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驴肉火烧店”,却用便宜的马肉冒充驴肉,做成“驴肉火烧”后进行售卖。近日,郑州新密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销售伪劣产品案,店主刘某因用马肉冒充驴肉销售,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2022年5月至2024年9月,刘某在新密市经营一家“驴肉火烧”店铺。为牟取非法利益,刘某从上线殷某(另案处理)处多次购买马肉制品,在其店铺内冒充驴肉销售,“以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方式欺骗消费者。案发后查明,刘某通过上述方式销售金额共计10.8万元,从中获利3.3万元。
检察机关以刘某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向新密法院提起公诉,并提交了被告人供述、同案人陈述、辨认笔录、微信交易明细、聊天记录截图、扣押清单、营业执照等完整证据链。庭审中,刘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证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新密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其经营的店铺中掺杂马肉冒充驴肉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因此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对刘某退缴的违法所得330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办案法官解释,法律对伪劣产品销售零容忍,我国刑法明确将“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伪劣产品销售行为纳入刑事处罚范畴。无论是个体商户还是企业经营者,都应坚守合规底线,严把产品质量关,切勿心存侥幸挑战法律权威。
消费者若在生活中发现疑似“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可及时留存购物凭证、产品样本等证据,向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既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也助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共同遏制违法经营行为。(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邵可强 通讯员 秦世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