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助餐服务是养老惠民重点工程,关乎老年人生活品质。12月1日,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郑州举行,会议听取了关于《河南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大河报·豫视频记者注意到,《规定(草案)》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办老年食堂并向周边社区开放,鼓励经营主体拓展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功能,探索“食堂+”等多元化服务运营模式。
失能、残疾、高龄等特殊老年人的就餐需求具有更强的紧迫性,《规定(草案)》新增一项内容:老年助餐服务应当面向全体老年人,优先保障失能、残疾、高龄、独居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老年人的就餐服务需求。
农村存在老年人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等情况,为扩大服务供给,加强农村助餐服务,《规定(草案)》提出鼓励农村养老机构和乡镇特困供养机构制作老年餐食,向所在村和周边配送。探索邻里互助、设立“中心户”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模式,灵活多样解决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
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在非就餐时段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文娱等多元化服务,既能推进场所功能融合升级,丰富老年人的生活,还能更好利用资源、提升运营效率、保障场所长期稳定运行。《规定(草案)》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办老年食堂并向周边社区开放。支持餐饮企业以及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食堂等,开办老年食堂、设置老年餐桌或者老年助餐点。
探索“食堂+康养”“食堂+培训”“食堂+文娱”等老年助餐服务运营模式,鼓励经营主体拓展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功能,在非就餐时间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指导、文化休闲等多元化服务,增强内生动力,确保老年助餐服务可持续发展。
《规定(草案)》还明确监管责任,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担任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监督员,对食品安全、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定期收集人大代表对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做好转交办理相关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公布老年助餐服务投诉举报方式,并在老年助餐服务场所进行公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受理并处理有关投诉举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邵可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