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鬼”刘艳红,曾在特定环境中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秘密。然而,她最终做出了勇敢的抉择,主动投案。这一行动如同一颗重磅炸弹,在原本平静的局面中激起千层浪。她的投案,彰显了她内心的挣扎与良知的觉醒,也为正义的伸张打开了一扇关键之门。这不仅是她个人的救赎,更是对那些被其伤害的人们的交代,让人们看到了法律的威严与公正,也让我们对社会的清明与纯净充满了新的期待。她的举动,将成为一个警示,提醒着每一个人要坚守道德底线,勿踏违法之路。
据重庆市纪委监委6月12日消息:重庆市纪委监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原一级巡视员刘艳红被开除党籍。
经查,刘艳红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调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本人谋取利益;
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
贪欲膨胀,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行政处罚变更、矿山资源获取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艳红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重庆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重庆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艳红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刘艳红,男,汉族。他曾任重庆市纪委监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市检察院党组成员。
据重庆市纪委监委2025年2月8日消息:市纪委监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原一级巡视员刘艳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来源:重庆市纪委监委、政知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