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达州一名男子在网上反映,称自己在未成年时无缘无故多了9个盗窃案底。“不是我本人做的,可大数据查下来全部算在我头上。”该男子称,跟当地有关部门反映了4个月了无果。
记者在“问政四川”上看到了这条帖子,11月6日,宣汉县公安局对此进行了回复,称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局党委高度重视,派出所已对相关情况开展核查处理,后续工作情况将第一时间与反映人沟通联系。不过,该男子对此回复不满意,称几个月来,对方都是这样回复,不知何时能处理。

该男子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呢?11月18日,记者联系了负责处理此事的樊哙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没有权限回答这个问题,建议询问宣汉县公安局。随后,记者又先后两次电话联系了宣汉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相关领导正在开会,此事的具体情况她们这边并不掌握。
如果真如该男子反映,确实是无缘无故多了盗窃案底,那能撤销吗?对此,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李小亮律师认为,如果该男子所述为实,他应向公安机关提出正式书面更正申请,必要时请求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也可以以公安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李小亮律师指出,首先,该男子应向公安机关正式书面申请更正,要求核查并撤销错误的违法犯罪记录。《关于健全对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审查工作机制的意见》第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姓名等身份信息可能有错误的,应当及时审查,对经审查确有错误的,应当及时依法更正,并根据案件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其次,如果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拖延处理或无明确答复,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监督。《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条第五项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包括“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进行调查核实后,可依法提出纠正意见或检察建议。
最后,如果经检察监督后,公安机关仍拒不履行更正职责,该男子可以考虑以公安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安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更正错误违法犯罪记录的法定职责。如果错误记录造成经济损失或精神损害,在要求撤销记录的同时,可以提起行政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