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廉洁四川”发布通报,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四川省纪委监委对邻水县委原书记黄永鸿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通报称,经查,黄永鸿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长期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甘于被“围猎”,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指出,黄永鸿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四川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黄永鸿开除党籍处分;由四川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四川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资料图
公开简历显示,黄永鸿,男,1972年6月生,四川什邡人,1994年7月参加工作。黄永鸿早年曾在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02年7月至2006年9月,其历任广安市邻水县副县长,县委常委、副县长,广安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
2006年9月至2015年5月,黄永鸿历任广安市广安区委常委、总工会主席,区委常委、副区长,共青团广安市委书记,广安市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广安市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5年5月至2020年7月,黄永鸿历任邻水县委副书记、县长、一级调研员;2020年7月至今年4月落马,历任邻水县委书记、一级调研员、二级巡视员。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编辑 张寻
审核 王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