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郭迩
10月13日9时30分,曾引发关注的山东淄博宋某国、宋某全兄弟“拆迁补偿款变勒索金”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前在一审中,宋某国、宋某全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7年,并责令退回被害人宋某某180万元。
连日来,极目新闻记者就此案向双方了解情况,宋某全的女儿宋女士表示,辩护人将为宋某国、宋某全作无罪辩护,并提交新的证据、有新的证人将出庭作证。此前,一审中,两名被告的辩护人即作无罪辩护。而本案中的被害人宋某某则向记者表达了相反的观点,称对方纯粹在诈骗。
老宅27年前拆迁时获赔4000余元
该案件两名被告宋某国、宋某全为弟兄二人,宋某国是弟弟,宋某全是哥哥,两人均为50多岁,他们还有一位姐姐。
本案被害人宋某某出生于1955年,曾任淄川区钟楼街道办事处西山社区居委会党总支书记。宋某某介绍,西山社区以前叫西山村,90年代进行旧村改造,实施了几批拆迁,涉事房屋被拆除一事发生于1998年。他向记者出示了一张拍摄有多间房屋的旧照片,称其中一处被圈出的房屋为涉事房屋。另有多名村民回忆,宋家老宅为一座三合院样式,中间是一个院子,院子北面、东面、西面房屋由石头搭成,南面为柴火棚。
宋女士告诉记者,老宅由她的祖父从曾祖父处继承而来,他的祖父、祖母和姑姑、父亲、叔叔曾在宅内居住。至1998年,她的父亲已搬至村外,祖父、祖母和叔叔在村内另一房屋居住,该老宅仅被当作放置农具的仓库。
记者了解到,宋家老宅及相邻多处旧房一并被拆除后,村里在原址盖起小产权房,宋女士的祖父给她的叔叔宋某国购买了一套公寓,宋某国一家居住至今。
12日,记者跟随宋女士来到西山社区,在老宅旧址附近看到,这里坐落着多栋低层公寓住宅,难以辨认昔日的痕迹。
老宅旧址附近建的楼
根据宋女士提供的一审判决书,淄川区法院查明,因拆迁旧宅,西山村委当时共补偿宋某国兄弟俩家拆迁费4269元,两名被告人的母亲于1998年3月31日领取补偿款2000元、于1998年5月13日领取补偿款2269元。
宋某某向记者提供了多张落款时间为1998年的手写单据,称为同一批拆迁的村民领款单据。他介绍,每户根据房屋的面积、房屋的质量来评定级别。“谁家补多少钱都张榜公布。”宋某某还说,“在这一片,他们的房子最小最破,都塌顶了。本来他家的房子不值(这么多钱)。”
5年前签订协议补偿180万元
然而,宋某国、宋某全一方对此不认可。据媒体报道,宋家兄弟认为1998年的补偿面积与实际不符,少了130多平方米,且补偿仅针对地上建筑,未涉及宅基地使用权。
宋女士表示:“当时如果不要钱,就什么都没有了,所以奶奶就收了4269元的地上物补偿,但是我们家并不认可。”
据一审判决书,宋某国、宋某全称,曾向多级信访部门反映情况,其中既包括宋某某的问题,也有其老宅的问题。宋某某也在一审陈述中称,2019年3月开始,宋某国、宋某全组织村民多次到各级部门举报其贪污、侵占集体财产等。他和该案被告前后商谈11次,前10次是和宋某国谈的,第11次和宋某国、宋某全及两人的父亲商谈。
宋女士向记者出具两份落款时间均为2020年10月31日的《宅基地补偿协议》。该协议显示,宅基地经到市档案局查证约400平方米,经双方协商,并参照近几年邻村拆迁补偿标准,赔偿费为180万元。一份协议上有宋某国、宋某全及两人父亲的签名和手印,但未有宋某某签字;另一份协议上写有“西山社区”字样,并有宋某某、宋某国的签名和手印。宋女士告诉记者,此后宋某某向宋某国转账180万元,宋某国向宋某全转账86万元。
宋某某称,自己给宋某国兄弟俩的180万元,一部分借自亲戚,一部分为自有资金。记者询问宋某某为何自筹资金向对方转账,而不是由社区出资,他回应称:“村里已经早赔给他(指对方)了。”
宋女士则告诉记者,对此“我们不知情”。她认为,宋某某当时担任村支书,代表的是村里而不是个人。
为什么1998年拆除的老宅子,要按照2020年的标准来补偿?宋某全二审代理律师杜家迁认为,从双方签订的协议来看,以社区的名义补偿强拆导致的损失,补偿标准根据邻村的标准制定,有一定的合理性。他认为,“2020年才解决这个问题,只能按2020年的标准。”而不是1998年的标准。
指控罪名由寻衅滋事变更为敲诈勒索
2023年9月,宋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宋某国、宋某全在同日被当地警方带走。宋某某向记者表示:“他(指对方)纯粹是诈骗我的钱。”他表示,对方以房屋拆迁一事为由头,对他实施敲诈勒索,还组织人员到多级部门“告他”。他给宋某国兄弟钱以后,对方签署承诺书,决定不“告他”。宋某某还告诉记者:“当时我就和宋某国说,你是敲诈、犯罪。”另一名接近宋某某的村民则告诉记者,他认为,当年村里给过两名被告人赔偿,多年后再获得赔偿不合理。
记者向宋某某询问,为何转账三年后才向公安机关报案?宋某某解释称,其间曾多次向当地某派出所反映情况,警方于2023年立案。
宋女士告诉记者,当时,父亲宋某全担任社区副主任,从爷爷奶奶在村里的住所返回村外自己的家中后,被警方带走,叔叔则在村里被带走。当时她在外地大学就读,和母亲一度并不清楚原因,随后了解到,被带走的原因是“寻衅滋事”,她还曾误以为父亲和别人发生过打架斗殴。
记者了解到,本案审理过程中,两名当事人的指控罪名由“寻衅滋事罪”变更为“敲诈勒索罪”。
一审判决书显示,指控罪名变更发生于2025年1月16日,淄川区人民检察院变更指控为:被告人宋某国、宋某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举报宋某某贪污、侵占集体财产等理由相要挟,多次通过向各级政府、纪委举报,以达到向宋某某个人索要无中生有的拆迁补偿款。宋某某为免予其个人受到纪律处分和被追究法律责任,被胁迫于2020年11月3日用其个人资金分三次向宋某国银行账户转账共计180万元,被告人宋某国分得94万元、被告人宋某全分得86万元。
被告女儿出具《出庭作证申请书》
宋女士向记者出具一份落款时间为今年9月的《出庭作证申请书》称,西山社区村民对宋某某的举报和信访行为,系基于其长期不当行为引发的公愤,并非由两名被告组织或煽动。即便无该二人参与,村民仍持续多年进行举报。村民希望能够在二审中出庭作证,并以朴素认知认为两名被告不构成犯罪。该申请书有超过100位村民的签名及手印。
《出庭作证申请书》称,2005年,全村六百余人口中,十八岁以上成年人约四百五十人,其中联名信访反映宋某某问题的村民达三百一十二人,尚未包括因顾虑未署名者。多年来,村民对其违法违纪问题的举报持续了二十余年,但其仍未被依法依纪彻底查处。据公开的纪检监察材料显示,其已存在多项违纪违法问题,愿当庭陈述宋某某多年来对村民实施的打击报复行为,包括滥用司法手段对举报人进行打压的具体事实。
上述纪检监察材料,在一审中有佐证。据一审判决书,经过初步核查,淄川区纪委监委曾于2020年12月8日对宋某某立案调查。
此外,宋女士向记者出具落款为淄川区纪委的《关于报送宋某某有关案件材料的通知》复印件显示,宋某某存在严重违纪问题。该文件落款时间为2021年7月5日。
文件称,宋某某于2007年9月因土地违法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于2015年4月因工作失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宋某某违反廉洁纪律,滥发奖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职务侵占行为、私刻印章、违反民主决策程序、环保违法行为、土地违法行为,应予严肃处理。宋某某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且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罚。建议给予宋某某开除党籍处分。
此前媒体公开报道,2021年8月16日,纪委正式对宋某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025年6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宋某国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宋某全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宋某国、宋某全退赔被害人宋某某180万元。
10月13日,该案件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当日上午,宋某国、宋某全、宋某某的家属、三四十名社区居民,及当地相关单位多位工作人员到场旁听。
宋女士向记者表示,两名被告均未认罪认罚,坚持认为自己无罪,二审中,辩护人仍作无罪辩护。当日中午短暂休庭后,至21时20分许,法院仍在审理。多名旁听人员中途离开,称案情较为复杂,故而耗时较长。
淄博中院门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