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 7月17日晚间,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纵横股份)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斌通知,获悉其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诉人任斌因与被上诉人邝明芳离婚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根据《民事判决书》,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并就股份分割等事宜做出相关安排。
根据判决结果,任斌应在判决后十日内将持有的公司999.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41%)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分割至邝明芳名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任斌通过直接持股以及控制永信大鹏、王陈、陈鹏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控制公司56.18%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办理完成后,任斌直接持有公司1050.6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0%),邝明芳直接持有公司999.6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41%)。任斌通过直接持股以及控制永信大鹏、王陈、陈鹏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控制公司44.76%的股权,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7月17日收盘,纵横股份股价报53.76元/股,总市值为47亿元。以此计算,上述拟分割股份的市值约为5.36亿元。
纵横股份称,上述事项将导致公司股东权益发生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今年年初,纵横股份公告,收到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涉及公司实控人任斌个人离婚纠纷诉讼事项的一审判决结果。
判决结果显示,准予女方邝明芳与任斌离婚;任斌持有纵横股份2050.2万股股份中的1230.12万股股份归邝明芳所有,以纵横股份1月16日每股35.2元的收盘价计算,邝明芳或将分得4.33亿元,任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邝明芳办理过户手续;任斌持有海南永信大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3%的财产份额归任斌。彼时,任斌表示,将会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