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条山西省废止《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存储、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消息,让无数网友点赞:“终于能过一个热热闹闹的春节了。”可记者同时也发现,有一些地方依旧还在出台文件,要求全区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严冬峰明确表示,全区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烟花爆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早在202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就曾列出督促纠正某地全面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地方性法规的案例,为烟花爆竹一刀切式“禁燃令”松绑。获得社会广泛好评。
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报告指出:
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制定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于销售、燃放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未作全面禁止性规定,同时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划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和区域;有关地方性法规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关于全面禁售、禁燃的问题,认识上有分歧,实践中也较难执行,应当按照上位法规定的精神予以修改。
记者梳理发现,除山西外,陕西、四川等地也在清理相关不合理规定。比如,陕西省根据相关审查建议,把全省有关政府及部门发布的涉及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都进行了修改或者废止。
可为什么,有些地方还在继续出台全域全时段“禁燃”文件呢?
一些地方自称环保考核压力大,还有一些地方则“侧重于安全方面的考虑”。
“‘一刀切’规定全域、时段禁燃烟花爆竹,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严冬峰表示,“应该适当放开,不宜全域禁止,很多地方也是这么做的。”
纠错后,依旧不改怎么办?
今年的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再次强调强化审查纠错功能——
对有的问题被纠正后,其他规范性文件存在相同或者类似问题的,通过备案审查工作督促、推动有关方面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我们会通过专项审查、主动审查,推动有关方面积极解决无上位法依据的不合法问题。”严冬峰说。
来源: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王金虎、刘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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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永群
编辑:常莹 朱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