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1.5万元机票退票仅退400多元”事件引发热议。消费者林先生在携程旅行花费15217元订购了一张国际机票,因行程变动,于起飞前三天申请退票,结果发现实际仅退回432元,扣费比例超97%。事件经媒体报道后,携程旅行于7月30日发布情况说明称,用户此次退票确有此前申请退款过程中未向客服提及的个人原因,该原因符合“携程六重服务保障”保障范围,平台启动“六重服务保障”流程,根据特殊保障处理,已补偿该用户退票损失费用14727元。加上林先生此前收到的432元退款,林先生为购票支付的15217元票款已全额退回。
不过,携程也在情况说明中表示,本次机票最终退款并非通用退票政策调整,也非平台破例优待,而是依据携程“六重服务保障”办理的标准化个案。
这意味着,林先生收到的退款是携程特事特办赔付的,而非涉事航空公司退还的。实际上,制定退改规则、收取票款及退票费的涉事航司——中国国航始终隐身幕后,未就此事进行任何公开回应,也未与当事人沟通。
央广网注意到,其实早在2018年,中国民航局即发布了《关于改进民航票务服务工作的通知》,对航空公司和线上售票平台的退改签规则、服务提出诸多要求。但近年来,“机票退改手续费畸高”仍是消费者投诉重灾区,少数与林先生经历类似的消费者通过网络维权方式获得了一定补偿,但更多的消费者则陷于投诉无门、被线上平台和航司踢皮球的境地。

中国民航局发布的《关于改进民航票务服务工作的通知》(央广网发)
收到退款,林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经过半个月维权退与不退,对于我来讲已经不那么重要了,我希望我一个人的胜利能带给千千万万消费者更多胜利,希望消费者协会、有关部门能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主机票退改签领域投诉频发
消费者陷维权难
近期,多位消费者向央广网啄木鸟消费者投诉平台反映,她们在机票退改签过程中同样遇到了退票费畸高、规则不透明及退款形式受限等多种问题,维权过程困难重重。
7月22日,游女士在携程旅行上购买了两张从越南胡志明市飞往河内的机票,起飞日期是7月24日,共花费1036元,订票页面显示24小时以上退改费是100元/人。因行程变动,7月22日当晚,游女士尝试退票。
“因为工作原因,我的行程经常会有变动,所以平时订机票时都很关注退改签费用的规则。”游女士说,当时看到100元/人的退改费时,她是可以接受的。但尝试退票时,她发现平台提示:扣除200元退票手续费后,只能收到53.9元的现金退款,剩余782.1元票款会以航空公司代金券的形式返还,有效期一年,如不同意就无法退票。这一规定她此前完全不知道,平台订票页面也没有显著提示。
随后,携程旅行的官方客服告诉游女士,这是航空公司的规定,无法更改,且代金券不属于退票费用,也无法开具发票。最终,她只能无奈接受了该方案。

游女士在携程旅行上所购航班的退改签说明,其中并未提及机票退款以航司代金券替代(受访者供图 央广网发)
杭州的常女士也遇到了类似的困境。7月15日,她为7人购买了杭州往返亚庇(马来西亚城市)的14张机票,起飞日期是8月25日,总票款逾1.4万元。她下单后发现信息填写错误,因平台还未提示“已出票”,便立即尝试取消订单,但系统提示“取消失败”。携程官方客服解释称,即便未出票,立即取消订单也可能失败,让她稍等。
随后,她收到了“退款金额为0元”的短信提示。携程客服表示,退票可以,但无法退款。
“我问那能不能改签,客服说可以,但每张票要加收220元手续费。”常女士称,当时别无选择,只能接受改签。然而,客服随后又表示航空公司将改签费涨至260元/张了,她也同意了。
不过,很快,客服再次通知她,有7张机票的改签费需要涨至435元/张。
“我没有办法,如果不同意,1.4万多元的票款就白费了,所以在和携程客服沟通的电话里就同意了他们的改签方案,支付了4865元的改签费。”常女士说,可她事后查了携程App,原航班价格根本没涨,其他人看到的票价甚至比她付款时还低,她觉得自己受到了蒙骗。

常女士改签机票时的付款截图(受访者供图 央广网发)
但她最难以接受的还是,自己提前一个多月购票,付款后几分钟就无法取消订单,还要被迫承担高额改签费用。
之后,常女士向中国民航局进行了投诉,并要求民航局介入协调,但携程方面未接受协调。“他们让我自己承担损失”,她无奈地表示。
记者调查:
不可退票航班以国际航班为主
各大航空公司的退改签规则到底是什么样的?第三方平台是如何告知旅客的?
记者查询了多家航空公司的不同航班后发现,不可退票航班多以国际航班为主,且国外航空公司和国内航空公司的具体规则也有不同;国内航班的退改规则多执行阶梯费率,退票日期越晚,退票手续费越高。
以8月6日国航CA981北京—纽约的航班为例,经济舱12558元机票,起飞前不得退票,可退税费373元/人,同舱改期费1000元/人;12958元的机票,起飞前退票手续费1500元/人,同舱改期费1000元/人;13408元的机票,起飞前退票手续费1500元/人,同舱改期免费。

8月6日,国航CA981北京-纽约航班的退改规则(央广网发)
前述游女士购买的胡志明市—河内市的航班所属航司系越南的民营低成本航空公司越捷航空。记者在携程查询该航司的不同航班后发现,携程在一级购票页面以黄色小字提示了“不得退改”和“退款可能仅支持航空公司代金券”,但在二级购票页面的“退改签说明”中,对于可退票情形未明显提示“退款以代金券形式发放”,只提示了退票手续费是“90元/人”。
就此咨询携程官方客服时,客服人员告诉记者,在“退改签说明”的最下方还有一栏折叠显示的“注意事项”,点开“详情”后即可看到“符合特殊政策的退票申请,航司预计以代金券形式退款。”的说明。
此外,记者也在携程上查询了前述常女士购买的8月25日杭州—亚庇的航班,该航班所属航司系马来西亚亚洲航空。携程上的一级购票页面以小号字体提示了“不得退票,改期费220元起”,二级购票页面中的“退改签说明”则提示起飞前任何时段内都“不得退票,不可退税”。
上述客服人员解释,部分境外的廉价航空公司,退改签规则与国内不同,携程作为代理商只能根据航司规则展示,无法解释相应规则制定的理由。
至于国内航空公司部分国际航班也不能退票的原因,国内某大型民航公司的一位客服人员解释,不同的客票适用的退改规则不同。一般折扣很低的机票就不可退票,但也有可退票的航班会执行阶梯费率,具体以不同航班公示的规则为准。
他进一步解释,各大航司的自愿退改规则已在航司官网公示,并且在中国民航局报备过。对于相关规则为何如此制定,他无法透露。
航司规定都属格式条款
合法性存疑
既然航空公司和OTA平台都在购票环节对退改签规则进行了公示,为何机票退改签领域仍纠纷频发,很多旅客还是难以理解和接受现行的各种退改签规则?
梳理各类机票退改签类投诉不难发现,该领域之所以投诉聚集,在于第三方旅游平台在退改签规则告知环节往往采取规则明细折叠、小字告知,甚至随时调整规则显示形式等手段,导致旅客订票时极易忽略相关细则。旅客退改签时,平台客服又以“已告知”“航司规定”等为由,迫使旅客支付高额改签费,或损失全部票款。在此类事件中,航司往往隐身幕后,以执行阶梯费率相关规定为由拒绝退款或者收取高额退改签费。
据央视财经报道,携程为前述林先生补偿全额票款后,已经引发航空公司的强烈不满,航空公司认为携程破坏了规则。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北京市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朱巍表示,航空公司的所谓“退改签规则”,其合法性的关键在于是否构成合同关系,首先要判断消费者购票适用的退票规则是否属于格式合同。而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全部或主要条款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另一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修改,只能整体接受或拒绝,但合同中与消费者重大利益密切相关的条款,必须事先充分告知。消费者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同意,后续扣费才谈得上合法。
其次,在条款充分、明确告知的前提下,即便消费者选择同意,如果条款排除、剥夺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按照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就属于霸王条款,也属无效。例如像林先生遇到的这种万元机票仅退几百元,或几乎不退钱,从对消费者严重不利的角度来看,合同也不应当生效。
此外,在格式条款中,存在两种或以上解释的,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在这类情况中,消费者也是有权利主张申请赔偿或补偿的。
“现实中的情况是,航司和OTA平台的相关退改签条款并未充分告知消费者。通常以小字、隐藏折叠的方式呈现在消费者购票过程中,导致一些消费者并不知情,或条款表述十分模糊,不便于消费者理解。这种未充分告知的条款不能成为合同内容,应当排除适用。”朱巍认为。
国家高端智库可持续交通创新中心研究员、北京交通大学教授李红昌介绍,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的要求,承运人、销售代理人必须以显著方式向旅客告知退改规则,不得通过格式条款不合理加重旅客责任;航空公司收取的退改费用,应当与实际发生的运营成本相匹配,不得设置远超合理范围的高额扣费。一些公开案例表明,航空公司和OTA平台显然违反了相关规定。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斐然解释,航空公司收取的退改签费用本质上属于一种违约金,其收取逻辑是乘客的退改操作,可能会给航司造成损失,这个逻辑本身没有问题。但核心在于,航司制定相关规则的过程已经全面“黑箱化”,公众对阶梯费率的制定标准和是否具有合理性是完全不知情,没有评判权的。
他认为,根据部分公开案例,航空公司和OTA平台的一些规则和行为已经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电子商务法中有关公平交易、消费者知情权的条款。
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根据现有法律,一些消费者起诉国内的航空公司和OTA平台是很可能被法院支持减免部分机票退改费用的,但现实困境是消费者出于时间成本、精力成本等因素考量,很少有人会去走法律维权途径,往往通过一些途径电话投诉后就不了了之。”林斐然说。
专家建议:
厘清各方责任,制定行业标准
李红昌指出,当前,机票退改签纠纷频发的根源在于相关制度规则的滞后。《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对退改规则公示作出了原则性要求,但并未对具体扣费比例设置统一的行业红线。在缺乏统一收费标准的背景下,航司拥有完全自主定价权,利益驱动可能导致航司将退改手续费变为增收渠道。
他进一步介绍,参照国际经验,低成本航空(如欧洲瑞安航空、亚洲春秋航空)及部分全服务航司的特价舱位“基本不退费”是行业常态,但这并不代表我国民航的此类规则就是完全合理或不存在问题的。
“在我国,政府、航司、平台与消费者的关系中,政府目前仅保留了底线合规的信息披露权力,而市场定价和规则解释权主要由航司和平台掌握,消费者往往只能选择被动接受。”李红昌认为,这种权力结构是导致机票退改签环节纠纷频发的主要原因。
他建议监管部门应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量法理、民意、国际经验,对航空公司退改规则、退改比例的制定提出更为具体和原则性的要求,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同时在规则告知环节,要求航司和OTA平台通过短信电话或订票时信息确认后才可订票等方式,对消费者给予更加确定性的告知,以减少此类纠纷。
朱巍认为,航司作为商业主体,在退改签环节采用阶梯费率有一定合理性,但这有一个“度”的问题,不能用各种格式条款把退改签费用抬得过高,更不能借此排除退还票款的主要义务,这就可能触碰霸王条款的红线,监管部门应对退改签相关格式条款进行全面审查、全面清理。不能再等消费者自己甄别,逐一维权。
OTA平台是大部分消费者的购票渠道,要做到“一手托两方”:既要站在航司一侧,促使航司完整履行其全部法定义务,尤其是对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要明确告知;又要站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当退票有几个方案可选时,应当替消费者做出最优选择,而不是像一些曝光的案例那样,给消费者提供最差方案。
此外,他也给消费者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买票时一定要看清买的是什么票及相应的退改签规则。行程不完全确定的时候,务必仔细查看退票规则。
第二,购票后可能面临超售问题,建议第一时间完成值机、选好座位,这样大概率就不会受到超售的影响。
第三,现在OTA平台上的产品往往有几种组合,消费者要自己下功夫比较选择,不能把选择权完全交给平台。一旦权利受到侵害,要注意保存证据,可以向消协、民航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还可以到法院起诉。
记者:张胜坡
本期编辑:毛嘉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