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立身之本,更是学术发展的坚实基石。为持续涵养优良科研生态,引导广大科研人员严守学术规范、恪守诚信底线,现围绕论文署名、科研伦理、原始记录三大关键维度,发布科研诚信专题提醒,以共筑风清气正、求真务实的学术环境,为高质量科研创新保驾护航。
科研诚信提醒一:规范学术论文署名,坚守署名诚信底线
论文署名是对科研贡献的客观认可,需严守学术准则,杜绝各类不规范署名行为。一是杜绝不完整署名与夹带署名,严格遵循学术惯例及期刊刊发要求,仅为对研究有实质性贡献、全程参与科研实践的学者署名,坚决抵制荣誉性、馈赠性及利益交换性署名。二是规范署名排序,以作者对论文的实际贡献度为核心依据,由全体作者共同协商确定排序,遵循对应学科领域与期刊相关规定,严禁在同行评议结束后、论文正式发表前擅自调整署名顺序。三是严控核心作者数量,依据实质性贡献合理认定第一作者、通讯作者,避免核心作者数量冗余引发学术歧义。四是严禁冒用他人署名,论文发表前须征得每位作者知情同意,保障所有作者对论文内容、学术观点的知情权与认可权。五是主动声明利益冲突,按照国际通用惯例及行业标准,如实公开资金资助来源等相关信息,明确研究内容与相关主体是否存在利益关联。
科研诚信提醒二:恪守生物医学伦理,筑牢科研伦理防线
生物医学研究直接关乎生命安全与伦理规范,必须将伦理要求贯穿科研全流程。其一,健全伦理审查机制,开展生物医学研究的单位需依规设立伦理委员会,保障委员会独立行使审查职权,严格落实集体审议制度,任何个人无权单独代表委员会签署审查文书;伦理委员会需定期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并常态化面向科研工作者开展伦理知识教育。其二,履行事前审查义务,需伦理审查的研究项目,负责人须在项目启动前主动提交审查申请,未获伦理委员会批准,不得擅自开展研究;研究过程中若需调整实验方案、扩大研究范围,且超出原审查意见范畴的,须重新提交伦理审查。其三,规范合作研究伦理审核,国内外跨机构合作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即便已通过合作方所在国家、地区或机构的伦理审查,仍需向本单位伦理委员会提交审核申请,确保研究全程符合多重伦理规范。
科研诚信提醒三:做实科研原始记录,守护科研数据真实
原始记录是科研活动的真实凭证,是保障研究可追溯、可复现的核心前提,需从严落实记录管理规范x。一是健全原始记录管理制度,研究机构需建立完善的原始记录生成、保管与审核监督机制,统一配发连续编号的记录介质,实行领用、回收全流程管控,确保原始记录完整无遗漏。二是规范全要素详实记录,严格按照科研规范要求,完整记录实验核心信息,涵盖实验时间、环境条件、样品物料来源、仪器设备详情、实验方法与操作步骤、现场观测现象、原始测定数据等关键内容,保障实验过程可全程追溯、可精准复现。三是坚守原始记录真实性,原始记录须为科研活动产生的第一手资料,如实反映实验即时状态,严禁以人工计算、加工处理后的数据替代原始记录,杜绝任何篡改、伪造记录的行为。
文字:科技教育科
一审:张海玲
二审:孔令蓓
三审:闫俊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