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12月17日,云南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十五条措施》。
其中明确,稳妥推进省级政策与国家政策精准衔接,将二孩、三孩每孩每年800元育儿补助统一并轨至国家每孩每年3600元育儿补贴。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以及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依法定额扣除。
加大对用人单位执行生育休假制度的监督力度,严格落实婚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哺乳假等假期制度及相关待遇。督促学校、医院等女职工比例较高的用人单位执行好生育休假等有关制度,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工资、福利待遇。
支持用人单位办托,用人单位开展普惠托育服务的有关支出,按规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用人单位工会经费可适当补充;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发挥带头作用,结合实际为本单位职工提供普惠托育服务。
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力度,全面落实“二孩、三孩家庭购置首套和二套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30%”政策。支持筹集一定数量超过70平方米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于解决多子女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十五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48号)精神,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巩固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优化生育医疗费待遇支付政策,稳步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合理提高产前检查医疗费用、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保障水平。符合条件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待遇,按照参保职工待遇标准享受。
二、完善生育休假制度。推动建立合理的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共担机制。加大对用人单位执行生育休假制度的监督力度,严格落实婚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哺乳假等假期制度及相关待遇。督促学校、医院等女职工比例较高的用人单位执行好生育休假等有关制度,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工资、福利待遇。
三、健全生育补贴等制度。深入实施国家育儿补贴制度,稳妥推进省级政策与国家政策精准衔接,将我省二孩、三孩每孩每年800元育儿补助统一并轨至国家每孩每年3600元育儿补贴。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以及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依法定额扣除。严格落实育儿补贴制度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按规定为申领补贴的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免税申报。
四、加强生殖健康服务。提升产前检查、住院分娩、产后保健等生育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孕产妇分级管理,持续推动助产机构建立产科危重症多学科协作团队。强化孕前优生、产前诊断、新生儿遗传病筛查服务,提高出生缺陷防治能力。完善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待遇政策,将分娩镇痛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推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早孕关爱门诊”,为早孕女性提供产科、妇科、超声检查等“一站式”服务,对拟人工流产的女性,强化个性化健康教育和一对一咨询指导,帮助女性理性审慎做出决策,减少人工流产及危害的发生。加强青少年生殖健康科普宣教,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五、拓展婚育便民服务。全面实行结婚落户“一件事”线上线下融合办理,巩固提高新生儿出生“一件事”集成办理效率,实现国家育儿补贴申领“一网通办”。全面落实新生儿“出生即参保”政策,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参加居民医保并享受医保待遇。推动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鼓励银行机构为婚育等消费领域提供贷款支持。
六、提高儿童医疗服务水平。深入实施儿童健康护佑工程,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儿童急救体系。建设省级儿童区域医疗中心。支持产科、儿科等临床重点专科发展,推进儿科医疗联合体建设,促进优质儿科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推动医院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聘用向产科、儿科倾斜。推动提供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开展适儿化改造,建设一批儿童友好医院。开展妇幼健康领域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加强中医医院儿科建设,推进中医儿科分层发展,推广小儿外治适宜技术。继续实施6周岁以下儿童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政策。落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规范“新生儿护理”、“亲情陪产”等医疗服务项目。
七、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统筹多渠道资金,加快构建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枢纽,以幼儿园托班、社区嵌入式托育、用人单位办托、托育服务机构、家庭托育点等为网络的“1+N”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托幼一体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充分利用街道和社区现有设施、场所等公共服务资源,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支持用人单位办托,用人单位开展普惠托育服务的有关支出,按规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用人单位工会经费可适当补充;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发挥带头作用,结合实际为本单位职工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积极推行公建民营模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普惠、多元、优质托育服务。
八、完善普惠托育支持政策。制定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标准,指导各地完成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对完成普惠托位建设任务的州(市),省级将按照每个普惠托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支持各地盘活城乡闲置幼儿园、校舍、养老院等场地资源,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完善普惠托育价格形成机制,落实好托育服务税费优惠、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等政策,鼓励结合实际给予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运营补助。积极开展保育师、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育婴员)等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高职院校开设托育相关专业,与托育服务机构合作建立实训基地,举办托育职业技能竞赛并纳入省级一类竞赛。推动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综合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中医医院等)面向托育服务机构,开展订单签约、婴幼儿健康管理和中医药健康等服务,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在托育服务机构内的服务时长,视为基层服务时间。对托育服务机构的服务管理、人员资质、卫生保健等方面加强常态化综合监管,守牢托育服务安全底线。
九、促进儿童发展和保护。建立健全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专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行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的作用,普及科学育儿知识与技能。广泛开展儿童关爱服务,改善婴幼儿营养状况。严格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村(社区)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十、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全面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开展学龄前人口预测研究,探索建立适应人口变化的基础教育资源调配机制,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强化师资保障。持续巩固“双减”成果,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提高课后服务质量。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投入机制,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自愿开展儿童假期托管服务。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逐步实施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政策。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受助。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预防儿童青少年肥胖、近视、心理行为异常、脊柱弯曲异常和龋齿等健康问题。
十一、加强住房支持政策。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力度,全面落实“二孩、三孩家庭购置首套和二套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30%”政策。支持筹集一定数量超过70平方米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于解决多子女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逐步使租购住房群体享有同等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优质医疗服务、养老服务等公共服务权利。
十二、强化职工权益保障。健全就业怀孕歧视监督惩戒机制,将妇女就业保障纳入重点执法事项。加快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法律援助窗口,做好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鼓励用人单位推行有利于照顾儿童的灵活休假、弹性工作等柔性管理方式。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配建母婴设施,组织开展寒暑假期和课后儿童托管活动。鼓励各级工会举办假期托管班,帮助职工分担育儿压力。
十三、支持妇女就业创业。加强女性就业保障,对女性劳动者特别是生育再就业女性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保障作用,多形式、多渠道帮助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按规定给予有创业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妇女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支持。
十四、积极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大力倡导积极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搭建多种形式的婚恋交友公益平台,做好婚姻家庭辅导。将婚姻登记服务与当地婚俗文化、自然环境、人文景观等有机结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创设公园式婚姻登记服务点。着力推进婚俗改革和移风易俗,指导各地因地制宜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破除婚嫁大操大办、高额彩礼等陈规陋习,培育积极向上的婚俗文化。
十五、加强社会宣传倡导。实施人口高质量发展宣传教育专项行动,广泛开展人口和生育政策宣传解读,提升育龄人群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知晓率。加强人口国情国策教育,将相关内容融入中小学、本专科教育,纳入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相关班次教学课程和干部在线学习平台网络课程。鼓励影视企业策划推出一批生育友好主题影视作品,组织省内主要媒体推出一批生育友好融媒产品。依托新媒体传播平台,采用短视频、直播访谈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讲好新时代美好爱情、幸福婚姻、和谐家庭故事,大力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