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 记者 陈诗昂】河南内河航运顶层设计正不断完善。
12月1日,《河南省内河航运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提请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河南为何要就内河航运专门起草一份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主要写了啥?它又是如何“诞生”的?大河财立方记者对此进行采访。
为何制定这一地方性法规?
近年来,我省内河航运全面起势,发展势头强劲。
作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内河航运对促进流域经济发展、优化产业布局、服务对外开放、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具有重要作用。
河南立足连南贯北、承东启西的区位优势和地跨四大流域的水资源条件,不断发力航道和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24年底,全省航道通航里程达1825公里,港口吞吐量达6085万吨,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相较于水运发达省份,我省内河航运发展起步较晚,在通航能力、港口能级、项目建设、运输水平、安全管理等方面仍存在较多堵点卡点,迫切需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河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于洋介绍,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结合本省发展实际,制定一部综合性系统性的地方性法规,从全局角度统筹航道、港口的规划与建设、养护与保护,港口与水路运输经营,安全与应急,发展与保障等,发挥法治引领作用,将为我省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条例(草案)》长啥样?
据介绍,此次提交审议的《条例(草案)》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养护与保护、港口与水路运输经营、安全与应急、发展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部分,共八章八十二条。
在起草过程中,主要遵循了坚持发展引领、问题导向、特色突出等思路。
比如,坚持发展引领,《条例(草案)》聚焦省委“两高四着力”决策部署设“发展与保障”专章,规定临港经济发展、多式联运体系和开放平台建设、行业绿色智慧转型、运输服务提升、航运文旅融合等内容,引领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为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和“空陆数海”丝绸之路建设提供基础支撑。
在对行业发展问题的说明中,于洋介绍,《条例(草案)》设置航运水利融合、港产城融合、航运文旅融合等条款,推动内河航运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港口集疏储运及多式联运体系建设、港口一体化、省际协调协作等,提升航道、港口能级,促进协同发展。并明确绿色航道、绿色港口建设、新能源船舶推广使用、岸电设施设置和使用、数字化智慧化发展等要求,推动行业绿色智慧发展。
在坚持特色突出方面,《条例(草案)》将我省由省级负责干线航道和相关港口投、建、运、养、管一体化发展模式以立法形式固化,强化干线航道、港口建设省级统筹能力,建立航道规划控制、用水联合调度、省际协调等制度,助力我省加快构建中部便捷出海水运通道。
《条例(草案)》诞生记
这是一份经过专题调研起草、广泛征求意见、充分研讨修改形成的《条例(草案)》。
据介绍,就此次内河航运立法工作,起草工作领导小组自2月份以来,先后深入河南多地,召集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水路运输相关企业、专家学者等进行调研座谈,并赴安徽、江西两省学习先进立法经验,明确立法思路,找准立法重点,做好条例起草工作。
形成《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后,通过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印发省直有关部门、地市人大常委会、行业协会及企业、基层立法联系点、省人大代表等重点征求意见,共征集意见建议182条。
围绕征集的意见建议,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班人员并邀请水运专家、相关企业等,逐条逐句进行研讨论证、修改完善,共采纳意见建议41条。
11月14日,财政经济委员会全体会议作了研究,形成了《条例(草案)》。
11月17日,财政经济委员会将《条例(草案)》及说明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主任会议同意提请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