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潢川县晟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麟公司”)与河南山海惠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海惠公司”)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其为河南森宇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宇公司”)提供服务后,合计超过250万元的工程款被拖欠。
根据晟麟公司与山海惠公司提交的诉讼状,两家公司均在2023年与森宇公司签订了年度采购框架协议,分别为其提供苗木、农药、肥料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材料、五金劳保用品等。协议约定了按月结算、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的结算方式。
诉讼状显示,晟麟公司被拖欠款项共计1,289,519.58元,山海惠公司被拖欠款项共计1,299,862.44元。两家公司均表示,在多次催促协商未果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奈诉至法院。
据天眼查公开信息显示,森宇公司系郑州中原公用事业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子公司,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为王忠杰,且均为郑州中原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原发投集团”)旗下国企。
对于原告方提起诉讼的行为,近日,记者联系了被告方森宇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已经知晓并在处理:“你欠住他的钱呢,你换位思考一下,他是没办法的办法,最终肯定起诉。”
当被问及款项何时能够支付时,该负责人解释,这取决于上游资金的到位情况。“得看整体上游的资金情况。他那边只要有资金,第一时间拨过来,我们绝对不会隔天,马上就拨给他。”他强调,公司方面并非消极等待,而是在“天天都在催”上游拨款。
该负责人进一步说明,其公司的上游资金主要来自财政。他承诺,公司不会赖账,“只要资金周转开了,终究得给人家,只是时间长短的问题,不会说不给或者怎么样,那不可能。”他最后表示,目前的困难是阶段性的,待资金到位后会第一时间履行支付义务。

值得关注的是,为保障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经国务院修订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已于今年6月1日正式施行。
该《条例》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款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或者内部付款流程、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要求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对于迟延支付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
记者了解到,这两笔欠款信息也已录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的“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平台信息显示,以上两笔登记中的欠款单位均为河南森宇物业有限公司。(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张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