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警方通报男子电击致人死亡
导语: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5月12日晚通报,董某某(男,40岁,安徽省怀远县人,有抢劫犯罪前科)因与何某某存在情感纠纷,当日上午携带自制电击工具翻墙入室,遇何某某儿子回家,乘其不备电击致其死亡,逃离现场后被警方抓获。
【南京警方:男子因情感纠纷翻墙入室,电击女方儿子致其死亡】#南京警方通报男子电击致人死亡#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秦淮警方 5月12日晚通报,董某某(男,40岁,安徽省怀远县人,有抢劫犯罪前科)因与何某某存在情感纠纷,当日上午携带自制电击工具翻墙入室,遇何某某儿子回家,乘其不备电击致其死亡,逃离现场后被警方抓获。O南京警方:男子因情感纠纷翻墙入室,电击女方儿子致其死亡 L澎湃新闻的微博视频 收起d
【#南京警方通报男子电击致人死亡#】5月12日晚,江苏省南京市@秦淮警方 发布通报,经查,犯罪嫌疑人董某某(男,40岁,安徽省怀远县人,现在泰州打工,有抢劫犯罪前科)因与何某某存在情感纠纷,于当日上午携带自制电击工具翻墙潜入该小区何某某家中,遇何某某儿子回家,犯罪嫌疑人董某某乘其不备电击致其死亡,逃离现场后被警方抓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澎湃新闻 L澎湃新闻的微博视频 http://mapi/710c95f3ly1h26macczgij20u01i1thl 收起d
#南京警方通报男子电击致人死亡#我不太懂,“情感纠纷”不就是说一下杀人动机吗?不管情杀仇杀总得有个理由吧,警方通报总不能说这个人突然想杀人就杀了吧。而且故意杀人属于是判罚结果吧,这不得搞清楚各种什么动机过程乱七八糟的事情最后认定嘛。。又没有否定他的杀人行为。。说“情感纠纷”又不是找了一个轻判的理由,还没正式判罪官方也不能直接用“故意杀人”这个词吧(我的理解就是他就算是故意杀人,没正式宣判之前官方用这种法律特定的词汇应该不行?)大家理解的故意杀人是行为,但这个词是刑法里面规定的罪名就。。。 收起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