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南京王女士夫妇通过中介租房,租期一年,已付押金和三个月租金,8月1日正式入住。
刚住没几天,房东上门维修时发现王女士怀孕,要求其一周内搬走,还称有“借死不借生”的风俗。
经社区调解,房东虽同意王女士继续租住,但出具了一份《房屋租赁补充告知书》。告知书规定,租赁期内不得在房屋内生产及坐月子,不得留宿月嫂、月子护理人员,不得摆放月子医疗设备及产后康复器械,并要求王女士预产期前30日告知待产及月子休养地点,提供月子中心订单或其他住所证明。王女士表示,看到补充协议和丈夫都十分震惊,认为很多都是霸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