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委原书记田志强,行径令人发指。他公然违反六大纪律,在工作中肆意妄为。“一刀切”式的做法,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将原本复杂多样的情况简单化处理,不顾民众的实际需求和感受。这种行为背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对群众信任的肆意践踏。他的所作所为,破坏了当地的发展秩序,引发了民众的不满和愤慨。这种对纪律的无视和对群众利益的漠视,必须受到严厉的批判和法律的制裁,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据海南省纪委监委7月28日消息,经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纪委监委对第八届海南省委委员、琼海市委原书记田志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田志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弃守政治责任,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在工作中搞“一刀切”损害群众利益;
组织原则缺失,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
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
违反工作要求,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执法活动;
贪欲膨胀,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田志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海南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田志强开除党籍处分;由海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海南省第八次党代会代表、琼海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海南省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田志强,男,1969年3月出生,山东邹县人,市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工学学士学位,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田志强早年曾在天津工作,任天津市委宣传部办公室机要秘书、办公室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等职。
2004年,他到海南工作,历任海南省委办公厅正处级干部,省政府办公厅一处处长,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党组成员兼党组纪检组组长,海南省委副秘书长,省委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2015年,田志强任屯昌县委书记(正厅级),2021年任海南省琼海市委书记。
海南省纪委监委2024年10月消息,琼海市委书记田志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海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