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在实践中过度定义“传播淫秽信息”。夫妻之间、情侣之间点对点示爱、调情,不应被列入“传播淫秽信息”的范畴,对此应当做出明确的解释。
老胡查阅了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0条,也查阅了现行版的相关条目,都没有个人之间点对点发送涉性图像也包括其中的具体定义。从南方日报的报道看,它更多是司法实践中的问题,更像是层层加码的结果,对这样的加码应当坚决反对。
试问,如果夫妻或情侣在床笫之间,一方拍了另一方的照片,然后通过微信传给对方,这也能算违法犯罪吗?夫妻、情侣间的这种行为与在微信群里传播淫秽图像有着本质区别,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性有善恶之分,没有对性的兴趣,生育如何提高?公共政策应避免对性的过度严厉,留一点暧昧的空间,特别是充分尊重情侣之间的示爱方式,这应视为社会氛围健康的一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