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多动症患者反映,去山西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开药,被要求必须在户口簿上加盖一个写有“精神病一类药品取药”字样的印章。媒体记者就此事以市民身份致电该医院,工作人员称这是“上面”的规定,“取药都要在户口簿上盖戳,如果别的地方不盖,去别的地方取”。
从媒体的调查报道来看,此事有些让人难以理解。一方面,这个规定本身就不合理不合法。多动症不属于国家规定的六大类重性精神疾病,却执行比“重性精神疾病”更严格的管理方式,明显违背常情常理。再从法律层面看,根据户口登记条例,户口簿的制作、变更、盖章等权限,仅属于公安机关,医院本身并没有去给户口簿盖章的权力。

另一方面,这个在当地医院执行很久的荒谬规定,根本找不到出处。医院的说法是“上面”的规定,可是这个“上面”到底是哪里?工作人员没说清楚。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工作人员的回答是“自己去查”。医院在执行着一个侵害患者权益的规定,面对患者和媒体疑问,却根本无意说清楚,甚至表现得傲慢蛮横,简直匪夷所思。
媒体接着去采访可能的“上面”,太原市卫健委的说法是,“就是患有高传染病的人,我们都不会给人家盖章。户口簿那个东西怎么能随便盖章?”山西省卫健委的说法则是:“好多(规定落实)都是在医院解决,掌握政策都在医院里头,应该跟医院沟通,去问问具体医生。”从这些回答可以看出,这两个“上面”,都不承认出过要让多动症患者取药时在户口簿盖章的规定,可是又没有完全否认有医院这么做了。
要求多动症患者取药在户口簿盖章,是很明显的侵权行为。对于患者,尤其是青少年患者来说,这种盖章无异于直接贴标签,既是公然泄露个人隐私,也涉嫌歧视。这些压力很可能会导致某些患者暂时放弃买药,耽误治疗。医院本来是最应该守护患者健康的,但这个不合理的规定,却分明是在扮演伤害患者的角色。
在普通人看来,医院说的“上面”很可能就是卫健部门。太原市卫健委以及山西省卫健委,如果当真没有出过相关规定,现在最应该做的,就是去医院好好调查,看看是谁给医院的权力?在其他多个省市都没有这类规定的情况下,山西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为什么要特立独行?明确不合理规定的源头,才有可能纠错,才有可能问责。
如果患者面对离谱规定,医院推说“上面”,“上面”让患者去问医生,那无异于让患者陷入了维权无门的困境,伤害的是整个地方医疗体系的声誉。一个印章刁难的不只是某个人,还折射出一家医院是不是真正尊重患者。