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报道,6月12日,周口李先生反映,他13岁的儿子在登封一学校体检被误判感染艾滋病病毒(HIV),随后遭学校劝退。李先生称,事发后他先后带孩子前往郑州两家三甲医院复查,多次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涉事学校表示,已认可复查结果同意学生返校。最初承担体检工作的登封市嵩正中医院则称,当时仅提示筛查结果“可疑”,从未确认学生感染艾滋病病毒,已向家属致歉并退还相关检查费用。

这件事真是太令观者无语。可以想象,经历了这么一番误检、劝退风波,会给孩子和父母带来多大的压力。未来即便返校,这种心理阴影怕是也不会轻易散去。
《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或监护人。然而在这件事中,涉事医院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整个过程可能是跟家属没有沟通,从头到尾等于说一直在跟学校沟通。”
一个未成年人未经确认的敏感信息,先传到学校,又演变成劝退。这样的处置逻辑,无论从法律规定还是专业操作来看,都存在问题。检测失误其实也正常,但如果及时告知当事人或监护人提醒复查,这样的闹剧或许就能避免。
而此事之所以引发争议,主要在于学校前前后后的一些操作。
首先是为何要求检测艾滋?根据《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1年版)》,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血常规等,并不包含艾滋检测项目。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我国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而采访中的录音显示,该体检属于“新生体检”。这不得不让人疑惑:学校为何能随意扩大体检项目,把原本应当基于自愿原则进行的艾滋病检测塞进常规体检流程,并作为入学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采访中校方说“登封这边的武校都可以给你介绍过去”。无论该校是同类武校还是普通公办学校,即便管理体制有所区别、对学生身体素质有所要求,也不意味着学校检测可以随心所欲地强加项目,更不能成为侵犯学生隐私权、知情权和受教育权的借口。只要是正规注册的学校,都必然要纳入相关法规的框架之内,学校管理岂能过于“放飞”?
因此,整起事件就是一个说不清由头的检测要求,一套医疗机构和校方相互配合的筛查流程,一次没有法律依据的劝退,共同完成了对一个13岁孩子的伤害。虽说事后道歉、退费又同意返校,看似已经翻篇,但这套操作从何而来、是否符合规定,恐怕还需要给出一个明确交代。
更值得反思的是,事件最终被证明是一场误检,但学校的第一反应并非核实情况、保护学生,而是急于与其切割。这种“宁可误伤不可放过”的“果断”,令人寒心,同时也折射出一些地方面对艾滋病相关问题时根深蒂固的偏见与恐慌。
《艾滋病防治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患者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那么,没来由的检查、不必要的恐慌、急不可耐的排斥,都不应该是人们面对艾滋病时的第一反应,否则被伤害的就不只是一个孩子,更是社会长期推动反歧视所积累的文明共识。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清波
编辑 汪垠涛
审核 王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