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晚,“网红罗大美遭绑架遇害案”受害人亲属再度发声,称一审的三名被告均提起上诉,其中主犯余金生辩称自己罪不至死。22日,极目新闻记者从被害人家属处获悉,目前,该案已经进入二审阶段,但开庭时间和地点未定。

罗大美生前照片
极目新闻此前报道,10月24日,“罗大美遭绑架遇害案”迎来一审宣判。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余金生死刑;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沙玉姣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杨恒有期徒刑十三年;对三被告人依法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附加刑,并责令退赔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
据该案主犯余金生的上诉状显示,其认为自己有罪,但罪不至死,称法院对其的判决结果是受到舆论影响。“我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我认罪认罚。恳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能给我一个公平公正的审判。”
被告人沙玉姣的上诉状披露,其认为法院认定自己积极参与实施此案并非事实,并表示对她的量刑过重。沙玉姣称,自己只是一个涉世未深的女孩,十几岁辍学进入社会,由于没有文化、社会经验,被余金生花言巧语哄骗,也害怕自己和家人受到他的伤害,不敢有一点反抗,也是受害者。

她还表示,自己并未参与事前共同谋划,在实施抢劫的主要过程中,暴力威胁、抢劫转款以及最后的暴行都是余金生独立完成的,她都没有在现场。她就像被余金生操控的影子,在他的威胁下看管被害人以及提供收款账户,导致她不敢反抗和报警。
杨恒的上诉状认为,一审判决对其事实的认定不准确,导致最终对他的量刑过重,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其抢劫罪不成立。杨恒认为,他在事实上并无参与预谋抢劫尚某锋(网名罗大美),“沙玉娇的供述做出上诉人有预谋抢劫的事实与真正的事实不符。”

“罗大美”的妹妹尚女士表示,他们家属看到了三名被告递交的上诉状,但从上诉状的内容来看,见不到三名被告有丝毫的认罪悔罪,对方只是极力地狡辩,试图减轻自己的罪责。
“省级司法部门的司法人员绝不会被这种混淆视听的言辞所蒙蔽。这条路我们从一审走到二审,未来还可能走向抗诉,走向审判监督等程序,我们绝不会停下。”尚女士称,对于哥哥的案子,他们始终坚定地认为,对于第三被告杨某从犯的认定,以及他不承担死亡结果和抢劫数额的责任有待商榷。所以希望在二审阶段,相关司法部门能够在全面充分阅卷把握案情的基础上,能够关注并考虑到这些问题。法律的意义在于罚当其罪,作恶者必须得到与之匹配的严惩。
“我们不会在狡辩面前退缩,也不会在漫长的程序中消沉,因为我们捧着的不是仇恨,而是对公理最纯粹的渴望。”尚女士说。
来 源:极目新闻、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