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严跃进(上海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
图源视觉中国
【1】五年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为何五年后正式出台?
要理解今年7月出台的住房租赁条例,得把时间线拉回到10年前。2014 年下半年,房价开始上扬,到了 2015 年,三、四线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异常火爆,甚至出现了炒作现象。同年,住建部等部门发布了《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文件,提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在此之前,政策大多聚焦于保障房,而从 2015 年起,住房租赁的提法逐渐增多。
2015 年之后,经济形势向好,自如等长租公寓企业应运而生,开发商也纷纷投身其中。然而,长租公寓企业后来却出现了爆雷情况,最早暴露的房地产风险便源于此,引发了租客交钱却无法租房、金融产品打包等一系列问题。2019 - 2020 年,国家从房地产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提出制定住房租赁条例。2020 年发布征求意见稿后,工作重心便转移到了保交楼等方面。
目前,房地产风险已大体得到控制,国家要推进“十五五”规划等工作,发展房地产新模式需要基础制度的支撑,于是征求意见稿变成了正式稿并发布,这成为“十五五”及后续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文件。从 2015 年到现在,大致就是这样一个发展过程。
【2】群租房会成为历史吗?
条例对租房人数和人均居住面积作出了明确规定,例如,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这种现象在小城市较为少见,但在大城市,由于房租昂贵、核心地段租客众多,便时有发生,此外还存在群租房的情况。在实际生活中,为了节省住房成本,群租房确实可能出现。我曾租过一套 90 平方米的房子,被隔成了至少九个房间,每个房间还住着两个人。这就引发了消防问题,这么多人,每人一部手机充电,再加上电饭锅、冬天取暖设备等,功率根本无法承受,这种情况在大城市尤为明显。
具体来看两个条例。其一,关于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等空间不得用于居住的规定,2020 年就曾讨论过,当时提出了“N + 1”的提法,即若有三个卧室,可再增加一个,其思路与现在相近,也就是厨房、卫生间等肯定不能对外出租。虽然很难想象有人会把厨房、卫生间拿来出租,但既然政策中有所提及,就说明一些城市存在此类现象,新闻报道中也曾出现过地下车库出租的情况。像北京等地,将这些内容写入政策,堵住了一些漏洞。相比修订稿,这个条款还将过道、车库等纳入其中,堵住了各种可能存在的漏洞。这种情况在个人房东中可能较为常见,长租公寓一般不会对房屋进行大幅改动,多少还会追求一些品质,最多也就是做“N +1”。当然,也不排除存在一些违规情况,但个人房东多隔几间房的现象确实存在。我认为个人房东应参考这个标准,合规经营,毕竟这样也赚不了太多钱。
从房东的角度来看,风险极大,尤其是当租客情况较为复杂时,一旦出现消防问题,将会十分麻烦。其二,关于租赁住房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的规定。客观来讲,有些人希望租到一张便宜的床,市场对此存在需求,导致有些房间床位多或住的人多。如今国家出台了很好的政策来解决这一问题,比如上海的安心集团主要经营集体宿舍,一个房间设有八张床。虽然形式上住的人也不少,但更加合规,拥有完备的管理体系,人员入住有序。这样既能通过一张床降低住房成本,又能通过宿舍的有序管理,确保租赁住房规范有序。国家层面提供了一些经济可承受、选择多样的房源,既保障了房屋出租的安全性,又从租房成本的角度做到了经济合理。
那么,新条例出台后,那些奇奇怪怪的租房形式是否就会消失呢?
理论上肯定是不允许存在的,但实际上,有些房东可能仍会这么做。长租公寓企业一般不会如此操作,或者不会做得太过分,否则被举报后,市场监管部门会进行检查。但个人房东若合同不备案,私下出租,就很难监管。所以,完全杜绝这种情况难度较大,不可能对每个房东都能监管到位。
除了法律约束,还可以采用市场化方式进行约束。比如有些宿舍可以对外出租,租金低且安全,那么租客就没有理由去租用房东改造的过道等奇怪空间。所以,即使在大城市设置一些一张床的床位,通过更好的管理和低成本房源的优势提升品质,也能倒逼房东做好房屋管理,而不是像以前那样粗放式经营,一个房间住十个人、二十个人。
如今,住房租赁市场有所降温,这种粗放式经营的模式也没多少人会选择。现在很多房子的租金下降 10% - 20%的可能性很大,租房成本有所降低。而且有些地方福利较好,像京东、小米等互联网大厂,为员工建造集体宿舍,床铺等设施都十分完善,这也是一种特殊的住房租赁形式。如果这些企业做得好,房东原先的粗放式模式肯定难以为继,除非有些租客不太在意租房的基本功能。
总体而言,租房品质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是大势所趋,政策支持力度也会较大。比如,有些房子违规出租,房东觉得无人监管,一个房间每月收取 1000 元租金,在大城市看似便宜。但这种房子的合同无法备案,租客无法提取公积金。而正规化租赁有潜在福利保障,可以合同备案、办理居住证、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等。这会倒逼房东合规经营,摒弃粗放式模式。租赁市场已进入新阶段,除了法律出台,租赁市场自身也发生了变化。
【3】二房东概念重新界定
这次条例还明确了界定二房东的条款,其概念本身并不难理解,就是从房东那里租来房子再对外出租。但实际上,若较真起来,有些概念容易混淆。比如,我在某地租了房子,因工作变动需要换地方,而房子还有三个月到期,为了减少押金损失,我把房子转租给别人。从常理来讲,这种情况不属于二房东行为,因为并非为了炒作房子、从事相关业务。这次政策厘清了概念,大概意思是出租的房子超过一定数量就会被界定为二房东。
北京曾发布过租赁文件,规定对外经营的房子超过十间就属于二房东。这个要求不算高,有些房东有五间、六间房,仍作为个人出租,不被视为机构运作。对于房源较多的房东来说,有一点变化,就是要按照机构、企业的方式接受监管。
纳入监管主要有两方面影响。一是押金、租金要纳入资金监管账户,不能随意进入房东口袋。个人房东收取的钱进入个人腰包,政策上没有相关规定,但被认定为机构运作后,收取的押金、租金等各种费用要存入银行账户,这会对资金产生影响。二是防止卷款潜逃。卷款潜逃的房东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个人房东,他这边让你租,那边也让别人租,突然欠债后,收了很多租金便消失不见,第一个租客找上门来,才发现第二个“房东”不见了。这种房东素质太差,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实际上也卷不了太多款,这说明市场缺乏监管。
另一种是长租公寓式的二房东。过去,有些资金进入后,收储房子进行改造后对外出租。这次政策对此有所防备,以前常说的“长收短付”就是这种情况,即向每个租客收取一年租金,比如每月租金一万,一年收 12 万,但付给房东的租金只付一万,还跟房东说一次性交房费可以打折,剩下的 11 万,如果合规经营,可能用于装修或收储其他房子。但有些长租公寓企业不仅做长租公寓业务,还涉足其他投资,比如理财、炒股。如果股票市场行情好,11 万可能翻倍变成 22 万,这体现出一定的金融操作意识,但肯定是违规的。如果投资亏损,欠了房东的钱,就会东窗事发,在外界看来就是卷款潜逃,实际上是把钱挪作他用导致亏损。
我认为对二房东纳入监管十分重要。这种监管的主要出发点并非金融风险问题,与开发商的金融风险问题不同,开发商金融风险可能导致烂尾楼,涉及资金量大,政府难以有效管控。而房东卷款逃走,从租客角度看,损失最多是一年的资金,地方政府可以予以补上,所以它并非严格意义上的金融风险问题,而是破坏了住房租赁市场的秩序。住房租赁市场出现许多奇怪问题,损害了租客权益。法律背后有一个重要逻辑,就是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租客相对来说属于弱势群体。规范二房东操作,无论是个人二房东还是机构二房东,都是为了让租赁市场更加规范,让租客租得安心。以前有卷款潜逃的新闻,现在基本听不到了,说明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
长租公寓暴雷问题,相对较好解决,体量不大。而房地产烂尾楼问题规模大,解决难度高。所以在这个文件里,“二房东”这个词出现频率不高,征求意见稿中关于二房东的用词可能较多,现在这种现象少了,可以理解为风险出清了,把该写的条款写上去即可。
【4】这三类主体将面临合规大考
如果条例真正得到贯彻落实,租房市场会发生多大变化,是否会导致洗牌呢?真正的洗牌可能与市场经营有关,住房租赁市场经营不善的可能会被淘汰。但条例的规定不会迅速让住房租赁企业和房东的业务被淘汰,这需要一个过程。从条例本身来看,可从三类主体分析其影响。
一是房东租赁,即常见的个人房东的老房子、小区房,房东与租客的最大矛盾可能并非房子好坏,只要租金合适,租客私下协商租下不合格的房子,很难进行管理。但房东领域有个常见问题,押金,包括退押金纠纷。所以个人房东理解条例时,可重点关注押金相关条款。
二是长租公寓,指的是一些机构收房改造后出租的房子。条例对燃气、甲醛等问题的规定,很大程度与这类房子有关,因为它们需要收房改造。如果法律严格限定消防、建筑、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不得经营,监管会更容易。
三是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或人才安居集团等运营,目前市场认可度还可以,没听说有特别大的问题。但这些房子后续可能会有一些要求,比如涉及小区人员就业、租金与政府政策走向等问题。
所以,既不用特别担心条例出台后住房租赁市场会天翻地覆,各机构也要从条例角度合规经营,否则终究会面临洗牌。
文:九派新闻记者 覃钰钰 实习生 丰琬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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