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去存钱,结果却变成了保险。”近日,市民郭女士反映,其父母此前在中信银行焦作分行办理“养老储蓄”业务,每月存入500元,累计投入近10万元,事后才发现并非存款,而是保险产品,一旦退保将损失3万余元。郭女士认为,父母是在工作人员误导、隐瞒风险的情况下非自愿购买,涉事方涉嫌违规销售。

存款变保险,10万元如果取出将损失3万多
据郭女士介绍,其父母分别于2017年7月、2018年2月开始,每月在焦作中信银行存入500元。当时银行工作人员介绍,该行有一款强制储蓄、养老补充产品,每月存500元,连续存10年,到期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其间还附送保险。
2025年10月,她陪同母亲到中信银行办理业务时,才发现父母办理的并非银行存款,而是保险产品,老人已累计存入近10万元。经与银行核实,老人办理的是需要连续缴纳10年保费的保险产品,这笔钱并非存款,若取出即视为退保,将产生3万多元损失。
对于银行所称“已签署电子合同、事后收到纸质合同”的说法,郭女士解释,父母并非在自愿、真实意思表示下购买。工作人员在销售时将保险产品说成“强制储蓄、养老补充”,刻意混淆储蓄与保险概念,未履行风险告知义务。她表示,如果当时工作人员如实说明这是需要连续存10年的高风险投连险,父母绝不会购买。此次购买行为是银行工作人员误导销售、违规推荐所致,并非老人自主投资行为。

银行称已告知风险,销售流程符合监管规定
那么,事实是否如此?3月20日,记者来到中信银行郑州分行,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焦作分行属其管辖网点,可将采访提纲发送至邮箱,待核实后书面回复。
针对此事,3月24日,上述工作人员发来的邮件显示,中信银行焦作分行回复称,经核查,郭女士父母分别于2017年、2018年通过个人网银、手机银行购买中信银行代销保险产品-中信保诚【金福连】两全保险(投资连结型)。银行工作人员在介绍产品时,已向客户告知产品为保险产品,明确告知客户“保险非存款,投资需谨慎”。通过调取回访电话可知,已告知客户产品属性、缴费期限、收益风险、退保损失等关键信息,并且提示客户可在投保次日起15日犹豫期内无条件退保。销售流程符合监管规定。
他们接到客户诉求后,多次与郭女士及其父母沟通,耐心解释产品条款与销售流程,同时积极协调保险公司,为客户提供保单信息查询、退保流程指引等服务。他们将持续跟进客户诉求,严格按照监管规定流程推动问题妥善解决。

不认可银行回应,回访不能替代事前告知义务
对于银行的回复,郭女士明确表示不认可。她认为,回访电话属于银行销售后流程,不能抵消销售环节的事前告知义务。
郭女士表示,春节前,中信银行、中信保诚及涉事销售人员已与她家达成口头协议,对方当面承诺:赔付本金损失的80%,银行额外支付三年节日补偿,销售人员个人再赔偿2000元。年前最后一天,双方约定年后签署协议,可年后对方却又不认。目前银行称正在与中信保诚沟通,赔付主要卡在中信保诚签批环节。
郭女士还称,父母确实是在银行网点办理业务,对于银行提到的手机银行、个人网银操作,其父母当时年龄已超55岁,不具备独立操作手机银行的能力,不排除银行工作人员代操作或全程指引操作的可能。
郭女士的父亲受访时表示,涉案保险合同上没有本人任何签字,相当于空白保险,要求银行出示签字证据。他称从未接到过银行回访电话,只接到销售人员电话,通知资料整理好后前往网点领取。

中信银行焦作分行存在明显过错,老人可依法维权
对此,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赵钰涛律师认为,从法律及行业规范来看,中信银行焦作分行存在明显过错。真如投诉人所反映,该行代理保险销售人员混淆储蓄与保险概念,未履行《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未充分提示投连险风险;同时存在疑似代为操作线上投保流程、合同无老人签字等不合规情形。
赵钰涛表示,老人可依法维权:一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维权,要求全额退还保费;二是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焦作监管分局投诉,申请对涉事机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三是收集网点办理记录、沟通凭证等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承担相应损失赔偿责任。
4月1日上午,记者将此事反映至中信保诚人寿客服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已登记情况,后续将有专人跟进回复。

同日,郭女士给记者发来的一段录音显示,中信银行焦作分行营业部营业经理王女士坦言,和保诚焦作分支负责人电话联系了一下,必须先下架视频才给签协议。
郭女士解释,对方要求删除此前相关报道视频,以此证明其具备履行能力。她认为对方毫无诚信可言,此次引发的舆情并非自己造成,而是对方自身行为导致。
对此,记者联系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焦作监管分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相关情况已登记,并按工作流程已经正常转办了。
此前,记者曾多次联系中信保诚人寿焦作中心支公司,截至发稿未获回应。对于后续,大河报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
来 源:河南日报社视觉全媒体中心·大河报记者 吕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