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业打假是英雄还是敲诈
导语:关于打假者身份如何界定,是否属于消费者,是否应该被法律保护从而获得加倍赔偿,诸如此类的讨论不绝于耳。
【#职业打假是英雄还是敲诈#?】职业打假人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为武器,通过知假买假的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假货”销售者或生产者支付一倍、三倍甚至十倍赔偿。从1995年“中国第一打假人”王海出现至今,打假行业几经沉浮,打假者时而被奉为“英雄”,时而被贬为扰乱市场秩序的“谋利者”。关于打假者身份如何界定,是否属于消费者,是否应该被法律保护从而获得加倍赔偿,诸如此类的讨论不绝于耳。在王海看来,没有新鲜事儿,只要假货还在,打假人就不会消失。 O职业打假江湖:是“英雄”还是敲诈勒索? 收起d
#职业打假是英雄还是敲诈#“职业打假”,现在已经成为了一种产业。既然是产业,就跟其他产业一样,为了“盈利”无所不用其极——大量的“成功案例”,对于社会的危害远远大于其“保护消费者权益”“社会监督”“促进行业改进”的初衷。许多“职业打假”,甚至已经脱离了“打假”,而是到了“构陷”的程度。那些成为“公害”的“打假”之所以屡屡得逞,根本的原因在于两点:一是“退一赔十”规定的僵化。按照现行法规,跟食品安全无关的“标识错误”跟“保质期内变质”这样的问题,是同等对待的。如果是“保质期内变质”“滥用添加剂”“微生物超标”等等威胁健康的问题,“退一赔十”并且处罚整改都是应该的;但标识错误、宣传用语违规等不涉及安全、即便是专业人士也容易搞混的问题,也同样“退一赔十”,带来的问题就比积极意义要大得多。二是中国食品行业的现实。法规很复杂,很多规定连专业人士甚至执法人员都不完全清楚。中国的食品行业垄断性并不强,还有数量较为庞大的中小型企业。对于标识、宣传的许多规范,他们不见得不想遵守,而是有心无力。而这正是“职业打假”者的重点目标——他们对于法规了解得更为通透,并不难找到一些中小生产者在标识、宣传方面存在失误。一旦抓住去起诉,他们甚至比法官更熟悉法规——如果法官抱着“法不外乎情”的态度去判决,他们甚至能直接投诉法官行政违法。所以,面对这些“诉讼恶棍”,法官往往建议“协商私了”,通过撤诉来避免对簿公堂。所以,要解决“职业打假”的社会公害,出路不在于“知假买假不算消费者”这种需要主观裁量的规定,而是改变法规里对“退一赔十”适用其情节的规定。对于不影响消费者健康的标识宣传问题,接受举报整改,可以勒令厂家召回,但不适用“退一赔十”。而对于真正涉及食品安全与质量的问题,不管是消费者还是“知假买假”,都支持“退一赔十”。 收起d
【#职业打假是英雄还是敲诈#?】职业打假人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为武器,通过知假买假的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假货”销售者或生产者支付一倍、三倍甚至十倍赔偿。从1995年“中国第一打假人”王海出现至今,打假行业几经沉浮,打假者时而被奉为“英雄”,时而被贬为扰乱市场秩序的“谋利者”。关于打假者身份如何界定,是否属于消费者,是否应该被法律保护从而获得加倍赔偿,诸如此类的讨论不绝于耳。在王海看来,没有新鲜事儿,只要假货还在,打假人就不会消失。 O职业打假江湖:是“英雄”还是敲诈勒索? 收起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