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 张彦宗
湖南永州市东安县某小学有个教音乐的女老师,在某视频平台上开了个私人号,拍摄她在学校内的跳舞视频,人气很高,有77万多粉丝。7月18日,有家长反映到湖南省某问政平台,认为学校是学习的地方,举报该名女教师在校内拍视频涨粉,担心会对教学环境产生影响。
《中国新闻周刊》7月30日报道了这一举报的后续,确认举报的事实成立,学校称,已经和老师沟通过了,“该老师已意识到此举带来的不良影响,将不会在校内拍摄短视频。”女老师答应了要改正,但很多网友不答应了,认为拍视频是女老师的权利,怪家长太矫情,没事乱举报。

这位女老师在简介里强调“在下课和放学后拍摄”。一一浏览她上传的内容,大部分视频,是她在学校走廊里跳舞,没有学生入境;但也有个别视频,她把学生拍进了画面,有的干脆是在上课时拍的,能清楚看见少数学生的正脸。
从这一点看,无论是作为成年人该有的边界感,还是身为老师该有的职业意识,她是有所欠缺的。
如果学校拍摄宣传视频,获得学生家长授权,学生也同意,在学校拍摄特定用途的视频情有可原。但像这位女老师,持续、密集地拍摄校内舞蹈视频,以婀娜的舞姿示人,还是不妥的,难免会让人觉得,她将严肃的公共教育场景降格为了个人的“私人摄影棚”,借学校和学生给自己引流。家长投诉不算刁难她,算是提醒她重视职业和公私利益的边界感。
可以想象一下,如果家长不是投诉到问政平台,只是在评论区留言劝她,她会听吗?只怕有很多种可能她不会听,评论区说不定很多都是支持她不听劝的,甚至可能导致家长本人被攻击。选择官方渠道申诉,让女老师重视、听劝,这个举报不该被道德讨伐。
这件事被媒体报道出来,本不该有什么各执一词的争论,但它还是发生了。爱看女老师跳舞的人,有意省略她在小学内拍摄的事实,一下子快进到要保护女老师的拍摄权利,一下子恶猜举报者是哪位学生的妈妈,强行联想到女性的嫉妒,却没想到,个人爱好本不能凌驾于职业规范和场所属性之上。
这件事闹大后,女老师也没有输什么。她连过往的旧视频都好好保留着没删,可见这次举报后的谈话对她的影响有限。也或者她与举报者杠上了、置气了,偏要留着在学校里跳舞的旧视频。被嘲讽的举报者没有赢,因为他希望借此把公私边界和是非讲清楚的努力,好像一半是泡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