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SO组合模仿行为侵权
导语: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中辉接受@中新文娱 采访时指出,ESO组合模仿EXO组合的名称,又模仿鹿晗、王一博、张艺兴、林俊杰等流量明星,取名鹿哈、王二博、张艺西、林俊绝等名字,这种模仿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标志混淆行为,或者叫仿冒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ESO组合模仿行为侵权#】#ESO组合涉嫌不正当竞争#近日,ESO组合引发山寨争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中辉接受@中新文娱 采访时指出,EXO作为韩国男子流行演唱组合,鹿晗、黄子韬、张艺兴等中国明星曾经加盟,在中国公众尤其是年轻人群体中有一定影响。ESO组合模仿EXO组合的名称,又模仿鹿晗、王一博、张艺兴、林俊杰等流量明星,取名鹿哈、王二博、张艺西、林俊绝等名字,这种模仿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标志混淆行为,或者叫仿冒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收起d
【#杨迪说每位模仿者最终都会回归到自己#】#杨迪再谈模仿秀#8月12日,@杨迪 再次发声,他认为模仿秀是在某个特定时间段特定场景的秀,每一位模仿者最终都会回归到自己。“不管是任何人任何身份都有做自己的权利,但是这次我不发声,就意味着我默许了可以用擦边球的方式使用别人的身份来参与节目录制,这个真的不行,你做自己,我百分百欢迎。”#杨迪说模仿者最终都会回归到自己# 收起d
#ESO组合模仿行为侵权#官方博文里明确表示:这种模仿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标志混淆行为,或者叫仿冒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再来看看这些人对这种侵权行为还表示很满意,觉得是自己努力来的,甚至想进娱乐圈演戏,唱歌,拍电视剧,请问跳梁小丑们努力了什么?只是纯粹蹭流量,用流量赚取金钱。说出这些话不觉得很可笑?最后说一句:打击假货,人人有责!! 收起d
#极目评ESO组合#【杨迪为与ESO一同录节目发声致歉,#为什么我们不能容忍ESO上位#?】8月11日,“山寨组合ESO与杨迪、刘维一起在长沙录制综艺”的消息引发热议。8月12日,杨迪发文说明此事并致歉。#杨迪刘维道歉##你怎么看ESO组合##ESO组合模仿行为侵权#韩国偶像组合EXO曾红遍亚洲,是很多90后的青春记忆,但这个ESO组合是什么,很多人可能一头雾水。ESO是一群草根网红自行组建的偶像团体,专门模仿当红的流量明星,以“低配版EXO”为卖点在短视频平台疯狂吸粉。而其中人气最高的“鹿哈”,为了模仿鹿晗,连自己的名字都改成了“山寨版”。本来,大家都没把这组合当回事,以为他们只是闹着玩,赚点小钱,但他们近期却不断整活,不但正式发行了专辑,还屡屡登上热搜,传言要上综艺,大有“转正”出道的意味。而此次录制综艺的路透照传出,更是让很多人惊呼:内娱已经没有底线了!光靠扮小丑、蹭热度就能上电视了!如果说,当ESO们在短视频平台靠模仿明星,刻意搞怪出位时,大家还抱着一种看乐子的心态,那么,当他们顶着山寨的名号,蹭着别人的热度,正式出现在主流综艺平台,这其中所包含的对于“审丑”、侵权、哗众取宠等行为的无脑追捧,就让人特别不是滋味了。正如网友所言:不是EXO和鹿晗的粉丝,但是这种“靠蹭上位”的风气真的恶臭。明星模仿秀由来已久,以前很多电视台都举办过,但一般都会说明是模仿哪位明星,也算是一种群众娱乐。也有不少山寨版明星,靠着长相和模仿技能,到处走穴捞金,但终究难登大雅之堂。但如今,令人瞠目结舌的明星模仿秀,充斥于短视频平台。比起上一代的模仿者,不少人甚至根本没有才艺,只靠妆发和滤镜来模仿明星,用所谓亲民的“土味儿”来谋求涨粉,无底线地迎合受众的审丑、猎奇心态,等粉丝积攒到一定数量,就开始谋求上主流舞台,这种行为无异于鸠占鹊巢,对不少付出努力训练才出道的明星来说,极不公平。当然,也会有人说,很多偶像自己也没什么真本事,有什么好拽的。这话就很不讲道理了,虽然可能在很多人眼里,流量明星不过是运气好,资本捧,但说实话,演艺圈竞争激烈,想红真的没那么容易,即便是如鹿晗、黄子韬、张艺兴这样乘上“流量东风”的幸运儿,早年为了出道也是经历了重重选拔和艰苦训练,无论如何,也不应该被人拿来肆意恶搞和嘲笑。而且,在未授权的情况下,山寨明星的姓名误导受众,进行恶意的模仿,突出或者夸张被模仿者的缺陷,歪曲被模仿者的形象,都是相关法律明文规定的违法行为。只不过很多明星顾及公众看法,不想显得自己格局太小,所以睁只眼闭只眼罢了。但明星不追究,不代表大众可以追捧和宣扬,否则,光靠侵权和哗众取宠就能上位,只要有流量就是王道,那还有谁会努力搞原创,都去模仿别人、增热度、当小丑不就行了。“审丑”的根源是精神空虚,浩瀚人海中总有些精神空虚的人,让这些山寨明星有了自己“很红”“可以出道”的错觉,这或许是人类社会的痼疾,难以根治。但主流传播平台还是应该有所取舍,注意价值导向,呼吁大家尊重法律,守护原创,正如杨迪的道歉文中所说:“硬实力才应该是推崇和有价值的。”如果说,此次录综艺风波,是ESO背后的资本对民意的一种试探,那么大家的态度已经表达得很充分,很明确了:山寨就是山寨,不可能成为真的,谋生不是丑化他人,愚弄大众的借口。把观众当傻子,其实暴露的是自己的功利和无知。每天活在他人光环的阴影中,就算粉丝暴涨,最终也只会在迷失自我之后,被人抛弃和遗忘。短视频平台也要清醒一点,不要对这样的山寨行为推波助澜,让这些本就在暴利和吹捧中昏头转向的年轻人,在审丑中狂欢,把山寨当正途,将蹭热度视为捷径,否则,不但会遭遇正常观众的批评和唾骂,还必将要承受监管和法律的重击。#杨迪说模仿者最终都会回归到自己#(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鹿哈澄清综艺首秀##杨迪说模仿者最终都会回归到自己#O极目快评|杨迪为与ESO一同录节目发声致歉,为什么我们不能容忍ESO上位? 收起d
我一个路人都看不下去了,鹿晗努力了这么久换来今天的成绩,结果就因为如今互联网盛行被一个没能力只靠模仿外表的人钻空子(但凡有演唱鹿晗的歌的本事也不能被这么喷)现在居然还上了热搜,刚才知道鹿哈是鹿晗的爱称也被某人夺了去,真离谱#ESO鹿哈发文##ESO组合模仿行为侵权##杨迪说模仿者最终都会回归到自己# 收起d
【#律师解读ESO组合模仿行为侵权#】近日,ESO组合引发山寨争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中辉接受采访时指出,EXO作为韩国男子流行演唱组合,鹿晗、黄子韬、张艺兴等中国明星曾经加盟,在中国公众尤其是年轻人群体中有一定影响。ESO组合模仿EXO组合的名称,又模仿鹿晗、王一博、张艺兴、林俊杰等流量明星,取名鹿哈、王二博、张艺西、林俊绝等名字,这种模仿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标志混淆行为,或者叫仿冒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国新闻网)#杨迪说模仿者最终都会回归到自己##ESO组合模仿行为侵权#O律师解读ESO组合模仿行为侵权 收起d
【律师:#ESO组合模仿行为侵权#】#ESO组合涉嫌不正当竞争#近日,ESO组合引发山寨争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中辉接受@中新文娱 采访时指出,EXO作为韩国男子流行演唱组合,鹿晗、黄子韬、张艺兴等中国明星曾经加盟,在中国公众尤其是年轻人群体中有一定影响。ESO组合模仿EXO组合的名称,又模仿鹿晗、王一博、张艺兴、林俊杰等流量明星,取名鹿哈、王二博、张艺西、林俊绝等名字,这种模仿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标志混淆行为,或者叫仿冒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收起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