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天管地,管不住拉屎放屁。这句话可能要改了。
据媒体报道,11月27日,有网民发布视频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一家企业对员工上厕所要求苛刻。这家企业安排人员不定期到厕所查看工人的如厕时间,并明确规定车间工人单次如厕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否则将罚款450元。此外,厕所门口还安装了监控设备,若被认定为多次如厕,同样会面临450元罚款,而“多次”如何界定则全看领导心情。工人们为避免罚款,遇到拉肚子等紧急情况也只能硬着头皮忍着。有网友自称曾经在这个厂干过,确实连上厕所都管,三个月就跑了。

牛在田里犁地,没人给它规定何地撒尿;马在路上奔走,也没人管它何时拉屎。公司的员工,上个厕所还要被规定时间,虽然荒诞,却不是第一家。
今年2月份,广东佛山一公司要求员工按《黄帝内经》时间如厕,小便不能超过2分钟,违者罚款。这件事同样引起热议,还上了热搜。
企业讲效率,本无可厚非。生产线讲究节奏,人员离岗确实会影响运转。但问题在于,合理管理与人性压迫之间,应该有一条清晰的底线。公司可以说“上班不能长期脱岗”,也可以说“禁止无故离岗”,但绝不能把“上厕所”当成违规行为来监控、取证、公示、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以及“休息休假的权利”。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包括合理的工间休息和如厕便利。也就是说,员工上厕所,不是公司的恩赐,是法定权利。

更何况,每个人的生理状况不同,肠胃消化功能有差异,有人可能正在生理期,有人可能有慢性病,岂能把员工上厕所要求得如此严格?把大小便等一些正常的生理需求,变相视为消极怠工,简直匪夷所思。
连牛马耕作都有自然停歇的自由,现代工厂里的打工人,反倒要在摄像头下憋着不敢蹲久?这哪里是企业管理,分明是文明的倒退。
比罚款更恶劣的,是拍摄并传播员工如厕照片。企业拍摄员工如厕的行为,涉嫌侵犯隐私权,可能对员工的身心健康造成负面影响。《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企业派人偷拍员工如厕,并将图像发送至工作群,实同“公开羞辱”。这种行为不仅违背公序良俗,还涉嫌违法。
即便企业辩称“出于管理需要”,也不能成为侵犯人格尊严的借口。用人单位对员工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能以牺牲劳动者人格权益为代价追求所谓管理效率。

有律师指出,《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像“如厕超时罚款”这类直接影响人身权利的规定,若未经民主程序制定,属于无效条款。而且,罚款是行政机关的专属权力,公司擅自罚款违反《劳动法》规定。
真正的效率,从来不是靠压制人性换来的。用摄像头盯厕所,用微信群晒排泄记录,用金钱惩罚基本生理行为——这不是精细化管理,这是把人工具化,简直连牛马都不如。
一个连员工上厕所都不放过的老板,不配拥有员工的信任;一家把员工尊严踩在脚下的企业,很难想象会发展多好。企业管理可以有精度,但不能没有温度;可以讲效率,但不能丢了底线。把监控从厕所移开,把尊重还给员工,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企业长久发展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