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个空置的小区公共车位,将两家人卷入了一场言语争执。其中一方、59岁的吴莹在争执中突然倒地,诱发猝死。另一方,李果和他的家人则因此被送上被告席。
即便警方通过DNA采样证实双方全无肢体接触,但法院在一、二审中均认定,李果一家的言语争执与老人的死亡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2025年8月,万宁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果一方承担15%的责任,赔偿近15万元;2026年1月13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李果,40岁,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在司法机关工作十余年,经手案件逾千件。在此之前,他的人生由严密的法理构成,笃信规则与逻辑的确定性,与人讲道理、讲法律是他的日常工作。
这起案件中,他坚信己方没错:“没有任何肢体接触,双方相隔5米开外,我们没有一句过激语言,只是主张自家楼下空闲公共车位的合法权利,全程和对方讲道理、讲法律,凭什么要为霸占小区公共车位者的意外摔倒承担责任?我平时做的就是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的,连自己都帮不了,怎么帮别人呢?”
2026年1月15日,他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寄出了再审申请书。3月23日,法院工作人员告知他,将于近期立案。
3月27日,随着一段相关视频的流传,这桩案件冲上微博热搜,舆论哗然。
为了还原那个深夜更完整的图景,我们也采访了死者吴莹的丈夫柳少军。
电话中,柳少军表达了丧妻的痛苦,以及对公开此事的顾虑。他说自己虽然不懂法律条款,但不会去质疑判决的公正性。但另一方面,在长达43分钟的对话中,他又回应了几乎所有的核心争议。在这场关乎法理边界的公共讨论中,作为当事一方,柳少军的声音不应缺席。为了尽可能减少对其生活的干扰,我们决定在隐去其私密信息的前提下,记录下他的说法。

车位上的对峙
没有人预料到那个夜晚的走向。
2024年2月5日晚上9点左右,两道车灯滑向万宁太阳谷小区6号楼前的空地。车里坐着从海口赶来的李果一家七口。房子是李果的妻子纪霖在婚前购置的住宅,和很多居住在北方的人一样,他们会选择在冬天过去度假。
小区没有地下车库,地面公共车位是业主们唯一的停车选择。6号楼前的一排公共车位只剩三个空闲着,上面立着三个锥筒,划出了一片非正式的私人领土。
在李果的讲述中,当时6号楼前的其他车位已经停满挂着全国各地牌照的车。而柳少军的说法是,“上面有的是停车位,有几百个,他不停非堵我家门口来”。
彼时,李果的岳父纪江仁先下了车,走到3个锥筒旁,向一旁站着的杨姓男子询问,能否让他们用一个车位停一晚。男子摆手,说车位是旁边二楼住户占下的,得问户主。

李果站在窗前。
二楼的一扇窗户随即推开,62岁的住户柳少军探出头来。
纪江仁与李果的父亲李安邦朝楼上喊话:“这三个车位,您今晚都要用吗?用不完的话,能否让我们用一个?”
柳少军表示:“你们不能停这,你们停这儿会影响我走路。”
“我们尽量往外停点,不会碍着您走路。”纪江仁试图争取。
“这里是我家门口,不能停车,要停停你们家门口去。”柳少军拒绝得干脆。
两位老人心里不舒服,争论道:“这是咱小区公共车位,不是你家私人车位,你没车不能不让别人停啊。”
柳少军事后的说法是,争执了几句后,他问他们要停多久。李果的家人表示,停一晚,明天一早就开走。他说当时自己心里已经松了口,心想反正晚上不出门,要停就停吧。他还说,本以为事情就此结束,但没想到对方“一个矮个子女的(指纪霖)”突然情绪激动。
但在李果和家人们的记忆里,柳少军从未松口。李果试图搬出法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小区地面公共区域的车位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先到先停,你没有权利妨碍我们使用。”
“房子是我家买的,车位在我家门口,就是我家的!”柳少军吼道。事后,他向媒体坦承,自己只在该小区居住,房子是租来的。
争执声在海岛潮湿的夜色里拉锯。一楼推拉门后,一个刚洗完澡的老人探出头来,那是柳少军的妻子吴莹,时年59岁。吴莹用推拉门后的窗帘遮挡着身体,探出头用方言在说着什么。
李果回忆,当时全家人的注意力都在二楼,没人留意到一楼的吴莹。
因为担心执意把车停在这里有被划的风险,纪江仁启动了车辆,准备另找车位。此时柳少军仍在重申,“车位在我家门口就是我的,你们不许停,要停停你家门口去”。李果也继续试图讲法律,“咱小区都是公共车位,霸占公共车位是违法的”。
随后是一声沉闷的重响,李果记得,像西瓜从高处砸向水泥地面的声音。他看过去,吴莹从推拉门里摔落出来,她裹着窗帘,头朝外、脚朝里,静静躺在屋外地面上。暗红色的血液从后脑勺渗出,缓缓洇开。
从开始争执,到这记重响,整个过程只有三五分钟。

争吵时,李果一家在停车位置,柳少军在2楼红点处,去世的吴莹在1楼红点处。
现场没有监控。关于这一瞬,柳少军有着不同的描述。他说妻子当时站在一楼玻璃门处,那是他在二楼的视觉盲区。他听到妻子喊,“既然你们这样说,那就不要停在这里了”。他还说,看到那个矮个子女人和妻子说了几句话,随后前者快步朝着玻璃门方向走去。
“我觉得不对劲,赶紧穿好裤子准备下楼。刚走到楼梯口,就听到有人摔倒的声音。”柳少军冲下去,看到妻子倒在玻璃门外,“我抱起她的头,手上、身上都沾了血,我又赶紧把她的头轻轻放在地上。”
而李果的说法是,柳少军因角度所限,对楼下变故全然不知。是李果连续喊了两遍“你别吵了,你家人摔倒了”,对方才回过神,冲下楼来。据李果的描述,柳少军抱起吴莹,先是扯着嗓子大喊,“打人啦,打人啦”,随即转头朝身旁的同乡兼邻居小杨嘶吼:“给她弟弟打电话,告诉他,他姐姐让人打了,赶紧带人来。”
李果第一时间拨打了120和110。看着情绪失控的柳少军,他决定带家人先离开现场。那是他的职业直觉:这场看似寻常的车位争执,正朝着他无法掌控的方向滑落。
此时小杨高声阻拦:“人都摔成这样了,你们想跑?不能跑!”
在后来的诉状中,这一举动被柳少军描述为“仓皇逃离”。
关于送医,柳少军称,由于救护车迟迟未到,他拨通了远方亲戚梁某的电话,几个人先将吴莹抬上梁某的车,碰到救护车后又换车送往医院。最终吴莹因抢救无效离世。
李果一家离开现场的行为,让柳少军至今难以释怀:“他救人了吗?你问过他吗?他为啥开车就跑?我媳妇躺在地上满地是血的时候,他媳妇就站在我媳妇旁边,她为啥走到我媳妇旁边去了?我后来听说,他说我拿电话摇人,说我们是东北黑社会。”
一场因小区公共车位引起的意外,就这样在那声闷响中,彻底偏离了法理与常识的预判。

成为被告
为了安全,李果一家当晚入住了周边的酒店,并再次主动拨打110说明情况。零点,警车将李果、纪霖及二人父亲带走调查。两名母亲留在酒店,照看尚幼的孩子。
一套严密的命案侦办程序铺展开来:没收手机、抽血化验、采集指纹、DNA接触比对,检查手指甲缝是否残留他人身体组织与衣物纤维,核对鞋底脚印纹路。每一项检测,都指向一个核心问题——李果等人与倒地的吴莹之间,是否存在过哪怕几毫米的肢体接触。
李果非常笃定:无肢体接触,鉴定报告将会是他们最坚实的证据。他说争吵发生时,他们与吴莹相距四五米远,所有人的注意力都在柳少军身上,甚至没看清吴莹是如何摔落的。
侦查范围继续扩大。李果的岳母、母亲被带走问询。最后,连纪霖7岁的女儿都在监护人陪同下,在宾馆做了四小时笔录。
最终所有侦查结果都证明,双方无任何肢体接触。刑事侦查的大门就此合拢。但这远非终结。刑事程序的退场,往往意味着民事博弈的开端。
事发后,李果一家向警方表达过给予对方人道主义补偿的意愿。然而他们没有预料到,现实很快滑向了另一种叙事。
2024年4月12日,法医鉴定意见书出炉。上面用冷峻的医学词汇勾勒了吴莹的死因:符合在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的基础上,发生脑挫伤合并广泛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小脑扁桃体疝形成,引起循环、呼吸功能衰竭死亡。

事发后,吴莹被送到这家医院。
这份鉴定意见成为后续诉讼中最关键的证据。在不同立场下,被解读出截然不同的意义。
柳少军父女随后发起了民事诉讼,索赔金额高达122万余元,其中包括数万元亲戚们从省外、国外到海南的飞机票、签证费、火车票、高速费、餐费、酒店住所费等。理由是李果等人的“寻衅滋事”行为直接导致吴莹死亡。值得注意的是,在提起民事诉讼前,柳少军父女是以“故意杀人罪(可能)”委托的律师向公安部门报案。
在诉状中,他们描述,李果等人被邻居小杨拒绝停车后,向柳少军提出请求。柳少军出于善意应允。但纪霖突然情绪激动,认为柳少军没有权利决定他人停车。吴莹好言劝阻时,李果一行六人“大吵大闹着向原告的住所冲去”,直接导致吴莹摔倒。更甚者,李果等人在事发后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反而“仓皇逃离现场”。吴莹的就诊记录显示,柳少军对医院称,吴莹是在与李果等人争吵后被人推倒在地——这与公安机关的侦查结果并不吻合。
双方各持一词。李果说,他们作为业主,主张使用小区空闲公共车位是完全合理合法的。柳少军与吴莹作为租户,霸占多个公共车位,侵害了李果及全体小区业主的合法权利;吴莹在维护其非法利益时意外摔倒,与李果等人的言语无任何因果关系;他们第一时间拨打了120和110,所谓“逃离”,是因柳少军当场喊人前来“算账”,为保障安全暂时躲避;抵达宾馆后,又主动拨打110,全程配合调查。
对于车位属性问题,柳少军的说法是,“他(李果)认为是停车位,我不认为是停车位”。他进一步解释,纠纷所涉区域原本是商业用房配套,后房屋性质改为住宅,使用性质发生改变,且该区域是自己租房的后门门前,属于自家出行的区域。面对水泥地面上用红砖框出来的车位,柳少军表示:“是不是车位线我不知道。”至于这块空地的归属,他的态度是,“我哪知道是谁的?”

事件发生的太阳谷小区。
这种事实层面的彻底错位,让李果感受到一种职业性的荒诞。他曾无数次在卷宗里拆解侵权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损害结果、侵权行为、因果关系、行为人过错。在他的认知框架内,这桩案件中除了死亡这一客观损害结果外,其余三项要件均无从谈起。
他从未想过,自己会站在被告席上,去证明那些他认为本不需要证明的常识。

博弈
2025年4月30日,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立案。7月4日,案件正式开庭审理。
法庭上,控辩双方的每一次交锋,都围绕三个核心事实展开:小区公共车位被谁霸占?吴莹摔倒与现场双方语言争执有无因果关系?李果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过错?
李果一方先是提交了纪霖的房产证,证明己方系小区合法业主。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归业主共有。而柳少军一方既未提交房产证,也无租房合同或租金支付凭证,无法证实其合法居住权属。
在李果看来,柳少军不是本小区业主,“哪怕他是业主,长期用锥筒霸占小区多个公共车位的行为也已经违反了法律,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一份李果一方与小区物业的通话录音,成为佐证车位属性的关键证据。录音中,物业明确表示,小区内所有车位均为公共资源,遵循先到先停原则,无私家车位。
李果认为,这些本应厘清事发起因的核心证据,在一审法院事实认定环节却被法官忽略——一审判决书对车位的权属刻意回避,未做任何审查认定,未提及柳少军是否霸占公共车位,却认定“柳少军夫妇不让李果等人在其门口前停车,李果等人应另行寻找其他停车位停车”。

事发小区的地上车位是公共车位,业主平时都是随意停车。
接下来,吴莹摔倒与现场争吵的因果关系,成了庭审交锋的核心战场。
柳少军一方坚称,争吵导致吴莹情绪激动,引发其摔倒并离世,二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李果一方则主张,吴莹摔倒属意外,与李果等人讲道理讲法律的语言没有任何因果关系——这一主张并非空穴来风。
作为全程目睹吴莹摔倒过程的证人,纪霖七岁女儿的描述还原了现场:一楼老奶奶(吴莹)用手拉着窗帘遮挡着脖子以下,她松开玻璃门处的窗帘在转身瞬间,发出“啊”的一声,仰面向外摔倒在推拉门外的地面上,一动不动。李果解释说,孩子之所以能看到吴莹摔倒的全过程,是因为孩子没有与柳少军争吵,“而其他人当时的注意力都在柳少军身上”。
当晚在现场的其他邻居也到公安部门作证,说双方相隔数米,并未看到有肢体接触,
孩子描述的细节与现场环境高度契合——6号楼前,地面与房屋之间有一道20多公分高的台阶,房间与车位之间大概有两米左右的空地。事发时,吴莹裹着窗帘,视线受阻,转身时踩空或脚滑,是最符合逻辑的摔倒缘由。
现场的物理痕迹在李果看来足以自证,“吴莹倒地时头朝车位、脚朝房间,仰面摔倒在房屋与车位中间的地板上,与孩子所述吴莹可能是转身时意外摔倒的过程完全吻合。倘若如原告所言因情绪激动而摔倒,要么是脸朝下趴在屋外,要么是躺着摔倒在屋内,不会躺着摔倒在屋外。”
李果说,他和家人与柳少军虽然在争执,但并无任何一句侮辱谩骂等刺激性语言,“更何况吴莹嚷嚷的是方言,我们听不懂,自始至终没人搭理过她”。
博弈的核心随后转向那份法医鉴定。
柳少军一方坚称,吴莹本身患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是死亡的基础性原因,现场争执引发的情绪激动是重要诱因,二者共同导致死亡。
李果一方则从鉴定意见中找到反驳依据。鉴定意见载明,吴莹直接死因是脑挫伤合并广泛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这是摔倒造成的外伤性结果,并非心脏病发作所致。其死因并非死于“心梗、心脏病发”,其自身基础性疾病远不足以致死。万宁市人民医院及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载明,吴莹死于蛛网膜下腔出血。
证人证言的采信问题,让庭审争议再度升级。
事发时,多位邻居目睹全过程。柳少军一方提交了多位无利害关系邻居的证言,均指向同一事实:双方争执过程中无任何肢体接触,吴莹系自行摔倒。
但一审法院主要采信的,是小杨的证言。小杨声称听到争吵后才出门,并目睹了李果一方的“开车逃离现场”。李果说,实际上,纪江仁下车后询问的第一个人便是小杨,他全程在屋外车位上,与吴莹的距离甚至比李果一家更近。
2025年8月4日,万宁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六名被告中李果等四人与柳少军、吴莹夫妇的言语争执行为,与吴莹不慎摔倒死亡之间具有一定因果关系,四人存在一定过错,酌定承担15%的民事责任,连带赔偿14.9万余元。

万宁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
这一判决让李果感到不解。在他看来,一审法官无视柳少军、吴莹霸占小区公共车位,侵害自己和其他业主合法权利的违法行为;错误认定相隔数米外的语言与意外摔倒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侵权责任四要件中,只有一个“损害结果”,缺少其他三大要件的情况下,强行判决其承担侵权行为致人死亡的民事责任。他决定上诉。
对他而言,这场关于法理与现实的博弈,才刚刚进入最令人筋疲力尽的一环。

尚未落幕
为了扭转局面,二审前,李果一方准备了更扎实的证据:现场照片还原了柳少军、吴莹用锥筒强占的三个公共车位;与物业的通话视频佐证了这些车位的公共属性;与一审法官的通话视频显示,法官表示吴莹系自己不慎摔倒,且无法说明白本案侵权四要件如何构成,只说,你不服你就上诉吧。
2025年10月,案件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入二审。
在法庭上,李果指出一审判决存在法律适用错误,“在侵权责任四大构成要件除损害结果外其他三个要件均不成立的前提下,一审法院强行推定其构成侵权”。在他看来,柳少军、吴莹夫妇非法霸占公共车位的行为,才是此次意外的根源。
“我们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无法预见一个素不相识、从未有过互动、相隔5米外的人会突然摔倒。”针对柳少军一方“争执引发情绪激动”,“诱发心脏病”的说法,李果逐一驳斥:其一,法医鉴定意见明确,吴莹虽有基础性疾病,但其直接死因为蛛网膜出血引发的呼吸循环衰竭,并非心脏病发作、心梗致死;其二,即便吴莹患有心脏病,也不能将可能引发自身疾病的后果,归咎于他人合法讲道理的行为,而且柳少军和小杨在公安的笔录里,都说吴莹身体很好,平时经常锻炼;其三,李果及家人压根没搭理吴莹,短短两三分钟时间,谁又能预料到陌生人自身有疾病或者下一秒会摔倒?法官强加给李果及家人这种预料义务太强人所难了。
“倘若仅因双方发生言语争执,一方出现意外,不论事情的起因、经过,就要让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社会公平正义便无从谈起。”李果直接指出,一审判决逻辑存在根本性谬误。法院如果不查明事情的起因、经过,只以结果论,那世界上就不存在正当防卫,只有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法院也不需要法官,有机器人办案就够了。
柳少军一方的答辩依旧维持着此前的叙事,强调李果等人“寻衅滋事”“以语言暴力攻击正在洗澡的老人”,坚称柳少军已同意李果一方停车,是李果方突然无端发难才导致矛盾激化。对于李果提交的关于车位权属的新证据,对方并未否认真实性,却也避开了对非法霸占车位这一事实的正面回应。
2026年1月13日,二审判决落下。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让李果感到无奈。法官认定,李果等四人虽认为柳少军夫妇存在私占公共停车位的不当行为,却未采取合理、合法方式维护权益,反而持续争执、激化矛盾;其应当预见老人遭遇剧烈情绪波动可能诱发严重后果,因此存在一定过错。
李果不能理解,一审、二审法官为什么始终刻意回避引起争执的车位权属。他最不能接受的是其中一段表述,“李果等四人应当预见老人大多身患多种疾病,剧烈情绪波动可能诱发严重后果”。
在法律框架内,预见义务的成立有一个重要前提:双方存在交流、有过互动,行为人的行为可能直接对对方产生影响。他无法理解,对于一个自始至终没有言语交流,甚至不知其患有病史的陌生老人,这种预见义务的边界究竟在哪里,“难道在公共场所,即便老人有违法行为,其他人也不能用语言劝阻吗,否则就要为老人的任何意外承担责任?”
二审法官的还有一段表述让李果难以理解:“李果等四人虽未与柳少军吴莹夫妇发生肢体冲突,但本次争执的发生以及矛盾激化主要是四人并非适当的私力救济行为引起,其采取的语言暴力等非法手段虽不是吴莹死亡的直接和根本原因,但二者之间具有一定程度的因果关系。”
李果想不明白,在没有现场监控的情况下,二审法官是依据哪份证据,认定李果和家人存在“语言暴力、非法手段”的。
这种荒谬感在二审法官与李果的一次通话中达到了顶点。
通话中,法官对吴莹的年龄一无所知,脱口而出,“死者不是一个80多岁的光屁股老太太吗?”李果不得不提醒法官,吴莹年仅59岁。法官匆忙翻卷确认。二审法官还表示,“庭审时我没去,是助理带着书记员谈话,符合法律规定”。
身为法律人,李果曾试图援引多个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郑州电梯劝烟案”“老人超市偷鸡蛋被劝阻意外死亡案”“老人撞伤儿童欲逃走,被邻居阻拦突发疾病死亡案”等来支撑己方主张。
然而一审法官以“与本案事实不同”为由不予采纳,二审法官甚至不允许李果作为证据提交另外几份最高人民法院的公报案例,在判决中对李果提交的最高法院多个公报案例更是只字未提。
李果只得寄出了再审申请。他说,哪怕过程再漫长,也会坚持下去。

李果给海南高院寄去的再审申请凭证。
日前,针对此案,万宁法院办公室人员回复《凤凰周刊》时称:“这个案子,涉及一些比较敏感案情,法官不太方便接受采访。”记者多次拨打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此案法官办公室电话,一直无人接听。3月19日,海南高院立案庭工作人员表示,李果的再审材料已经收到,“但是目前还没有立案,应该还是在排队处理中”。3月23日,海南高院联系了李果,称再审会尽快立案。
万宁的那套住宅,自那次事件之后,李果一家再也没有去过。咸湿的海风依然吹过太阳谷小区,6号楼前的公共车位上,或许依旧立着红色锥筒。在李果的记忆里,那个夜晚始终定格在一种窒闷的空气中,伴随着那声沉闷的、重物坠地的响动。
柳少军至今也没从丧妻之痛中走出来,“我不说每天心都在滴血,也差不多。人生到这个时候失去了你一生的挚爱,谁往这头想一想?我这种痛是,晚上吃完饭一个小时以后,人没了,一声都没吭,地(上)都是血。”
而这场关于车位、死亡与法理的博弈也仍在继续。
(为保护隐私,文中涉及当事人均为化名)
文丨東昇
编辑丨雪梨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