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2日晚上8时20分左右
河南开封市尉氏县
一枚烟花击中10岁男孩后脑勺爆炸
男孩当场倒地昏迷
经过5天的全力抢救
最终抢救无效身亡
警方经调查
认为当晚在事发地附近燃放烟花的
14岁的张小强(化名)为该案嫌疑人
但因未成年不予立案
事发当晚燃放烟花,图源:受访者
10月12日,此前备受关注的河南10岁男孩被烟花击中头部身亡一案有了最新消息。记者从被告男孩家属处获悉,该事件所涉及的民事案件的二审将于10月13日15时在河南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2024年4月2日,邢庄乡政府向尉氏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张小强及其监护人,支付乡政府此前垫付给受害者家属的赔偿款60万元。今年7月31日,法院判决张小强及其家属承担40%的责任。张小强和家属不服,提起上诉。
10月12日,张小强父亲张祥(化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事发当晚儿子张小强是和另外三名同学一起燃放烟花。他认为相关证据并不足以证实儿子燃放了“狼嚎”烟花,希望即将到来的二审能够还儿子清白。
市面上在售的“狼嚎”烟花,图源:受访者
被告男孩家属告诉记者,此次二审开庭他们暂无新证据提交,“目前还不确定孩子会不会出庭,他本人是特别想出来把这件事说清楚的,炸死人的烟花不是他放的。”
据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尉氏县法院认为,被告男孩在公安机关对其询问时,承认其购买燃放“狼嚎烟花”炸到人了。被告男孩两次接受公安机关讯问,均是在其父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被告男孩父母提交的录音、照片等证据,不足以排除合理怀疑,不足以认定被告男孩的供述系受到胁迫而作出的。结合其他讯问笔录及公安机关的情况说明,可以认定被告男孩系本案的侵权行为人,被告男孩及其监护人应对本案中第三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第三人的损失为95万元。法院判处被告男孩及其家属承担40%的赔偿责任,邢庄乡政府因未全面履行管理职责,承担50%的赔偿责任,受害者监护人未谨慎履行监护责任承责10%。邢庄乡政府、被告男孩及其监护人分别承担4万元、3万元的精神抚慰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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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于2024年2月12日大年初三当晚20:20左右。王先生回忆,当晚吃过饭后,他开车带着孩子经过了尉氏县北三环附近的网红桥,现场人流密集,车辆繁多,不少人在桥上燃放烟花。
经过网红桥东北角时,儿子可可提出了想吃烧烤,他便将车辆停在路北边,牵着孩子的手,顺着斑马线抵达道路南边的烧烤摊。父子两人刚买完烧烤,人群中突然窜出一个类似于“狼嚎火箭”烟花的炮弹,扎向可可的脑袋并立即爆炸。“刚付完钱转过身,就听到啊的一声,孩子就昏了过去,根本来不及反应,头就被炸烂了。”
事发后,现场指挥交通的民警拉响警笛,将可可迅速送往尉氏县人民医院抢救。然而,当地医院没有救治能力,又将其转院至开封市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当晚,医院便紧急进行手术。王先生称,由于可可颅内出血严重,医生先后进行了3次开颅手术,经过5天抢救但最终还是不幸离世。
来源:扬子晚报/紫牛新闻、极目新闻、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