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12月3日消息,浙江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6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其中提到,深入实施科创平台“伙伴计划”、科技金融赋能计划、科创产创融合计划、成果转化加速计划。新认定省级概念验证中心20个、新认定省级中试平台10个,单个平台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补助;升级为国家级中试平台的,单个平台给予300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单个中心给予1000万元补助;升级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单个中心给予3000万元奖励。强化知识产权、质量技术等服务供给。
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重点支持促进优质供给、推进绿色生产的优质消费产品,推动新能源汽车销售80万辆以上、家电销售额600亿元以上。用好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促进消费金融覆盖全消费领域。
推动沪乍杭铁路(货线)、金千铁路建德段改线工程等项目开工建设,温玉铁路、金建铁路建德至兰溪段等项目建成投运,力争开工铁路项目80公里、建成铁路项目80公里、完成投资超330亿元。
迭代完善“项目+财力+风险”机制,自上而下、双向打通抓好重大项目谋划。探索编制全口径政府投资计划,深化政府债务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摸清存量国有“资金资产资源”底数,合规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推进“超长期特别国债+超长期特别贷款”组合,更大力度支持“两重”项目。推动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中长期项目贷款不低于1500亿元。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6年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和省委十五届八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持续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向新向好,制定以下政策。
一、深化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发展
(一)推动高等教育整体性跃升。深入实施“双一流196”工程,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协同育人,加快推动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深化工程教育改革。支持推进高校基础设施提质工程,“一校一策”改善办学条件。深化产教融合改革,组织实施2个以上重点产业产教融合“一业一策”方案。
(二)支持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健全“企业出题、政府助题、平台答题、车间验题、市场评价”协同攻关机制。实施省“双尖双领+X”重大科技项目400项以上、取得科技重大成果100项以上,企业牵头或参与比例不低于80%。拓宽各类主体承担省重大科技项目路径,统筹资源支持整体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支持科技成果向标准化转化。实施“新苗”“青稞”项目。
(三)支持高能级创新平台提能造峰。深入实施科创平台“伙伴计划”、科技金融赋能计划、科创产创融合计划、成果转化加速计划。新认定省级概念验证中心20个、新认定省级中试平台10个,单个平台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补助;升级为国家级中试平台的,单个平台给予30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单个中心给予1000万元补助;升级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单个中心给予3000万元奖励。强化知识产权、质量技术等服务供给。
(四)统筹建设算力数据模型基础性工程。有序推进万卡算力集群布局,力争全省智算规模达到200EFlops。加大人工智能券支持力度,统筹各级资金给予5亿元左右支持。加大公共数据授权开放力度。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基本建成国家医疗行业中试基地,统筹各级资金每年给予5亿元左右支持。打造50个以上“人工智能+”标杆场景,对符合条件的单个项目最高给予500万元支持。实施科创强基项目180项以上。
(五)强化科技金融支持。发挥浙江社保科创基金、“4+1”专项基金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争取国家创新积分制“揭榜挂帅”榜单试点,推动“创新积分制”数智底座建设落地浙江。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科技成果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风险覆盖保险产品。扩大科技创新债券融资。实施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
(六)优化人才引育和支持政策。深入实施“135”人才强省体系建设工程,优化海外引才结构。完善人才流动共享政策。扎实推进“企业认定、政府认帐”。
二、加快先进制造业发展
(七)提升新质生产力产业赛道竞争力。支持新质生产力项目布局建设,单个项目最高可给予500万元补助。支持实施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省级财政对单个项目给予分档补助。新认定省级传承创新工作室50家,每家三年内最高给予30万元补助。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机制,实施未来产业“揭榜挂帅”专项激励。落实“腾笼换鸟”专项政策,按比例计提土地出让收入资金用于支持工业用地盘活等。推动各地加快建立内生招引企业(项目)同等支持、内生项目要素保障和跨域有序流转等政策机制,实施10亿元以上内生裂变项目100项左右。力争科技、绿色、数字经济产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
(八)支持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加大制造业信用贷款、技术改造贷款投放,力争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1100亿元以上、融资租赁支持中小企业设备更新投放额超450亿元。实施工业重点技改项目5000项以上,对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示范项目按投资额给予补助。支持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建成减污降碳园区6个。实施20个重点涉气产业集群改造提升,建成环保绩效A级企业100家。
(九)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研发投入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提升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和研发活动覆盖率。对新认定的孵化器给予分档补助。推动“浙科联合贷”增量扩面,力争科技贷款增速持续高于各项贷款增速。落实国有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刚性增长机制,研发投入年均增幅高于全省平均2个百分点以上。
(十)支持企业加快实数融合。深化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给予资金补助。建设未来工厂20家、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200家。打造省级工业领域数据集20个、工业领域可信数据空间试点10个。
(十一)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工贸联动支持企业稳产增效,力争为经营主体减负2500亿元以上。保持金融要素供给充裕适配,力争新增无还本续贷5000亿元以上,推动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新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0家、“小巨人”企业200家,新认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1.2万家。健全科技领军企业培育机制,新入库培育企业20家以上。培育省级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各3家以上,现代产业学院20家左右。对新认定的首台(套)产品给予资金补助,加大首台(套)产品保险补偿、应用奖励支持力度。
三、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和消费转型升级
(十二)更大力度推动消费转型升级。加快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培育,省市县联动发放消费券,带动商品消费与文旅、体育、养老等服务消费联动发展。“一市一策”推动专业市场转型发展,加大用地、人才、税收、资金等政策保障,支持50家以上专业市场转型升级。扩大“味美浙江”品牌影响力,举办餐饮消费欢乐季系列活动200场以上。举办国家级及以上体育赛事250场以上,各级各类赛事活动超万场,打造“浙BA”升级版。举办大型营业性演出不少于150场。省市县联动举办“浙里来消费”系列活动3000场以上。丰富“诗画浙江·文旅惠民卡”产品矩阵,力争全年全域旅游人数同比增长6%以上。
(十三)深化落实国家促消费政策。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重点支持促进优质供给、推进绿色生产的优质消费产品,推动新能源汽车销售80万辆以上、家电销售额600亿元以上。用好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促进消费金融覆盖全消费领域。用好离境退税政策,拓展深化入境旅游全链条便利化政策,力争入境过夜游客增长10%以上。有序清理优化消费限制性措施。
(十四)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大对首版次软件支持力度。择优评选不超过10个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人工智能+”重大应用场景标杆项目。持续推进物流仓储“标准地”改革落地,加大对具有公共服务功能的物流项目用地支持力度。培育“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机构20家以上,新建省级数字广告园区不少于3家,新增数字广告经营主体2万家以上。
(十五)支持服务业平台和主体壮大。分类梯度培育一批服务业赛道,新增服务业领军企业200家左右。支持高能级服务业创新发展区、省级物流枢纽经济区建设,支持打造一批文化“新三样”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支持特色场景项目、“两业融合”方向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平台+产业”双向赋能,赋能打造25个以上消费品百亿级产业集群,培育“超级工厂”1000家。用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等政策。
四、推进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省建设
(十六)深化世界一流强港和航运浙江建设。对纳入国家级、省级规划的水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予以支持。延续实施无水港和海外物流节点布局、国际班轮航线和外贸滚装航线开拓等政策。深化实施国际航行船舶“临开不查”“远程复查”,提高港口作业效率。建成沿海万吨级以上泊位5个、内河千吨级航道50公里,培育形成营收规模超500亿元的重点航运服务集聚区3个。
(十七)推动民航强省建设和低空经济发展。支持新开至全球国际枢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砖国家等方向国际航线,拓展跨境电商涉磁、电、液等敏感货物便利化运输试点范围。支持A类通用机场建设运营、开通通用航空短途运输航线等,支持打造低空产业“先导区”和低空经济“先飞区”,省级财政给予一定支持。新开国际航线5条以上,新开无人机航线100条以上。
(十八)实施“千亿千里”铁路建设行动。推动沪乍杭铁路(货线)、金千铁路建德段改线工程等项目开工建设,温玉铁路、金建铁路建德至兰溪段等项目建成投运,力争开工铁路项目80公里、建成铁路项目80公里、完成投资超330亿元。
(十九)推动多式联运和运输结构优化。研究出台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激励政策。延续实施宁波舟山港集装箱海铁联运发展、经嘉兴港至宁波舟山港的海河联运支持等政策。统筹用好中央大气治理资金、省交通碳达峰等专项资金支持交通运输结构优化,国六及以上新能源营运货车保有量占比达到30%以上,其中新能源中重型营运货车占比达到2%以上。支持新能源中重型货车补能设施网络规划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开展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更新试点。
(二十)持续实施交通惠民政策。推进建设“四好农村路”2.0版,养护农村公路5000公里。新增农村物流综合性服务站点200个,开通客货邮融合线路40条,持续提升建制村快递物流服务水平。对符合条件的“司机之家”给予运营补助。
五、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
(二十一)打好“稳拓调优”组合拳。支持重点展会100个以上,组织不少于2000个团组赴境外拓市场。推动“直播+平台+跨境电商”三位一体融合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单个园区最高可给予300万元补助。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扩大国内贸易险规模。实施外贸龙头企业培育“蛟龙行动”,支持中小外贸企业上规升级。支持国际营销支持体系和外贸产业带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带动出口的境外投资、开展新型易货贸易等融资,最高可给予50%贴息补助。对绿色贸易相关认证给予政策支持。加大对服务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省级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单个项目最高可给予200万元补助。加大贸易摩擦应对力度。对我省鼓励进口产品和技术目录内的先进产品技术等给予贴息。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不低于60%的补助,对重点国别提高至80%,单家企业最高可给予500万元保费补助。支持开展汇率避险期权补助。推动政策性银行设立外贸保稳提质专项信贷额度,力争投放1050亿元以上。力争短期险承保金额1050亿美元以上。
(二十二)提升开放平台能级。高标准建设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支持大宗商品储运、加工、海事服务基地和贸易、交易中心建设,创新大宗商品专属金融产品。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新增省级制度创新案例30个以上。支持条件成熟的综合保税区扩区、申建,支持省内企业开展保税维修业务。加快金砖国家特殊经济区中国合作中心建设,支持开展经贸合作、标准对接和制度创新,支持有条件的市县打造金砖国家经贸合作样板。
(二十三)建强重点开放枢纽。深化新一轮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推动进口消费品正面清单提质扩量。支持海港、陆港、空港和数字贸易港“四港”联动发展。推动浙江中欧班列市场化改革,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开行组货班列或支线班列,探索“班列+综合物流”等运输模式,力争全年开行班列数达3000列以上。
(二十四)提升展会影响力和带动力。支持高水平办好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鼓励引进全球高端策展办展资源。支持办好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良渚论坛等展会。大力发展会展经济,鼓励市场化办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办好专业性展会。
(二十五)强化双向投资合作。实施新一轮外资招引促进政策,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进口设备免退税等政策。深化开展“投资浙里”全球大招商,全年组织境内外活动500场以上。促进贸易投资一体化发展,对资源回运、跨境并购、带动中间品出口作用显著的对外投资,在贷款贴息、保费、前期可行性研究等方面加大支持。健全海外综合服务体系,支持常态化开展服务及国际合作对接。扩大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覆盖面,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支持企业加强境外经贸合作区和海外流通设施布局。
六、全力扩大有效投资
(二十六)加力产业投资。支持产业项目谋划招引、内生裂变,力争纳入“千项万亿”工程年度实施计划的产业项目数量占比提升至55%以上。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落地一批“大好高、链群配”项目。省级安排重大产业项目用地指标1.5万亩以上,对列入“千项万亿”工程年度实施计划的重大产业项目用地、用林“应保尽保”。
(二十七)促进民间投资。迭代实施“民营经济32条”,省“4+1”专项基金、新增用地和存量用地、新增能耗等要素投向民间投资项目比重分别争取达到80%以上。更大力度拓宽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投资建设路径,对需省级审批(核准)的项目,需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可行性;探索在海上风电、水利、核电等需省级以上审批或核准的重点领域项目民间投资参股比例达到10%以上,其中海上风电项目不低于15%。扩围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积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二十八)强化要素供给。全力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等资金支持。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改革,迭代实施“一项目一要素服务保障清单”。保障供应建设用地30万亩、用海10万亩、用林10万亩,争取100个以上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保障全社会电量供给7700亿千瓦时以上、天然气供应220亿方以上,实现工商业电价“稳中有降”。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风电、核电累计装机分别达到900万千瓦、1100万千瓦。力争腾出用能量500万吨标准煤。省级财政统筹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新型能源体系建设。
(二十九)深化投融资改革。迭代完善“项目+财力+风险”机制,自上而下、双向打通抓好重大项目谋划。探索编制全口径政府投资计划,深化政府债务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摸清存量国有“资金资产资源”底数,合规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推进“超长期特别国债+超长期特别贷款”组合,更大力度支持“两重”项目。推动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中长期项目贷款不低于1500亿元。
七、推进城乡一体融合高质量发展
(三十)加快培育农业新质生产力。支持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农业新品种选育重大专项。支持种业振兴基地(平台)建设,单个项目最高可给予500万元补助。对农事服务中心实行分类分档补助,单个项目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补助。支持现代设施农业基地建设,单个项目最高可给予500万元补助。推动现代农业“土特产富”全链发展,建成140条年产值超10亿元的“土特产”全产业链。提高“三农”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保持担保费率在1%以下。省级财政对新型农业主体综合保险等给予一定支持。实施林下经济产业发展专项行动。
(三十一)全域聚力打造诗画浙江和美乡村。分类有序、片区化组团式推进乡村振兴,建设300个以上省级重点村组团片区,和美乡村覆盖率80%以上。加快全域幸福河湖建设,完成农村水系治理800公里,打造幸福母亲河30条、城乡亲水节点300个,高品质水美乡村200个。建成人文乡村200个。深入实施土地综合整治,新增“多田套合”45万亩。更新改造农村供水管网800公里,新增改善灌溉面积30万亩。
(三十二)统筹推进农民进城和青年入乡。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政策,建立奖补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深化农创客“引育用留”机制,农创客稳定在10万人以上。支持乡创平台和青创空间建设,吸纳10000名以上青年入乡实践发展。实施低收入农户提低促富行动,落实公益性岗位兜底,确保有劳动能力低收入农户家庭至少1人就业。“雨露计划”、医疗保险对象覆盖率100%。
(三十三)促进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实施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重大项目500个左右,完成投资1200亿元以上,促进人口和产业加快向县城集中集聚。推动政策性银行安排800亿元县城城镇化建设信贷资金。实施山区海岛县结对帮扶行动,完善落实“1+3”帮扶机制。优化山区海岛县调出标准。高水平建设双向“发展飞地”,力争落地产业合作项目100个左右。实施涉气产业集群综合治理20个,提升县城环境承载能力。
(三十四)加快推进县域发展轴建设。深入推进87条省级“县城—中心镇—重点村”发展轴建设,实施重点项目1000个以上,完成年度投资1000亿元以上。落实强城兴村融合发展专项政策,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安排80亿元以上。探索建立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异地搬迁政策举措,以相对薄弱村、偏远自然村和低收入农户为重点,积极引导和支持有搬迁意愿的农民到县城、中心镇、重点村等地方聚居。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十五)支持推进“劳有所得”。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健全稳岗扩岗长效机制和创业带动就业机制,重点群体就业帮扶达80万人以上。全面推进省域技能型社会建设,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加强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
(三十六)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实施育儿补贴政策,发放托育消费券。完善普惠托育保障政策,深化普惠托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试点改革,实施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完善“医育结合”制度,探索推进困境儿童“免费托”和生育服务包全额保障。
(三十七)支持推进“学有优教”。深入推进县域内全域教共体(集团化)办学。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扩大普通高中学位供给,新增普通高中学位2万个左右。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延伸发展2—3岁托育服务,逐步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高质量托育教育一体化服务体系。
(三十八)支持推进“住有宜居”。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持续加大住房保障力度,竣工交付各类保障性住房15万套(间),实施城中村改造1.4万户。实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8000台以上。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服务提升行动,完成农房改造15万栋。
(三十九)支持推进“老有康养”。健全养老服务“爱心卡”制度,推进“一床一码”补需方改革,推进养老机构分类改造提升。持续建强养老服务队伍,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护理员数提升至26人。持续推进长护险提质扩面,力争商业护理保险保障金额达1000亿元以上。
(四十)支持推进“病有良医”。推进新一轮“医学高峰”建设,支持开展重大疾病诊治能力提升工程。推进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深化县域医共体改革。支持山区海岛县“固定+流动”巡回诊疗服务和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深化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工程和中医药特色专科“百科帮扶”项目。持续推进“万名基层医生进修”三年行动计划。
(四十一)支持推进“弱有众扶”。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推进低保标准省域统筹管理。社会救助监测比例保持5.3%以上,服务类社会救助服务150万户次以上,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综合保障率达到88%,“群帮惠”帮扶困难群体达16万人次,新增残疾人就业创业1万人,实施孤独症儿童康复7000人,康复辅具适配8万人,开展红十字公益项目300个。
(四十二)支持推进“人的全面发展”。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建立健全与人口结构变化相协调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机制,迭代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加强政策供给和监测分析,完善人口报告和发布制度,进一步推进公共服务总量供给和结构优化调整。
各领域政策省级牵头单位要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制定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落地实施。省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做好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工作,推动新出台政策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承接落实方案,推动政策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本通知明确的各项政策均为2026年全年实施有效。国家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措施,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