4月3日发布的有关客栈的视频,截至4月12日10时16分点赞已超16万,评论超5万条。
张先生提供的受案回执显示,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公安局告庄派出所2026年4月11日受理了他报称的“山水间客栈控告诽谤、扰乱社会秩序”一案。
5月27日,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当天得到警方的回复,警方认为此事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对此,张先生表示,准备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红星新闻记者通过时女士的个人账号联系上时女士并表达采访意愿,时女士未就此事作出回应。记者联系辖区派出所,欲就时女士住店遭盗窃和张先生报案后警方不予立案的相关细节进行核对,截至发稿时,警方未就此事作出回应。
红星新闻记者 陈卿媛
编辑 张莉 审核 任志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