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走红各大高校的“鹅腿阿姨”疑似“翻车”。6月9日晚,一张群聊截图在网上流传,“鹅腿阿姨”在该群聊中透露,自己在北京国贸经营时遭人举报,并坦言店内售卖的实为鸭腿,后续会明确标注品类,同时强调 “鹅腿阿姨”是沿用十余年的称呼,不存在欺诈行为。
6月10日上午,“鹅腿阿姨”陈秀凤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对此作出回应。她表示,“鹅腿阿姨”只是多年形成的习惯叫法。十多年前她开始在高校周边售卖烤鹅腿,“那时候我们找遍了北京城只有一家卖烤鹅腿的,而且量不多,就想着自己做来卖。”陈秀凤称,后来因断了鹅腿货源,便转而售卖鸭腿。
“我最早在北大校内卖水果,那时大家都喊我‘水果阿姨’,后来改卖烤腿,就成了如今的‘鹅腿阿姨’。但是卖鸭腿,叫‘鸭腿阿姨’,我感觉不好听,我说还是叫‘鹅腿阿姨’。”陈秀凤表示,市场上烤鹅腿的定价约30多元,远高于自己目前16元的定价,“但问题是30多块钱,还是没有货”。
“说我名不副实,那我也没招。我又不是故意欺骗他们,我干嘛要欺骗他们,对不对?我觉得我这个价合适了,我就这个价能卖,我这个价不合适,我都不卖了。”她说。

陈秀凤在北大周边贩卖“鹅腿”。拍摄/陈威敬
当被问及是否有学生质疑过食材品类,她坦言确实遇到过这类提问,但未正面回应如何做出的解释。她表示,自家产品的制作工艺与用料,匹配16元的售价。
陈秀凤不讳言,目前售卖的鸭腿均为冻品。她认为,如今生活条件好了,大家偏爱新鲜食材,但这类货源并不好寻找。她同时表示,对食材的食品安全十分有把握,经营多年,她熟知卫生健康各方面的证照要求,“这个绝对没问题,我不怕他们查”。
陈秀凤透露,目前自己的微信账号遭到限制,无法正常使用,暂时没法出摊,只能居家休整几日。她在群内公告表示,“正在配合相关部门工作”。
中国新闻周刊注意到,2024年4月,陈秀凤在团购群内修改了商品称谓。此前群内一直将售卖货品标注为鹅腿,此后便简称为“腿”。商品描述中提到,“本烧烤秉承传统制作,采用纯天然优质材料,秘制配方独特,纯厚正规,配方绿色无添加,纯天然……”
至今年6月9日晚间,陈秀凤仍在清华大学附近营业。眼下她用于团购的小程序里,仅上架“阿姨烤的辣腿”和“阿姨烤的不辣腿”两种品类。陈秀凤早期启用的团购平台,社群成员多达19万人,跟团人次36万+;当前仍在运营的平台,也拥有3.3万余名成员,累计接龙下单11518次。


2023年11月,陈秀凤转战清华摆摊后迅速走红网络。当时 #清北人鹅腿阿姨之争# 话题引发全网热议,起因是这位常年在北大、人大周边售卖烤腿的摊主,转而扎根清华,也让北大、人大的学子纷纷直呼“不舍”。
2024年3月8日,北京大学创新学社主办的“吾辈·WoMen——2024第二届青年创投女性发展论坛”上,“鹅腿阿姨”受邀作为嘉宾压轴出场。
天眼查平台显示,陈秀凤已注册多枚“鹅腿阿姨”相关商标,分类包括食品、方便食品、医疗园艺、啤酒饮料等。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当事人注册并使用“鹅腿阿姨”商标售卖鸭腿的行为明显违法。
“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注册商标需在核定商品范围内使用,该商标指向鹅肉制品,实际售卖鸭腿,属于超出核定范围使用商标,且带有欺骗性、误导公众,商标主管部门可责令整改、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还可依法撤销该注册商标,若注册时便存在误导意图,该商标也可被宣告无效。”赵良善说。
赵良善强调,同时,以鸭腿冒充鹅腿对外销售,属于以假乱真的消费欺诈行为。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需向消费者退款并支付三倍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按五百元计算。若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还将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达刑事立案标准的,市场监管部门可没收违法所得,并按货值金额处以十倍至二十倍罚款。
记者:陈威敬
编辑:刘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