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 记者 王磊彬】 8月15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加快航空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结合航空港区功能战略定位,积极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郑州航空港国际货运航空枢纽建设,加快推动航空产业发展。
《措施》提出,对落户的大飞机配套企业与链主企业联合开展相关产品研制的,最高可按核定项目投资的30%比例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亿元。
支持枢纽和基地航司建设
吸引国内外航司向新郑国际机场集聚
在《措施》里,支持基地航司做强做大,加快引进飞机提升航空运力。对以新郑国际机场为主运营基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基地航司,每新注册引进一架飞机,加大运力投放促进新郑国际机场客货运业务发展的,按窄体机40万元/架、宽体机80万元/架给予一次性奖励。
强化航司航线网络战略协同,吸引更多新的国内外航司向新郑国际机场集聚。对在航空港区设立的航司总部型机构(需含机票结算业务),最高可按350万元/年给予运营补贴支持,单个项目支持年限最高5年。
在高能级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方面,支持航空领域国家及省属科研院所、高校、龙头企业等在航空港区布局建设分支机构、成果转化基地和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等。
同时,支持在航空港区落地航空领域国家及省级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可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开办费,并支持享受省、市、区科技及工信相关政策。
鼓励企业参与大飞机配套
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亿元
支持航空产业发展,产业链、供应链是重要环节。
根据《措施》,加快航空新材料、设备研制及关联产业协同发展,对落户的航空新材料、设备研发及制造类高质量项目(年产值3000万元以上),最高可按落地企业年产值的5%给予业务奖励支持,单个企业支持年限最高5年。
《措施》提出,鼓励企业参与大飞机配套,支持产业链企业协同研制,对落户的大飞机配套企业与链主企业联合开展相关产品研制的,最高可按核定项目投资的30%比例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亿元。
此外,鼓励企业积极融入航空装备国际供应链,对进入全球航空领域龙头企业供应商名录并提供产品,或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专利)开展本地化生产制造的航空研发制造类项目,最高可按核定项目投资的20%比例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在产业集群建设方面,壮大以民用航空器相关制造、飞行模拟机制造、航电设备制造、航空新材料等为主的航空装备产业集群。
支持发展航空维修、培训等
建设一站式航空维修(MRO)基地
《措施》还提出,支持发展航空维修、航空培训、航空金融租赁以及高端人才引进等,并给予相关的奖励政策。
在航空维修方面,加强与国内外知名航空维修企业合作,整合航空维修资源,对通过业务、资本合作等多种形式引进国内外知名MRO维修企业落地的合作项目,落地后按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奖励。
支持建设一站式航空维修(MRO)基地,提升新郑国际机场航空维修保障能力,助力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建设。
对落户的飞机机体主要零部件、金属或非金属等原材料、成型材料制造以及飞机主要机载设备项目,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中国技术标准单位批准证书(CTSOA)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获得中国民航局或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颁发的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后,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开展军用飞机机载设备制造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加快航空培训业务发展,对在航空港区注册,取得民航局认证的运输航空培训机构或飞行模拟机资产管理专业化公司,新购置飞行模拟机5000万元/台(套)以上的(固定资产需纳统),给予一次性50万元/台(套)奖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