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3月26日就京华城案一审宣判,判处民众党前主席柯文哲入狱17年,同时褫夺公权6年,他将失去2028年参选资格。
法官认定,柯文哲违背职务收贿、图利罪、公益侵占、背信罪四项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7年。
检方此前起诉柯文哲涉及收贿、图利、公益侵占及背信四项罪名,其中收贿罪为核心。检方建议收贿罪判15年,其余公益侵占分别求刑5年与6年,背信罪2年6月,总计求刑28年6个月。
民众党认为,柯文哲应该全案无罪。民众党现任主席黄国昌此前透露,预计于26日下午4时至5时许,由他与相关代表共同举行记者会,“坦荡地”对外表达民众党对判决的正式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