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入后局部效应试验是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评价植入材料或器械对周围活体组织的局部生物学反应。该试验的依据为 GB/T 16886.6—2022 / ISO 10993-6:2016《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6部分:植入后局部反应试验》。
植入后局部效应试验适用于固体和不可降解材料、可降解和/或可吸收材料,以及非固体材料(如多孔材料、液体、膏体和颗粒)。该试验不涉及系统毒性、致癌性、致畸性和突变性,但长期植入研究可能提供部分相关信息。在评价时,需注意术后植入物周围组织结构的改变随时间而变化,植入后最初两周可能很难区分外科手术所致的反应与植入物引起的组织反应,技术咨询周工135805 91 689。
2.1 动物种属选择
植入物可采用成年小鼠、大鼠、豚鼠或家兔背部皮下组织或肌肉内植入。标准要求每次试验只能使用一种动物。各动物种属在长期植入中的可接受试验周期对照如下:
2.2 皮下植入部位与方法
将植入物插入动物背部皮下组织。采用小鼠时,可在骶骨上方做一切口,向颈部制造皮下通道并推送入植入物;采用大鼠时,可在颈部两侧分别植入对照样品和试验样品,植入物之间应不能互相接触;也可在两肋侧和/或后肢植入。
2.3 肌肉植入部位与方法
家兔脊柱旁肌为首选植入部位,较小的样品也可选用大鼠臀肌或家兔股肌。采用家兔脊柱旁肌时,将足够数量的试验样品沿脊柱一侧植入肌肉内,与脊柱平行,离中线 25 mm~50 mm,各植入物间隔约 25 mm,同法在每只动物脊柱另一侧植入足够数量的对照样品。植入时应沿肌纤维长轴平行植入。
标准要求每种材料和每一植入期至少采用3只动物和足够的植入部位,使试验样品和对照样品总数各至少10个。用于评价一种材料的组织样本应至少来自3只不同的动物。当多个组织样品取自一个植入部位时,组织学切片应至少间距1 cm。
4.1 非降解材料
皮下和肌肉植入后,取决于动物种属和手术创伤的严重程度,植入后9周至12周时肌肉和结缔组织中细胞群呈稳定状态。非降解材料一般评定1—4周和超过12周的反应。
4.2 可降解/可吸收材料
对于可吸收材料,试验周期应与试验产品在临床相关植入部位的估计降解时间相关。在开始动物研究和确定样品评价时间终点之前,应先进行材料降解时间的评估。
4.3 对照样品要求
应在每一时间点评价一个非吸收性对照样品。可仅在一个时间点评价对照材料的反应,但需提供可接受的科学论证,并说明对照样品的材质、植入周期、动物模型、研究方案和历史对照数据。
5.1 皮下植入
根据动物种属选择适当的外科方法,可采用套管针植入法或将植入物通过切口推入皮下囊内。植入后需缝合创口以防移位。
5.2 肌肉植入
应采用皮下针或套管针植入法;对较大植入物可采用其他适用的外科植入技术。需确保肌肉大小充分适应植入样品。
6.1 取样与制片
在每个预定时间点处死动物,切取试验材料及其周围组织。置10%—20%甲醛溶液固定后,根据材料特性决定是否需要脱钙处理(陶瓷类需脱钙,金属类需小心取出后脱水包埋,软组织支架可直接脱水包埋)。切片后行HE染色。
6.2 评分标准
依据 GB/T 16886.6 采用 0~4分半定量评分法,0分为无反应,4分为重度反应。具体组织学特征评分项目及标准如下:
6.3 骨植入额外评分指标(骨科植入物专用)
试验结果的表述和最终试验报告应包括第6章中规定的要求。报告应至少包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