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公共空间变“流量秀场”(人民时评)
金 歆 《人民日报》(2025年11月24日 第 05 版)
公共空间是人们交往互动、共享生活的重要场域。然而,随着短视频、直播等网络业态兴起,一些公共、半公共空间被不当使用,成为“流量秀场”。
比如,地铁车厢内,有人支起简易理发工具拍摄短视频博取流量;大学生宿舍里,部分学生不顾室友感受彻夜直播;博物馆里,有博主为拍“氛围感视频”频繁调整机位,影响他人参观……类似行为不仅扰乱公共秩序,一些情况还存在涉嫌侵犯他人隐私等问题。公共空间中的越界、违规行为,亟待治理。
身处公共空间,就要恪守一定的行为边界,这种共识是维系社会和谐秩序的基石。不过,每当新技术、新应用融入日常生活,往往会对公共空间的形态、功能及人际互动模式产生复杂的影响。如微博、微信、直播等数字应用的普及,孕育了线上新公共空间,一定程度上重构了社交模式,也对人们的言行规范、隐私保护意识等提出了新要求。
良好的社会治理,往往是在动态发展中寻求新的平衡。当一些新问题初露端倪,法律规范难免有一定滞后性。比如,对一些涉及网络与现实两个公共空间的行为,现有管理规则针对性不足。公共场所管理和网络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虽涉及“禁止喧哗”“禁止破坏设施”“不得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等内容,但对于“拍摄路人是否需要告知并取得同意”“直播音量如何界定”等新情况新问题缺少明确规定。
解决时代发展进程中的新问题,是一个技术伦理、法律法规与公民素养协同演进的过程。不同观念在博弈与碰撞后,共识逐渐显现,最终固化为人人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因此,化解治理末端的社会问题,要回到文明意识的源头想办法。在规则设计上尽可能包容新事物,在文明规范上凸显协商与尊重,在法律约束上更加精细化,方能更好地将社会发展的活水导向制度文明的河床。
塑造公共空间的新规范,要注重疏堵结合,既维护创新创造的空间,又守护公共秩序的底线。一些网红扎堆的城市公园、博物馆、文化馆等,不妨划定“直播互动区”“允许拍摄区”等,配备隔音设施和管理人员,尽量减少对他人的干扰。相关平台可通过行为提示、警告限流等方式,引导规范网络主播等内容生产者的行为。坚持审慎包容,同时强化协同自律,线上线下空间都将闪耀社会公德的光芒。
厘清公共空间的行为边界,还要以精细化的制度建设,持续消除模糊地带,既有序引导也有效问责。结合网络业态发展特点,应进一步细化相关“负面清单”与“责任清单”。比如,对人员密集的区域,明确禁止开展影响他人正常活动和合法权益的拍摄、直播等;对一些半公共空间,要求遵循知情同意原则,直播时间、设备音量等应与他人协商沟通。在不断明确管理规则和行为规范的基础上,及时惩治少数蓄意违规、屡教不改者,才能让文明守法成为共同的坚守。
公共空间是社会文明的镜子。在公共场合,看到他人的合理需求,尊重他人“不被打扰的权利”,是必备的素养。流量时代,注意力成为稀缺资源。学会“调焦”,既眺望远方的诗意和美好,也关注身边的人与环境,我们将在彼此看见、相互珍视中,创造一个更加井然有序、温馨和谐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