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首席记者 张玮玮 通讯员 司新宣
上班途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如何核定?记者近日从深圳市司法局获悉,面对群众在工伤、养老、失业等领域的“急难愁盼”,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复议办”)在办案实践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一场场行政调解,成功推动一批案件实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治的力度与温度。
柔性调解,让“合理路线”有温度
“我只是顺路买个午饭,怎么就不算‘上班途中’了?”
7月,仲先生在上班途中顺道购买了一份餐食,途中遭遇意外而受伤,被主管部门认定为“不属于工伤”。面对仲先生的不解与愤懑,市复议办的办案人员启动“背靠背”调解方式。办案人员细致地向仲先生解释“上下班途中”的法律定义,引导其理性维权。同时办案人员积极与工伤认定部门进行沟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内容探讨“合理路线”的人性化范畴,并翻阅大量类似案例作为参考资料。
经过多轮沟通,工伤认定部门最终采纳办案人员建议,将仲先生的遭遇认定为工伤。
新证纠偏,为“缴费年限”正核定
“90年代我就已落户深圳,只不过期间户口存在迁出迁入深圳的情形,怎么之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就不算了?”
“86个月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核算争议,是古女士退休待遇核定中的“拦路虎”。面对申请人古女士入户时间这一关键节点的认定偏差,市复议办办案人员展现出法律专业人应有的“较真”精神,最终在古女士的户籍档案中,发现其曾于1993年12月首次入户深圳。这份记录打开了争议的症结,精准纠正古女士缴费年限的核算误差。
掌握记录后,市复议办积极搭建沟通桥梁,主管部门基于“于1993年12月首次入户深圳”的新证据,主动承诺将重新核定古女士养老待遇,古女士随即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这起案件诠释了行政复议以“实”的证据还原事实真相,以“和”的沟通促成案结事了,最终实现“定分止争”的目标,让法律的刚性在复议的温度中得以彰显。
精准找法,在“字里行间”寻生机
“家里都快揭不开锅了,这点失业金难道真的没指望了?”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更在于与时俱进。在一起失业保险案件中,一位大龄失业人员因不符合常规申领条件,生活陷入困境。市复议办的办案人员全面梳理法规,在字里行间寻找“生机”,最终找到关于“大龄、困难人员可以续发失业保险金”的弹性条款。以此为据,办案人员与主管部门反复沟通,最终促成为这位失业人员继续发放保险金。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从“以裁为主”到“裁调并重”,市复议办正用行动诠释着“复议为民”的深刻内涵。面对工伤、失业、养老、医保、教育及民政等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案件,市复议办深化思想认识,探索创新调解模式机制,让民生复议既有“深圳速度”,更有“深圳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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