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 12月3日,重庆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联合发布通知,对个人消费贷款进行财政贴息。
支持范围。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居民个人使用贷款经办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业务)中实际用于消费,且贷款经办机构可通过贷款发放账户等识别借款人相关消费交易信息的部分,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贴息范围包括单笔5万元以下消费,以及单笔5万元以上的家用汽车、养老生育、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家居家装、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等重点消费领域。对于单笔5万元以上的消费,以5万元消费额度为上限进行贴息。
贴息标准。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按符合条件的实际用于消费的个人消费贷款本金计算),且最高不超过贷款合同利率的50%。政策执行期内,每名借款人在一家贷款经办机构可享受的全部个人消费贷款累计贴息上限为3000元 (对应符合条件的累计消费金额30万元),其中在一家贷款经办机构可享受单笔5万元以下的个人消费贷款累计贴息上限为1000元(对应符合条件的累计消费金额10万元)。
贷款经办机构。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5家其他个人消费贷款发放机构,包括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蚂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兴业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3家重庆市地方国有法人银行,包括重庆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重庆三峡银行。
贴息方式。贷款经办机构对相关个人消费贷款进行结息时,按照政策规定的贴息比例、贴息上限等要求计算财政贴息金额,在向借款人收取贷款利息时直接扣减应由财政承担的贴息资金,并结合各自情况通过手机短信、App通知等方式向借款人告知财政贴息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