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反腐监管进一步升级。
2026 年 7 月 15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行。[1]
对比 2021 年发布的版本,新版明确将商业贿赂列入「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图源:文件原文截图
《办法》实施后,如果企业因实施商业贿赂行为,且达到列入条件(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并受到较重行政处罚),将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将在行政许可、资质资格、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事项中被重点关注,同时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
并且,依据《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将被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与其他有关部门共享,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实施联合惩戒。

图源:文件原文截图
这并非市场监督局首次涉及医疗商业贿赂。
早在 2025 年 1 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发布《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合规指引》[2],围绕学术拜访交流、业务接待、咨询服务、外包服务、折扣折让及佣金、捐赠赞助和资助、医疗设备无偿投放、临床研究、零售终端销售等 9 类高风险场景,分别提出了商业贿赂风险识别要点和合规防范要求。
近年来,医药领域反腐执法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多起医药领域行贿受贿案件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等部门公开通报。
仅今年 1 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便连续公布多起医疗贿赂典型案例。
例如 1 月 15 日,国家医保局披露的慈某龙行贿案。先后向医院工作人员贿送人民币现金 395000 元,美元现金 9900 元,200 克商品金条一块;向医院内设科室贿送医用耗材销售回扣共计人民币现金 1191243 元。
今年 4 月,国家医保局又通报一起医疗贿赂案,涉案金额同样巨大。
云南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甲,为谋取医疗耗材销售利益,通过给予回扣方式向两家医院多名医务人员输送利益,共计人民币 110 万元。其中,向两家医院骨科相关负责人及医生支付现金回扣,影响医用耗材采购和使用。
2026 年 5 月 22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以及市场监管总局等 14 个部门联合印发《2026 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3]
具体到医生个人,根据今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进一步细化了单位受贿、单位行贿等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大幅降低入刑的门槛,对医生而言,3 万元回扣就可能被追刑责。
策划:w5v|监制:z_popeye
题图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截图
参考资料:
1.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gs/art/2026/art_3aadc26ec30e4bab9c16b5f953014172.html
2.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jjjzs/art/2025/art_0cee28b1eba84820addc024b351b7bac.html
3.https://www.nhc.gov.cn/ylyjs/zcwj/202606/76580b7730d841c7ae20cb081396f64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