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西瓜砸了人,把瓜都买了,就能一走了之吗?事实证明,这套逻辑在法治社会行不通。
7月28日晚,据海峡都市报报道,浙江宁波北仑夜市上演“西瓜砸人”一幕。起因是一对父女顾客的挑瓜方式引发了摊主的不满,双方发生口头争执,随后女顾客呼叫丈夫赶来,短短30秒内连续拿起多个西瓜用力砸向摊主头部,西瓜碎裂一地,打完人还嚣张喊话,“全部给你买了”。女顾客也情绪失控,抓起摊位上的葡萄砸向摊主。7月29日宁波北仓公安通报称,经医院诊断,摊主头部等多处软组织挫伤,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对肇事的夫妻二人处以行政拘留并罚款。
摊贩的西瓜不是用来打人的,这是朴素的道德常识,但情绪上头的施暴者却试图通过“以购代赔”为其暴力行为买单。把瓜全买了,既不能掩盖其因过度发泄情绪致使他人受伤的违法行为,也不能抵消施暴者的法律责任。相应的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是必须要付出的代价。
社会上绝不能助长“花钱平事”这种嚣张气焰。买卖双方在交易中本就处于平等关系,施暴顾客却摆出居高临下的姿态。这种误以为“花钱就是大爷”“买了东西就能任由处置”的心理,背后是傲慢扭曲的价值观,也是对摊贩人格的歧视和侮辱。顾客与摊贩无贵贱之分,法律同等保护每一位遵纪守法的公民,也必将严惩每个漠视法律、践踏他人尊严的违法者。
法律一次次让“无知无畏者”,学会敬畏法律。就在不久前的7月22日,重庆法治报刊登了来自垫江法院一篇题为《砸坏装修拆了门 赔了巨款还被拘》的报道,被执行人起初也是不以为然,以拆装修材料为由毁损法拍房,被认定为蓄意的“报复式破坏”,最终付出惨痛代价,并得到深刻教训。两起事件相同之处在于,当事人对购买物可行使权限的边界存在认知偏差。警方依法给出拘留、罚款或赔偿的处罚结果,是对法盲自以为是的矫正,也是对意气用事者的提醒。
再回看这起夜市风波,本可以冷静处理,如今却被拘留罚款。遇到纠纷想为家人撑腰,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维权,如果激化矛盾肆意妄为,就一定会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