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后妈抚养继子20年后被拒绝赡养
导语:同居多年未领结婚证,老伴去世,后妈抚养继子20年后被拒绝赡养
【同居多年未领结婚证,老伴去世,#后妈抚养继子20年后被拒绝赡养#】近日,上海崇明。一女子咨询姐弟三人是否需要给后妈养老。原来,该女子18岁时亲生母亲去世,弟弟当时10岁。随后父亲找了“后妈”,但未领结婚证。20多年来,父亲和“后妈”共同照料姐弟三人直至成家立业。而“后妈”的亲生孩子则判给了前夫。去年父亲突发疾病去世后,“后妈”的身体也不好,于是姐弟三人商量养老事宜,“但弟弟说,要‘后妈’自己生的孩子养老”。对此,崇明向化镇调解员龚丽萍表示,这个家庭里的父亲和“后妈”共同生活20多年但未领取结婚证,这种情况下“后妈”与三个子女是不成立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虽然法律上姐弟三人没有赡养“后妈”的义务,但法律是最低道德,因此希望当事子女能够回报“后妈”的养育之恩,让老人安度晚年。你觉得#该不该为无血缘关系的后妈养老#?@上海崇明 L021视频的微博视频 收起d
#后妈抚养继子20年后被拒绝赡养#一个人要懂得感恩,懂得知恩图报!这个后妈抚养自己20多年,居然拒绝赡养后妈,不知道是何原因导致了这样的心态。按道理一家人一起那么多年应该很和睦的,何况是20多年。但在法律上后妈与继子的父亲没有领证,所以在法律上没有赡养后妈义务!这应该是查了相关法律,才能说得出这些话!但法律是最低道德。希望纠正自己的错误想法!做人不能忘本,没有领证也是后妈,后妈也是妈。养育之恩不能忘不能不报。 收起d
#后妈抚养继子20年后被拒绝赡养#继子的态度令人心寒,对照顾自己二十年的居然毫无感情,简直无情到可怕。批判继子的话不多说了,站在这位后妈的角度看,却有很多教训值得反思。作为后妈,加入到新的家庭二十年都不去领结婚证,这就是在无视自己权益。有句话说得好,相信人性,不如相信法律。一直结婚证书不仅可以保证对配偶的财产权,也可以要求未成年继子女的赡养义务。可惜的是,二十年来着为女性只是埋头付出,完全无视对自己保障,面对这样的苦果也只能自己咽下去。所以,一定要利用法律规范保障自己的权益。继子女和继父母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之前有人问到“生父与继母、生母与继父之间的婚姻关系一旦解除,继子女与继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也自然终止吗?”这里给大家解答: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虽然是以生父母与继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为前提,但在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后,它是一种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解除,但不能认为生父与继母、生母与继父之间的婚姻关系一旦解除,继子女与继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也自然终止。审判实践中应注意把握的是:第一,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继父或继母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因为生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这种基础决定了生父母对子女是第一位的亲权关系,而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基于姻亲关系而发生的一种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离婚时继父母不愿继续抚养继子女的,不能勉强,本着血缘关系第一位的原则,仍应由生父母承担抚养义务。第二,在通常情况下,受继父母抚育成人并独立生活的继子女,应当承担赡养继父母的义务,双方关系原则上不能自然终止。但是,如果双方关系恶化,经当事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解除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成年继子女须承担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继父母晚年的生活费用。 收起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