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初三学生潘某某,在自家楼栋门口被同住一小区的同班男同学钟某持刀杀害。钟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案件于10月15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潮新闻报道,10月15日下午,被害人母亲曾女士称,法院未当庭宣判结果,将择期宣判。
被害人母亲曾女士叙述案发经过 图源:李达森 摄
“我女儿就是无妄之灾。”曾女士告诉记者,庭审中,凶手钟某及其辩护律师试图将动机归结于“遭受校园欺凌”,声称其长期被同学排挤。“但庭审中所有老师的证词和同学的证言都清晰地表明,是他在欺负同学,而不是同学在欺负他。”
曾女士表示,希望可以严惩凶手,“听到我们要求判处死刑的时候,他(钟某)才害怕得磕头,希望我原谅。”
据此前报道,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中提到,被告人钟某(2010年4月出生)与被害人潘某某(2010年5月出生)均为深圳某学校初三在读学生,且与陈某某同住一个小区,自初一开始,三人由陈某某父亲与潘某某父亲轮流接送上下学。
2025年4月8日下午放学后,钟某因生活琐事对潘某某心生不满。在陈某某父亲将三人送到小区大门口离开后,钟某先回到自己所在楼栋,随后看到潘某某独自一人到自家楼下准备上楼。他随即绕到潘某某面前,持网购的黑色折叠刀质问对方,之后持刀捅刺潘某某数刀后离开。听到潘某某倒地呼救后,钟某竟再次折返,又捅刺其数刀。
事后,钟某逃回家中,向家人谎称“因见义勇为被人砍伤双手”。小区物业人员发现情况后拨打110报警,潘某某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2025年4月9日,钟某被刑事拘留;4月22日,经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执行逮捕;6月9日,该案被移送至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钟某故意杀害同班同学并致其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检察机关已提起公诉。2025年10月15日上午,该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案件曝光之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受害者是14岁的花季女孩,却在家门口遭遇了无妄之灾,并且两家之间并没有矛盾,相反,被害人的家长一直开车顺路带钟某上下学。令人细思极恐的是,在行凶之前,钟某搜索过“14周岁杀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
这一惨案看着让人揪心、愤慨,也再次向公众呈现了惩治低龄暴力犯罪这个严肃的问题。
对此有媒体评论道,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恶性犯罪案件并不少。最高检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年均上升7.3%,其中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重罪占比超20%。
此前,“12岁男孩弑母被无罪释放”“13岁男孩强暴女孩获释后再杀人”等典型案件广受关注,也推动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调整——突破了“不满14周岁一律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原有规定,下调了刑事责任年龄。2024年河北邯郸“13岁少年杀人埋尸案”,是我国首例对12周岁至14周岁未成年人判处无期徒刑的判决,也让公众看到司法的严肃力量。
当下,犯罪低龄化趋势凸显,一些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观恶性也在变大,手段残忍,严重危害社会的稳定、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一些未成年犯罪人呈现出“早熟的残忍”:有的预谋数月实施抢劫,有的为模仿网络暴力视频对身边伙伴痛下杀手。
以本案来说,钟某预谋犯罪心思缜密,事先网购作案刀具,网上搜索“14周岁杀人责任”,主观恶性极大,不是一时的冲动,而完全是经过精心准备;犯罪手段极其残忍,事后又表现出出奇的“成熟冷静”,称自己是见义勇为受的伤,企图蒙混过关。这样的“深思熟虑”,证明了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极深,也说明严肃打击低龄暴力犯罪的重要性。
“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依法惩治本身就是最好的“保护”。对恶性犯罪的依法追责,能让其他未成年人看清,年龄不是“护身符”,触碰法律红线必受严惩;能让监护人意识到,教育缺位需承担法律后果;更能向社会传递“生命至上”的价值导向。
14岁的被害女孩,不可能复生。依法严肃追究14岁凶手刑责,是在告慰死者,也是在警醒社会,必须在个案判决中全面贯彻对于主观恶性深、情节恶劣的低龄犯罪“绝不姑息”的司法政策。
来 源丨央视网综合澎湃新闻、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