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 熊强
消费者胡女士投诉称,医美机构为其进行自体脂肪丰胸手术,9个月后她被确诊为乳腺低分化癌伴腋下淋巴结转移。
胡女士称,浙江温州市鹿城王氏形美医疗美容门诊部(下称王氏医美)术前未充分评估和告知风险,亦未告知其乳腺癌筛查的重要性,致使她错失乳腺病灶早发现、早干预的时机,从而延误了诊断和治疗,要求对方承担后续产生的治疗费用。
涉事医美机构向澎湃新闻表示,自体脂肪隆胸不可能引起癌症,胡女士的情况已超出正常术后炎症周期,胡女士后续病变和不适症状集中出现在右侧乳房,与术前左侧乳腺结节无关联。机构的工作人员曾陪她前往北京、上海等地就诊检查,开销已近十万元。机构指责胡女士恩将仇报,欲追回此前垫付的费用。因后续治疗费用是无底洞,建议对方走司法诉讼定责。
针对此事,鹿城区卫生健康局医政药政科回应澎湃新闻称,已建议双方调解处理,若一定要确定关联,只能去做鉴定。
消费者质疑机构术前检查发现囊肿后仍实施自体脂肪丰胸
胡女士介绍,去年10月1日,她决定在王氏医美花费2.8万元,接受自体脂肪丰胸手术。2日上午,医美机构工作人员陪同她至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做胸部彩超,检查诊断为“左侧乳腺囊肿,BI-RADS II类”,即左乳二类良性囊肿。

手术前,医美机构工作人员陪同她至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做胸部彩超,检查诊断为“左侧乳腺囊肿,BI-RADS II类”。
10月2日下午,王氏医美照常为胡女士开展自体脂肪填充手术,两侧乳房各注入160毫升脂肪。
今年2月,胡女士沐浴时摸到右侧乳房下方长出细小颗粒,起初她以为只是普通乳腺结节。3月27日,她前往王氏医美注射了一针代谢针,可一个月后,乳房肿块明显增大,乳房表面皮肤发红发炎。胡女士随即对接医美工作人员王某,询问是否与填充脂肪存在关联。王某建议她去三甲医院做超声检查,“看是不是乳腺增生,脂肪是不会结块。”
4月8日,胡女士在居住地的漳州市人民医院完成检查,彩超提示双侧乳腺结节升级至4A类,右侧结节带有血流信号,腋下淋巴结肿大,接诊医生建议尽快手术。

4月8日,胡女士在漳州市人民医院完成检查,彩超提示双侧乳腺结节升级至4A类。
胡女士将检查结果告知王氏医美,对方安抚让她不必担心。没过几日,她再次告知王某自己乳房红肿加剧,希望得到稳妥处置方案,同时询问机构是否处理过同类术后问题。王某表示需要请示院内主任,后续答复并无大碍,可自行按摩肿块。

她将腋下淋巴结肿大检查结果告知王氏医美工作人员后,对方安抚让她不必担心,可自行按摩肿块。
进入5月后,肿块肉眼可见持续增大。胡女士称,其多次要求到王氏医美复诊,机构以主治医生外出出差为由不断延后面诊。胡女士称,她反复向王某诉说病情严重,对方建议她在漳州当地诊所输注消炎针缓解。

5月18日,彩超报告显示右侧乳腺实性回声肿块增大至56×34×57mm,腋下最大淋巴结11.9×8mm,医生建议穿刺活检。
王氏医美多次安排胡女士往返温州治疗,还邀请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师处置。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创面修复科6月13日记录的胡女士住院病历显示,修正诊断:皮肤感染(术后)乳房肿块,皮肤感染性窦道。出院记录则显示,患者入院后积极完善各项术前检查,排除手术禁忌,住院后进行清创等手术,术中发现乳房肿块病变,术后予抗感染、换药等支持对症治疗,现患者创口清洁,渗出较前减少,仍需换药。患者创口清洁,渗出较前减少,部分未愈,乳房肿块需要再次进行切除术,患者要求转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同意出院。
确诊乳腺癌后质疑机构延误诊断和治疗
为查明感染诱因,胡女士在王氏医美陪同下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就医。“接诊专家询问,数月反复感染为何未做细菌培植,陪同医美工作人员表示不知道。”胡女士说。
之后胡女士前往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完成淋巴结穿刺、全身PET-CT及基因检测。7月中旬确诊为乳腺低分化癌,癌细胞已转移至腋下淋巴结,暂未发生远端脏器转移。

7月15日,确诊为乳腺低分化癌,癌细胞已转移至腋下淋巴结。
确诊癌症后,胡女士称,其要求王氏医美封存全部病历资料,取证过程屡屡碰壁。
胡女士称,王氏医美术前评估存在重大疏漏:术前B超已查出其左侧乳腺良性囊肿,明确乳腺存在异常,但机构未充分评估和告知风险以及进一步检查或建议随访,直接开展自体脂肪填充手术,未尽诊疗审慎义务,亦未告知其乳腺癌筛查的重要性,致使她错失乳腺病灶早发现、早干预的时机,从而延误了诊断和治疗。
医美机构:自体脂肪填充不可能诱发癌症
王氏医美负责处理此事的蒋姓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该医美门诊部2023年底开业,各项资质手续完备,系首次碰到这种特殊纠纷案例。
蒋姓负责人介绍,术前彩超检出胡女士左侧乳腺BI-RADSⅡ类结节,在临床医学判定上属于良性,术前整体指标符合脂肪填充手术条件,因此相关乳腺结节未写入门诊病历;且胡女士后续病变不适症状集中出现在右侧乳房,与术前左侧乳腺结节无关联。此外,该机构没有相应检测设备,而且也不在其诊疗范畴之内。该负责人称,其间陪同胡女士前往上海医院,挂了三个专家号。

手术当日,王氏医美门在胡女士的门诊病历中记载:未扪及包块及结节。无异常发现。
该负责人提出,自体脂肪移植仅是脂肪“搬了个家”,从医学层面不可能诱发癌症;术后常规恢复期为一周、一月完全恢复,胡女士术后半年再出现炎症反应,已然超出正常术后炎症周期。该机构已承担胡女士前往北京、上海等地就诊检查的全部花销,垫付近十万元,无任何第三方报销。
蒋姓负责人称,作为民营医美机构,他们在服务胡女士方面已经做到了极致,最终却卷入纠纷,感觉无端 “躺枪”,十分冤枉。她难以接受对方要求承担后续治疗费用,这属于无底洞,称胡女士是 “恩将仇报”,欲追回此前为她垫付的费用。
蒋姓负责人表示,建议胡女士通过诉讼途径厘清责任,法院判定需要承担多少赔偿金额,机构都会遵照执行。
针对此事,8月7日,上述医美机构所在地的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医政药政科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胡女士进行的是整形外科手术,并非乳腺科或胸外科的治疗,当时胡女士无症状,也没有主观描述称有出现硬结包块之类,医生无主观倾向要对这方面进行深入检查。胡女士认为这个病没有及时查出,但医美机构没有必须的诊疗责任,“但出于情理上,医疗机构多少应承担一点责任,当时建议最好以调解的方式处理。”
“压迫引起乳腺癌的说法,在医学上没有本质的证据,如果她一定要认为有直接关联,只能建议她做鉴定,不能保证鉴定结果一定有利于她。”上述医政药政科工作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