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有关情况。
“‘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在部署专项行动当中纠治的重点,这个问题实践中确实是一个难题,它涉及面非常广,既让企业感到左右为难、无所适从,同时在具体执法过程当中,也让执法者受到很大困扰,可以说影响了执法公信力,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对于统一大市场的建设也有影响。”
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刘波回答了记者提问。

她举例说,“饭店后厨装不装挡鼠板”问题,曾经是很多餐饮企业反映强烈的一个问题,市场监管要求确保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又要求不能阻碍逃生通道。从各自的执法角度,这些要求都是有道理的。
在专项行动期间,司法部专门就这个问题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消防救援局一起进行了反复调研和共同研究,以“小快灵”的方式,迅速出台了规范这个执法标准的意见,帮助大家理解和准确适用执法标准。
同样的问题,还有涉粉尘的企业,在生产的时候,应该开窗还是关窗,实践中,一个企业如何同时满足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要求,企业也有困扰。
“在这个问题上,前段时间我们会同应急管理部和生态环境部,就这个企业特别关心的问题加快研究,出台了意见。类似这样的问题,实践中还有不少。”
她说,在专项行动的过程当中,司法部还积极推动全国各地出台了规范执法标准的制度措施330多项,真正收到了“规范一个标准、解决一类问题、惠及一批企业”的效果。
刘波提到,下一步,将在协调和统一执法标准方面持续发力。
一是持续以“小快灵”“小切口”的方式出台意见,来指导具体适用和操作,破解执法标准不一致的难题和困扰。
二是强化联合执法,让不同部门在同一个执法情境中,通过联合执法共同研究、一起解决问题,不要把这些难题留给企业。
三是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帮助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和正确适用执法标准,强化执法能力。
“最后,要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统一政府行为尺度,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她说。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刘波还提到,广大行政执法人员是市场秩序的维护者,依法实施检查是营商环境的重要保证。
配合好行政执法检查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企业对检查有异议可以反映,但不能简单以“有码、无码”为由,拒绝或拖延依法开展的行政检查,必须要确保严格执法、监管到位,这一点是我们开展专项行动始终坚持和恪守的法治原则。
“绝不能因为流程问题影响正常执法,当然也不能以此为借口不履行法定职责、甚至放松监管。”她说。
记者:孟亚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