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杜卓滨
3月13日,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消息,近日,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依法发出2026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陈某筑起法律“防护墙”,以刚性司法守护“她”权益。
18年婚姻蒙上“暴力阴霾”
陈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介绍,申请人陈某与被申请人王某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然而,本应温馨和睦的家庭,却因生活理念不同,家庭琐事矛盾频发。
2024年7月至2026年2月期间,王某多次对陈某实施殴打,给其身心造成严重伤害。
近期,双方因离婚事宜爆发激烈口角与肢体冲突。陈某欲搬离住所另觅住处,却遭王某强烈阻挠,矛盾持续激化,陈某无奈报警求助。
在后续离婚协商中,王某情绪极端,多次威胁陈某人身安全,让陈某深陷恐惧之中。为彻底摆脱暴力阴霾,陈某向沙湾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同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公安、妇联、居委会监督执行
受理申请后,沙湾区人民法院秉持“速立、速审、速裁”原则,第一时间核实案情、梳理证据。
经审查认定,陈某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申请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禁止王某对陈某实施殴打、辱骂等家庭暴力行为;禁止王某骚扰、跟踪、接触、恐吓陈某及其近亲属;禁止王某接近陈某及其近亲属的住所、工作单位,不得干扰其正常生活与工作。
为让保护令从“纸面”落到“地面”,承办法官在送达文书时,对王某进行严厉训诫与法治教育,明晰家庭暴力行为的法律后果,督促其严守裁定、敬畏法律。

与此同时,沙湾区人民法院主动联动辖区公安派出所、妇联、居委会等部门,同步送达保护令文书,构建起法院主导、部门协同、基层联动的立体化维权闭环。
相关部门将全程跟踪监督执行,定期回访,确保保护令执行到位,杜绝家庭暴力再次发生。
沙湾法院提醒,遭遇家庭暴力时,受害者要摒弃“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及时留存证据、勇敢发声,主动向法院、公安、妇联等部门求助。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都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行为,法律始终是受害者维护权益的坚实后盾。
(图据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