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自2023年12月起,两年多时间里,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公布了三批典型案例,足见最高法对于这一纠纷的重视,而且每一次也得到了舆论的积极回应。
人们说,“结婚可能是人生最大的一笔风险投资”。当下的婚姻,也从传统的“合两姓之好”到涉及复杂的财产、债务的“重组”,其中涉及不小的法律风险。彩礼又是其中最复杂的纠纷之一,涉及复杂的地方风俗、文化传承、个人情感以及现代民法原则。
为积极回应民间诉求,最高法不断提升司法服务供给质量,多次“版本更新”典型案例,还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晰涉彩礼的司法规则,为婚恋关系“排雷”,向公众提供明确的家庭关系预期。
2023年,最高法公布的第一批案例,聚焦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较短、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较长时间、彩礼范围认定等实践难点。第二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针对婚骗行为、婚介服务乱象等问题,强化司法规制。比如,孙某4年内3次“闪婚”,均收取高额彩礼,法院认定其属于“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判令返还全部彩礼8.6万元。
这一次最高法公布的第三批案例,聚焦在新型彩礼性质认定、恋爱期间的消费性支出不属彩礼、婚骗刑事责任等方面,为彩礼“定分止争”。
首先,最高法要求结合当地习俗等因素,实事求是地划定彩礼的范围。
只要是以婚姻为目的而给付的,除了彩礼礼金、“五金”之外,购房款、购车款等也可被认定为彩礼,并适用相关的返还规则。比如,赵某为结婚给付李某购车款15万元,法院认定其具有彩礼性质,而不属“赠与”,酌定李某返还部分金额。
其次,最高法要求注重区分恋爱期间的消费性支出与彩礼给付行为。
刘某在同居关系结束后,要求张某全部返还转账。但是,法院查明双方同居期间互有转账,对方也有为刘某购买衣物等消费。所以,法院认定转账系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开销,不属彩礼。最高法还明确,恋爱交友期间的消费性支出,不宜由司法予以调整,也为恋爱中男女双方明确了“花钱规则和风险提示”,避免分手之后的纠缠。
第三,最高法重申了严打婚托、骗婚的要求。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民事案件时,发现卢某身涉多起彩礼纠纷,且受案时间集中、部分交往时间存在重合,就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最终,卢某因为骗婚,被判构成诈骗罪。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加大对婚托婚骗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司法层面上也在积极落实这一要求,严打躲在“彩礼”“婚姻”幌子下的侵财犯罪。
“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培育优良家风、推动移风易俗,治理高额彩礼是当下婚姻家庭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涉彩礼司法规则要明晰,在亲密关系当中,男女双方才会感到安全、没有“被剥夺”的危机。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需要以公平的司法规则守护男女双方的权益。
责任编辑:沈彬 图片编辑:沈轲 校对:刘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