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2024年中央决算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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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8: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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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2024年中央决算的报告

——2025年6月24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财政部部长 蓝佛安

财政部部长 蓝佛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2024年中央决算报告和中央决算草案,请审查。

一、2024年中央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我国发展历程很不平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预算,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因时因势加强和创新宏观调控,加力实施存量政策,及时推出增量政策,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中国式现代化迈出新的坚实步伐。在此基础上,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中央决算情况总体较好。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重点报告以下情况:

(一)2024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0462.06亿元,为预算的98.1%,比2023年增长0.9%。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2482亿元,从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900亿元,上年结转资金5000亿元,收入总量为108844.06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1055.9亿元,完成预算的97.9%,与2023年基本持平。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88.16亿元,支出总量为142244.06亿元。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33400亿元,与预算持平。

与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相比,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26.35亿元,主要是库款报解整理期内进口货物增值税、证券交易印花税、关税等增加。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减少61.44亿元,主要是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增值税返还地方负担资金等据实结算事项的地方上解数额增加,相应冲减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以上增收节支共计87.79亿元,已包含在上述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1188.16亿元中。

从收入决算具体情况看,税收收入91419.66亿元,下降4.6%;非税收入9042.4亿元,增长142.3%,主要是一次性安排中央单位上缴专项收益。税收收入中,国内增值税33223.3亿元,为预算的92.1%,主要是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低于预期;国内消费税16532.15亿元,为预算的95.9%,主要是卷烟、成品油等销量低于预期;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合计21628.75亿元,为预算的94.2%,主要是大宗商品价格和一般贸易进口低于预期;企业所得税26436.02亿元,为预算的96.3%,主要是企业利润增长低于预期;个人所得税8713.19亿元,为预算的92.5%,主要是财产转让等个人所得税低于预期;车辆购置税2430.14亿元,为预算的88.7%,主要是应税的汽车销量低于预期;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19280.9亿元,为预算的102.4%,增长12.6%,主要是出口好于预期。

从支出决算具体情况看,中央本级支出40720.18亿元,完成预算的98.1%,增长6.5%;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100335.72亿元,完成预算的98.3%,下降2.4%,主要是部分据实安排支出低于预算。中央本级支出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52.38亿元,完成预算的97.9%;外交支出595.19亿元,完成预算的97.9%;国防支出16652.08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共安全支出2262.56亿元,完成预算的99.4%;教育支出1660.71亿元,完成预算的100.7%;科学技术支出3619.09亿元,完成预算的97.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240.38亿元,完成预算的88.2%,主要是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减少;债务付息支出7573.15亿元,完成预算的97.4%。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具体情况是:一般性转移支付87161.44亿元,完成预算的97.7%,其中,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37503.37亿元,完成预算的98.5%;专项转移支付8174.28亿元,完成预算的104.9%;通过2023年增发国债结转2024年资金安排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补助资金5000亿元。此外,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支出454.64亿元,其中,中央本级使用139.67亿元,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使用314.97亿元。

2024年,中央预备费预算500亿元,未安排使用,全部转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央预算周转金规模没有发生变化,2024年末余额为354.03亿元,主要用于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

2024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余3001.1亿元(含中央预备费结余500亿元),扣除用于平衡收支的1812.94亿元后,剩余1188.16亿元,全部用于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24年初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1609.05亿元,加上上述补充的1188.16亿元、按规定用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补充的29.8亿元,2024年末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2827.01亿元,2025年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000亿元后余额为1827.01亿元。

2024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0.54亿元,比2023年增加1.82亿元,主要是对外交往活动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2.06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0.33亿元,公务接待费增加0.09亿元。2024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整体上仍低于疫情前水平,比2019年决算数少8.2亿元。

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出7000亿元,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635亿元、比预算减少365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5365亿元、比预算增加365亿元,主要是为支持地方重大项目建设,执行中将部分中央本级支出转列对地方转移支付。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用于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水利、交通、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产业链供应链和粮食安全,区域协调发展,社会事业,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

2024年,中央财政发行国债125673.61亿元,其中内债124765.75亿元、外债907.86亿元,筹措资金除用于到期国债还本外,其余均由中央财政统筹安排使用。国债还本80251.7亿元,其中内债79680.99亿元、外债570.71亿元。年末国债余额为345723.62亿元,包括内债余额342063.98亿元、外债余额3659.64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国债余额限额352008.35亿元以内。此外,全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务98042.1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0781.16亿元、专项债务77260.98亿元,筹措资金除用于到期地方政府债券还本、置换存量隐性债务、补充地方政府财力等方面外,其余均由地方财政安排用于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地方政府债务还本30011.1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2422.85亿元、专项债务17588.33亿元。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475401.25亿元,包括一般债务余额167043.47亿元、专项债务余额308357.78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527874.3亿元以内。

(二)2024年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734.77亿元,为预算的105.8%。加上超长期特别国债收入10000亿元、2023年结转收入391.87亿元,收入总量为15126.64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4561.77亿元,完成预算的98%,其中,中央本级支出4679.18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9882.59亿元。调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150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大于支414.87亿元,其中,结转下年继续使用385.07亿元,按规定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9.8亿元。与执行数相比,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数增加0.1亿元,主要是库款报解整理期内民航发展基金、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等收入增加;支出决算数与执行数相同。

(三)2024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252.07亿元,为预算的94.1%,主要是金融企业股利、股息收入减少。加上2023年结转收入107.35亿元,收入总量为2359.42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555.2亿元,完成预算的88.9%,主要是收入减少相应调减支出,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515.03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40.17亿元。调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750亿元。结转下年支出54.22亿元。与执行数相比,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数增加0.02亿元,主要是库款报解整理期内机关社团所属企业利润收入增加;支出决算数与执行数相同。

(四)2024年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473.78亿元,为预算的95.9%,其中,保险费收入209.69亿元,财政补贴收入224.72亿元。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427.09亿元,完成预算的87.7%,主要是部分符合条件的单位转入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进度慢于预期。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地方上缴2531.82亿元,中央拨付2532.64亿元(缴拨差额0.82亿元,主要是2023年度全国统筹调剂资金产生的利息)。考虑上述因素后,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当年收大于支45.8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85.58亿元。与执行数相比,中央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决算数减少65.59亿元,支出决算数减少34.83亿元,主要是部分单位行业统筹基金收支实际数与预计的执行数有差距。

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对2024年中央财政部分收支事项实行权责发生制核算,包括预算已经安排当年应支未支的工资和社保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特殊事项等。有关具体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报告。对上述资金,财政部将在预算执行中加强管理,及时拨付,尽快发挥资金效益。

需要说明的是,2024年中央决算草案编报进一步完善,将中央基本建设支出决算表修改为中央预算内投资支出决算表,在部门决算草案中充实了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对比、国有资产、绩效评价等情况说明。2024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预算数、决算数及其对比分析,详见中央决算草案。草案已经审计署审计。

二、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2024年,财政部门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聚焦突出问题针对性施策,协同推进促发展和防风险,促进经济明显回升向好。

一是加大财政政策实施力度。按照2024年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部署,供需两侧发力,加快落实财政增量政策。在已出台化债政策基础上,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总额一次报批、分配一次到位、分年安排实施,将2028年年底前地方需化解的隐性债务总额大幅降至2.3万亿元,推动隐性债务显性化,有效减轻地方债务压力,给地方腾出更多资金资源和政策空间。其中,2024年2万亿元置换额度已全部发行、基本置换完毕,债务利率平均水平下降超过2.5个百分点。研究发行特别国债支持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支持银行稳健经营,增强信贷投放能力。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政策,推动出台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和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等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加大对重点群体支持保障力度,实施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建立以来力度最大、范围最广的一次政策调整,提高国家奖助学金资助标准并扩大政策覆盖面,上调国家助学贷款额度、调减贷款利率,惠及学生3400多万人次。国庆节前向特困人员、孤儿等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惠及1100多万人。同时,建立完善财政预期管理工作机制,主动对外发声,提振市场预期。

二是大力支持促消费扩投资。创新政策工具,安排并发行1万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制定资金监管暂行办法,推进“两重”项目建设和“两新”政策实施。坚持自上而下、软硬结合,安排7000亿元支持“两重”领域1400多个重大项目建设,涉及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城乡融合发展、粮食能源安全、美丽中国建设等方面;安排3000亿元并出台财政贴息政策,加力支持“两新”工作,特别是加大汽车报废更新、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力度,全年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分别超过680万辆、6200万台,带动产品销售额超1.3万亿元,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增长15.7%。完善专项债券额度分配,加强项目储备,扩大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加快发行使用进度,全年支持项目超过4万个、用作项目资本金超过3500亿元。对2023年增发国债支持的1.5万个项目持续开展监管,推动灾后恢复重建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聚焦重点领域开展竞争性选拔,新增支持12个城市推进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在8个省份示范区域启动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在20个城市启动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同时,完善关税、外经贸发展资金等政策,支持稳外贸稳外资。

三是持续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强支持科技创新的财政、金融、人才等政策集成,提升科技自立自强能力。进一步增加科技投入,中央财政本级科技支出增长7.4%。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着力增强原始创新能力。围绕国家战略需求,支持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保障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等运行发展。发布支持制造业、科技创新、企业兼并重组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减轻企业负担、增强创新动力。加强对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的支持,推动关键技术创新突破与产业化应用。制定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为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长期资本、耐心资本的作用。在20个城市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推进以“智改数转网联”为重点的新技改。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启动实施新一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财政奖补政策,首批支持1000多家重点领域“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制度,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加大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风险分担和补偿力度。

四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突出重点群体,完善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政策体系,落实落细稳岗返还、税费减免、担保贷款、资金补贴等政策,支持提升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水平,全国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超过1100亿元。适应学龄人口变化,推进基础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惠及学生近2000万人。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加强中小学膳食经费管理监督。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支持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配合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按照3%的总体水平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城乡居民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中央财政下达相关转移支付约1.1万亿元,2024年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10.7亿人。全面推开个人养老金制度,研究扩大企业年金制度覆盖范围。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将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670元。组织实施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激励引导地方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深入推进“一老一小”相关改革,支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和普惠托育服务发展。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惠及约823万人。推动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支持建设、筹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共计约180万套(间)。支持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向社会免费开放,加强文物古籍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传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及时启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支持抢险救援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五是深入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大幅提高新建高标准农田中央补助水平,加大产粮大县奖励力度,扩大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实施范围,加强对农机购置、种业科技等的支持,合理确定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实施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和地方抓粮积极性,粮食产量首次突破1.4万亿斤。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规模增加到1770亿元,优先支持发展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带动脱贫农户通过产业和就业增收。支持新建5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4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00个农业产业强镇,培育现代乡村产业,做好“土特产”文章。继续实施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等政策,支持加强农村改厕和污水、垃圾治理,开展“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着力提升乡村发展水平。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央财政下达400亿元奖励资金,引导地方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2024年末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7%。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完成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6.6万公里,各类管网建设改造17.5万公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新开工5.8万个。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研究制定推动东北全面振兴财税政策。出台支持横琴、前海、南沙、河套等开发开放平台发展的税收政策,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六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出台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构建以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市场机制补偿为主体的框架体系。进一步增加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优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政策。出台关于财政支持“三北”工程建设的意见,中央财政设立并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全力支持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加大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力度,全国共有24个省份在28个跨省流域建立起补偿机制,形成上下游同心协力抓保护的良好格局。持续推进污染防治,重点支持以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区域为重点的蓝天保卫战,以长江、黄河为重点的流域水污染治理,以涉重金属历史遗留废渣为重点的土壤污染防控,以黑臭水体治理为重点的农村环境整治。深入实施27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新增支持20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16个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10个国土绿化示范项目、8个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规模约占同类产品采购规模的85%。改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置支持政策,促进资源回收利用。积极支持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推动能源结构绿色转型。

三、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狠抓财政科学管理

2024年以来,财政部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全国人大有关方面和审计署提出的意见建议,以深化改革破难题、以强化管理增效能,管好用好财政资金资产资源,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坚持过紧日子要求。始终将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作为财政工作长期指导方针,督促地方和部门厉行节俭办一切事业。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健全预算评审机制,细化支出事项审核,遏制项目预算申报高估冒算等问题。坚持精打细算、保障重点,严控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压缩论坛、节庆、展会等活动,跟踪评估党政机关过紧日子情况。制定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和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监管实施办法,对中央部门预算资金和85项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常态化监督,促进安全规范使用。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节约采购成本。严控新增资产配置,加大存量资产统筹力度,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常态化开展财政资金清理,及时收回或盘活闲置资金。

二是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报请出台关于加强基层“三保”工作的意见,推动加快形成“三保”范围清晰、保障标准合理、责任落实到位、风险动态预警、应急处置有效的工作体系。压紧压实责任,督促地方始终将“三保”摆在财政工作优先位置,严格落实县级为主、市级帮扶(兜底)、省级兜底的分级保障责任。持续下沉财力,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继续超过10万亿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规模进一步增加,同时督促地方统筹财力,加强对财政困难地区的倾斜支持。健全财政运行监测机制,推进“三保”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对“三保”支出、库款保障、新增暂付性款项等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库款调控,确保基层财政平稳运行。

三是谋划推进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适应产业结构、商业模式、财富分配等变化,加强财税体制改革研究。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制定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预算制度、税收制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等改革时间表、路线图。研究起草健全现代预算制度、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等改革文件,出台预算调剂管理暂行办法,探索编制全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建立促进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地方发展产业、培育财源。启动实施中央部门零基预算改革试点,支持地方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推动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优化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加强消费税、地方附加税、环境保护税等税制改革研究。推动出台增值税法。组织开展改革实效专项评估与综合评估,实施重大财税政策全生命周期评价,及时发现和推动解决改革和政策实施中的问题。

四是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多渠道统筹化债资源,推进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出台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实行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开展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探索建立偿债备付金制度,健全“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更好发挥债券效益、防范风险。结合落实隐性债务置换政策,加快推进地方融资平台改革转型,融资平台数量减少7000多家。进一步完善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体系,推动建立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长效监管制度。发挥部门协同监管合力,对违规新增隐性债务和虚假化债问题严肃处理,公开曝光8起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落实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

五是加强财政科学管理。着眼更好履行财政职责使命,把财政科学管理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全面提升管理的系统化、精细化、标准化、法治化水平。紧扣当前财政重点工作,在部分地方开展财政科学管理试点,因地制宜探索财政科学管理的新路子。着力建立系统化管理体系,将财政管理从资金源头贯通到使用末端,横向到边、覆盖各预算部门和单位,纵向到底、延伸至市县基层。推动采取精细化管理方式,对财政业务全流程、各环节进行优化,严格把控工作细节。大力完善标准化管理方法,实现财政资金分配规则和流程的统一,做到标准清晰、约束有力。积极夯实法治化管理基础,健全财政法规制度体系,加大财会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财政工作。

六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深化预算与绩效管理全链条融合,让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更大效益。前移绩效管理关口,对中央部门支出总额超2000万元或年度资金需求超1000万元的申请新增、到期延续实施重大项目进行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设立和预算申请的必备条件。指导部门科学设置绩效目标,突出主要产出和核心效果,加强绩效运行监控,推动实现预期目标。压实部门绩效管理责任,组织开展中央部门项目支出和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加大抽查复核力度,推动提高自评质量。聚焦产业体系建设、科技教育、生态环保等领域,选择55个项目实施重点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充分运用到预算安排、政策完善、财政管理中。扩大绩效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提高透明度。

七是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大财会监督力度,组织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抓好财经领域重大案件查处,在中央部门和地方同步组织开展财经纪律专项整治,移送一批问题线索,通报一批典型案例。构建打击财务造假“1+N”工作体系,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和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开展注册会计师和代理记账行业专项整治,推动完成会计法修改,强化行业监管和自律监督,严厉打击财务造假。出台实施政府采购领域三年行动方案,对6000多家代理机构、3万多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检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加强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建立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协同监督、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过去一年,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等规定,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监督,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推进财税领域立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财政防灾减灾及应急管理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等报告,落实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有关审查和分析意见,配合制定财政预算事项备案审查工作办法,扎实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在监督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政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2024年决算情况总体较好,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全国人大有关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审计也揭示了相关问题。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将积极采取措施解决。

今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两会”安排部署,各项宏观政策协同发力,经济呈现向好态势,社会信心持续提振,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财政部门靠前发力,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对惠民生、促消费、增后劲领域的投入,推动政策尽快落地见效。1—5月,已发行国债6.29万亿元,同比增长38.5%;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98万亿元,增长36.6%;发行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再融资债券1.63万亿元,完成今年2万亿元限额的81.5%。今年安排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10.34万亿元,已下达9.03万亿元。

从预算执行情况看,财政收支运行总体平稳。1—5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66万亿元,同比下降0.3%,其中,中央收入下降3%,主要受企业所得税减少、出口退税规模增加等因素影响;地方本级收入增长1.9%。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3万亿元,增长4.2%,其中,中央本级支出增长9.4%,地方支出增长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长9.2%,教育支出增长6.7%,科学技术支出增长6.5%,卫生健康支出增长3.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增长28.6%。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自觉用党中央对形势的科学判断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全国人大预算决议及审查意见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用好用足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根据形势变化及时推出增量储备政策,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全力巩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本面。一是加快政策落地,强化部门协同,多措并举帮扶困难企业,尽早发行和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券等,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效应,支持做好“两重”、“两新”等工作,推动促消费、扩投资、稳外贸、惠民生等政策早见效、多见效。二是突出发展质量,加强对教育、科技的支持,统筹运用专项资金、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等政策,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培育壮大,同时,积极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水平。三是强化民生导向,加大对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支持,落实好教育、养老、医疗、优抚、生育等方面的补助政策,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通过改善民生打开内需增长新空间。四是树牢底线思维,指导督促地方做好隐性债务置换、融资平台改革转型、违规举债查处问责等工作,强化“三保”动态监测和应对处置,充分研判、妥善应对影响财政收支的各种因素,确保预算平衡和财政平稳运行,坚决防止收“过头税费”。五是坚持守正创新,一体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和财政科学管理试点,在零基预算改革、部分品目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下划地方、完善转移支付体系等方面取得更多进展,深入整改审计查出问题,全面提升财政治理效能。

做好今年财政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迎难而上、主动作为,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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