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村里长辈的描述里,徐庭军身材高大、魁梧,一身正气。徐庭军离世时,大女儿徐如璐(以下简称璐璐)1岁,小女儿徐璐丹(以下简称丹丹)尚未出生。两姐妹只能看着照片,根据大人无意间提及的只言片语,在脑海中拼凑出一个有血有肉的父亲。

▲徐庭军照片
1991年,徐庭军作为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高泉乡(现广信区皂头镇)的联防队员,兼机砖厂保卫科干事,在抓捕盗窃犯后被报复杀害。当年,高泉乡党委、乡政府为徐庭军举办追悼会,并在追悼会现场宣布这是烈士行为,但因凶手未落网,迟迟未能落实。
2023年6月,历时32年,凶手终于被警方抓捕。徐庭军的家人终于等到这一份迟来的正义,但30多年过去了,当年的领导干部早已退休,“烈士行为”却未能认定。而申请评定因公牺牲,也因工伤认定申请已超过申请时效,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的受理条件,未获受理。
抓盗窃犯被报复杀害
听闻璐璐和丹丹要回村,爷爷徐玉森早就坐在院子里等候了。这位老人有四个儿女,徐庭军排行老三,是最有出息的一个。在1991年失去儿子后,妻子因过度伤心瘫痪在床,徐玉森辞去工作在家里照顾妻子和年幼的孙女,后来妻子也病故。
家中的二层小楼是徐庭军走后才修建的,比老宅的位置要更靠近马路。从院子的大铁门往外看,一个水库上建有大坝。“大坝旁的空地,就是当年办追悼会的地方。”徐玉森回忆,当年的追悼会乌泱乌泱来了上百人,乡政府、派出所、机砖厂的领导、同事,还有学校的老师,当时那块空地上站满前来悼念徐庭军的人,大家都说他是英雄。

▲徐玉森在办追悼会的地方回忆
徐庭军生于1969年。19岁时,他高中毕业参加工作。1989年起,上饶县高泉乡成立了以干部和职工为骨干的治安联防队,以配合公安机关打击犯罪,徐庭军也是队员之一。同时,1990年3月,徐庭军由乡委员会任命为机砖厂团支部书记、保卫干事。1991年5月,高泉乡村民余某将徐庭军捅伤致其失血过多死亡,随即逃离现场。
据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1991年4月,被告人余某因在上饶县高泉乡高泉机砖厂盗窃工人养的鸡,被时任高泉乡高泉机砖厂保卫科干事的徐庭军调查处理,被处以罚款并收缴赃款。余某不服处理结果,于1991年5月6日上午,得知徐庭军在帮岳母插秧后,便带上家中的杀猪刀找徐庭军理论。见到徐庭军后,余某问能否退还部分罚款,徐庭军拒绝,余某便趁徐庭军挑担背身时,抽出杀猪刀朝其臀部捅刺两刀,之后逃离现场。徐庭军于1991年5月7日抢救无效死亡。
家庭变故笼罩童年
汪天保是安徽人,与妻子婚后定居在江西上饶。他的岳父是徐庭军的亲弟弟。一次钓鱼时,汪天保与村里人聊天,对方提起徐庭军并称赞他是英雄,他这才得知此事。后来他和璐璐、丹丹一起写各种材料,坚定地想要为徐庭军要一个公道。
汪天保介绍,徐庭军出事时年仅22岁,事业稳定、备受重用,是家中最有出息的孩子。那时他已结婚,与妻子感情和睦,大女儿璐璐刚满一岁,乖巧可爱,二女儿丹丹尚未出生,承载着全家期待。然而这场意外却发生了。
由于当年凶手未落网,家中丧失主要劳动力,徐庭军一家生活一直十分艰难。“父亲去世后,外公和爷爷两家关系一直不好。爷爷认为,如果那天父亲不去外公家帮忙插秧,就不会发生悲剧。”璐璐说,父亲离世后,爷爷奶奶与外公外婆发生激烈争执,多年来几乎断绝往来。此后,璐璐随爷爷奶奶生活,而怀有身孕的母亲被外公外婆接回娘家,生下丹丹后外出打工,后来组建了新的家庭。

▲丹丹走访徐庭军被杀害的地方
“在我十岁之前,爷爷甚至不愿认我。他从外公家门前经过都不会说话。”站在外公家的老房子前,丹丹感慨,记忆中很大的房子如今显得狭小,却仿佛困住了她们的一生。童年许多细节已模糊,但她们仍记得,因为爷爷奶奶思念丹丹,璐璐常要翻越一座山头去外公家接妹妹。路两旁是茶籽树林和坟墓,山路崎岖难行。由于从小不在一起生活,姐妹之间感情淡薄,又常受大人矛盾影响,一见面就吵架。
对璐璐和丹丹而言,童年是最不愿回顾的时光。她们的家人离散,自己如同浮萍漂泊无依。父亲离世后,奶奶因思念成疾,卧床十三年,手脚无法活动。爷爷提前退休,在家照料璐璐和奶奶。璐璐稍大些后,就得踩着凳子帮奶奶清理夜壶,有时不慎打翻,弄得满身污秽。丹丹虽得外公外婆疼爱,但家境贫寒,外公因常年干苦力落下一身病痛。
姐妹俩最害怕的是开家长会。同学们虽无恶意,却总会好奇她们父母为何从不露面。随着璐璐长大,爷爷时常叮嘱她,长大后要为父亲报仇。璐璐从小梦想当警察,亲手抓住凶手,但因家境原因,她读完初三便被迫辍学。“开学第一天,爷爷让我自己去报到,可没给我学费,我不敢去,偷偷躲起来了。”2005年中考那天,奶奶突然病重,璐璐无心考试,从此告别校园。
如今璐璐和丹丹已结婚生子,但这场家庭变故的阴影,延续至今,影响着她们每一个人。
凶手逃窜32年落网
余某逃跑后使用他人身份证流窜多地逃避警方追捕,于2023年6月27日在浙江被抓捕归案。凶手被抓不久后,徐庭军的家属才从村里人口中得知,有人看到警察抓到余某去指认凶案现场。
那是一片早已荒废的田地,枯黄倒伏的茅草占据了土地,时隔多年第一次踏入这片伤心地,丹丹在茅草中来回踱步,说不出话来。
2024年1月,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余某死刑,并赔偿被害人徐庭军家属约4万元。余某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故意伤害罪,判处死缓。徐家对该判决不服,且至今未拿到赔偿。
谈起徐庭军,村里还有很多人记得他的外号叫“老勇”。“二楼倒数第三间房,那应该就是徐庭军的办公室。”红星新闻与徐庭军家人在机砖厂的旧址走访时,碰到了一位此前机砖厂的干部。他回忆,余某盗窃被徐庭军抓获后,关在了走廊尽头的一间办公室,由当时的领导讨论决定对其进行罚款。“当时机砖厂是国营的大厂,有将近200人,给徐庭军办追悼会的时候,我们厂里的人都去了。”
汪天保说,当年追悼会现场,高泉乡政府现场宣布了这是烈士行为,但因凶手未抓获导致无法落实。

乡政府开会研究过徐庭军申报烈士一事
余某被抓后,让徐庭军家属看到了申报荣誉的希望。一份1991年5月8日的高泉乡会议记录显示:(提议)追认徐庭军同志为革命烈士,并向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决定。汪天保提供的一份签字盖章的证人证言上,时任高泉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林回忆,当时对申报徐庭军为烈士这一事情,乡政府班子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同意上报。由于余某没有落网,致使案件定性困难,所以申报徐庭军为烈士一事一直没有得到落实。如今真相大白,重启烈士申报之事,也是对徐庭军英灵的慰藉。
申报荣誉碰壁

▲申报荣誉途中积累的材料(部分)
原以为抓住凶手就能给徐庭军讨回公道,拿到属于他的一份荣誉,然而在申报烈士和因公牺牲的路上却碰了壁。
2024年12月,徐庭军家人向上饶市广信区有关部门申请追评徐庭军为烈士。有关部门在处理意见书中回复,徐庭军因查获余某盗窃后被报复杀害,对其岗位、单位作出了积极贡献,其敬业精神应该弘扬。但其死难情节缺乏直面危险、奋不顾身、敢于牺牲的主观态度和具体行为表现,其死难情形与烈士称号相比还是有一定的差距,评定徐庭军为烈士不符合《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立法本意和烈士定义。
徐庭军家人对这一回复不服,多次提出复查申请。最终上饶市信访事项复查核查委员会于2025年3月回复,结论仍是无法评定为烈士。
后来,当地有工作人员建议可以先申请评定因公牺牲,等人社部门认定工亡后再推进办理。于是2025年7月,丹丹向上饶市广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广信区人社局)提交徐庭军的工伤认定申请。但广信区人社局以工伤认定申请已超过申请时效,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的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
丹丹申请行政复议后,2025年10月10日,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指出在法院生效判决确认死因后的一年内提出申请,应视为未超时。因此,责令广信区人社局撤销原决定,并重新处理。同年10月24日,广信区人社局以死亡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应当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任意一项规定情形为由,再次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随后,丹丹再次申请行政复议,2026年3月,广信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显示,本案中,徐庭军系在帮助其岳母插秧期间被捅刺臀部致死,虽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其所受报复杀害与其履行工作职责直接相关,但未能满足《工伤保险条例》关于暴力伤害认定为工伤所需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时间空间要求,亦难以认定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情形。决定维持广信区人社局此前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行政复议认为徐庭军牺牲无法满足工伤“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时间空间要求
汪天保说,每次去递材料的时候,工作人员都肯定徐庭军的行为是英勇的。但他们每次满怀着期待,都失落而归。“当年没有抓到凶手,说要等结案才能办理,现在结案了,我们去申报烈士,去报因公牺牲连工亡都无法认定,一会儿超出申报时间,后来又说死在非工作时间和地点……”
1991年盛大的追悼会过后,徐庭军被安葬在一片茶树林中。红星新闻记者前往墓地时正是开花的季节,一片盛开的小白花点缀着墓地,璐璐和丹丹为父亲清扫了坟前的杂草。
红星新闻实习记者 张静 记者 杨雨奇
编辑 杨珒
审核 王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