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李贤诚
9月19日,发生于18年前的“山东入室抢婴案”,将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一审判决。18日晚,当年被抢婴儿姜甲儒的母亲乔女士在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即将迎来判决,她的心情是既欣喜又有点害怕,希望能有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涉案团伙一共四人,到案前均有前科,其中两人系累犯。
乔女士接受采访
乔女士向极目新闻记者坦言,前几天,她在北京做了一个心脏方面的小手术,出院的第二天回到家后,接到法院通知说9月19日宣判,“我的心脏问题,也正是这些年找孩子积压的,情绪不好生气。”
谈起这次即将到来的判决,她形容自己是又欣喜又害怕,“喜的是等了五个多月,终于等到要判决了。担心的是,怕不是理想中的结果。再加上我刚出院,身体很虚弱,怕吃不消。上次开庭时就因为气愤,导致激动晕倒了。”
乔女士表示,儿子当年被这伙人以极其恶劣的手段抢走,给他们一家人造成了巨大的伤痛,永远无法弥补。事发时,孩子的爷爷甚至被歹徒殴打,眼睛淤紫了一个多月都没消掉,“而这些伤还是次要的,主要是老人精神上的痛苦,他在孩子被抢走后没几年就含恨而终。”
极目新闻此前报道,2006年12月4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曾某孩、吕某东、王某勇三人从袁某贵处获悉姜家仅有老人在家,携带断线钳、撬棍等作案工具,翻墙入院破锁,抢走了8个月大的婴儿姜甲儒,后以28600元转手卖掉。在警方的努力下,姜甲儒在2024年与家人相认,涉案嫌疑人也相继被抓获归案。
泰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案发时,被告人曾某孩年仅25岁,事发一年后他因犯盗窃罪,2007年10月23日被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万元,2014年8月30日被假释,2016年1月28日假释考验期满。
被告人吕某东,案发时40岁,因犯盗窃罪,1994年8月26日被肥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因犯盗窃罪、脱逃罪,1998年5月19日被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4000元,2003年1月减刑释放。
被告人王某勇,案发时36岁,案发前因犯强奸罪、盗窃罪,1995年1月被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2002年2月减刑释放。“入室抢婴案”案发后,王某勇又因犯盗窃罪,2007年10月23日被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4万元,2015年2月12日刑满释放。
四名被告人中,袁某贵案发时47岁,年龄最大,其因犯非法拘禁罪,2013年1月24日被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泰安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曾某孩、吕某东、王某勇、袁某贵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绑架儿童,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吕某东、王某勇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