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重庆南岸区应急局发布《南岸峡口重庆天盟航空体育运动俱乐部有限 公司“4·4”一般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4月4日15时30分许,重庆市南岸区广阳岛发生一起动力三角翼(动力悬挂滑翔机)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以及动力三角翼受损。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驾驶员驾驶动力三角翼与风筝线剐蹭,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公司在未按要求报送飞行计划的情况下擅自实施飞行活动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报告介绍,4月4日,蒋某驾驶涉事动力三角翼,搭载乘客管某,于15时21分许从广阳岛机场跑道滑跑升空,正常飞行约5分钟后降落至机场跑道。15时29分许,蒋某驾驶该动力三角翼,搭载管某再次滑跑升空,飞行约1分35秒左右,动力三角翼左侧机翼与风筝线接触,导致动力三角翼失速,于15时30分49秒坠落至广阳岛胜利草场内地面。事故造成管某抢救无效后死亡,蒋某受伤。管某为女性,户籍地为江苏。此次事故的损失包括管某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其他费用、精神损失费及动力三角翼受损等共计212万余元。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因企业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落实相应的管控措施以及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报告指出,蒋某驾驶动力三角翼与风筝线剐蹭,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此外,间接原因包括天盟公司、重庆出租汽车公司、广阳岛文旅分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如天盟公司长期在未报送飞行计划的情况下擅自实施飞行活动。经查,自今年3月1日至事故发生当日,该公司均未按照要求向民航重庆空管分局报送飞行计划、提出飞行申请以及动态通报。
在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上,报告介绍,天盟公司实际控制人、涉事飞行员长期在未报送飞行计划的情况下擅自实施飞行活动,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实施飞行活动前未及时消除飞行线路上存在风筝的事故隐患,未给乘客正确佩戴头盔,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和重要的领导责任,其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此外,建议给予天盟公司、重庆出租汽车公司、广阳岛文旅分公司及张某梅等人行政处罚。对重庆广阳岛绿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出租汽车公司、区文化旅游委(区体育局)的有关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建议移交南岸区纪委监委机关调查处理;建议峡口镇向南岸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此前报道:
事情发生在4月4日下午3时许,当日重庆天气晴好,不少游客到广阳岛上游玩,一架载着游客的低空飞行动力装置突然从空中坠地,有人员受伤。


来源丨重庆市南岸区应急管理局、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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